一:药剂科的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医疗机购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精神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二、在医院院两委的统一领导及医务科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规范、科学地管理全院药品,为医院医疗需要及时准确地调剂处方和制备各种普通制剂,供应质量合格的药品,配合医疗需要积极开展医院药学及其科研工作。三、根据医院医疗和科研需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采购、保管、供应工作。四、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建立健全药品检查和验收制度,不合格药品不准入库和供临床使用。五、积极宣传用药知识,不定期向临床介绍新药知识,监督、指导合理用药、规范用药。六、负责收集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定期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上报“ADR”数据。七、定期组织本科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讲座。八、负责接收各类药学专业实习生的实习管理工作。九、负责医院药事会交办的日常工作,定期接待医药业务代表、接收新药资料、对临床各科申请的新药进行初评、删选、票决,汇总上报药事会讨论研究。十、定期组织人员抽查处方和出院病历,检查处方合格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等,并对其进行评价。十一、配合医务科检查各科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的使用、保管、记录、安全等情况。
二:药剂科的药库管理
一、药库应在科主任领导下及分管科主任的具体负责下开展各项工作,工作人员应该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保证贮存药品质量,做好药品供应工作,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二、遵守首问负责制,对待科室人员及病人应热心、耐心、有责任心;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努力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三、组织和参加研究药品市场信息,研究药品的消耗规律,编制科学合理的药品采购计划,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每周一次编制药品采购计划报医院药品采购审批小组审核审批后方可采购药品,不得违规采购药品。四、应经常征求临床科室对药品供应的意见,改进供应工作。五、采购的药品入库应严格遵守检查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检查验收项目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质量包装、真伪、药品价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及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入库并及时退货,如发现为假劣药应当场封存,上报当地药监部门处理。六、入库后的药品应按要求填写《药品购进入验收登记表》各项内容;及时入帐登记和输入计算机管理。七、入库后的药品应按药品性质进行分类定位储存(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注射剂与口服、外用药分开,液体制剂与固体制剂分开,低温储藏药品应放入冰箱内),药品摆放应整齐,垛与垛之间应留有间隙;麻醉药品专柜(保险柜)存放,精神药品专位存放;做好通风、避光、除湿、防火、防爆、防盗、防鼠等工作。八、发出药品时应遵循先进先出、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易变质药先出的原则,以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九、应经常(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库存药品质量,防止药品变质、过期失效、霉烂、虫蛀等,如发现不合格药品不得发出使用,并按药品报损制度处理。对近效期药品(距失效期;常用药品三个月,非常用药品六个月)应及时上墙明示并记录备查。十、加强与医药公司的联系,确保药品的供应,尽可能做到药品不脱销、不积压;加强与各药房之间的联系,及时通知暂缺或新到的药品品种。十一、按照药房请领药品清单,及时送药到各药房。十二、每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未上班除外)记录常温库、阴凉库的温湿度和冰箱内的实际温度。十三、按期完成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物100%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有误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并上报科主任。十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采购管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十五、对各种原始凭据(购药发票、入库清单、各种证明文件等)应妥善保管以备查;保管期限与帐簿相同不得少于10年。十六、做好库房安全和卫生工作,库房内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内,不得在库房内会客。注:1、常温库温度:0—30℃;2、阴凉库温度:小于或等于20℃;3、低温库(冰箱)温度:2—8℃;4、正常相对湿度:35%—75%。中药房工作制度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和科室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认真负责的保证药品及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做好药房各岗位的工作。二、中药房负责门诊中药处方、各病区住院病人用药、出院带药处方的中药处方的调配发药以及便民药房的药品零售发药。三、药品调配人收到处方后,应按处方调剂操作规程详细审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调配,非本院处方及无处方权的医师处方不得调配。四、对错误处方,应退回原开方医师更改;对缺药处方,应先请药房负责人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退请原开方医师进行更正,调剂人员均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和多处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问题严重的应及时报告药房负责人处理。五、调配处方时应该认真、细致、迅速、准确,......余下全文>>
三:药剂科信息管理制度
一、药剂工作制度 1、依据调配技术常规,及时、准确地调配本院处方。 2、根据临床需要制备制剂;严格按照规范加工、炮制中草药。 3、药剂科工作人员必须明确树立“药品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剂制备,药库管理、药品检验及中草药加工炮制等各项工作制度。 4、经常了解、检查、监督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注意抽查分析处方和病例,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5、积极宣传用药知识,推荐新药,收集临床用药情况,做好药品疗效评价工作。 6、负责全院药品的预算、采购、供应、保管、统计和报表等工作。 7、密切配合临床,积极开展药学科研工作。 8、担负医药院校学生实习;接受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进修及对基层医疗单位药剂人员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药剂科所属各科技术岗位必须由药剂士以上人员承担,并由药师以上人员担任负责人。 10、药剂科各岗位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二、药品供应保管制度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我院业务情况,各科室请购计划,季节发病情况,储备定额为基础,由药剂科编定初步计划,经药剂科主任及主管业务院长批准后执行。 2、计划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3、购入、调进或入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4、验收时如发现实物与原始单据所记载数量、规格、质量等不同,应根据情况查明更正或退换。 5、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检验。 6、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7、药品保管: ①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蚀、霉坏、变质。 ②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账卡,随时登记,保证帐物相符。 ③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④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施,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⑤有关毒、限剧药的保管,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8、领发 ①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应定期领取。 ②各科(中心)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可领取,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况。 ③领物单应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④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9、统计报销 ①药品统计报销表应做激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部门。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由财会部门负责协助。 ②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点,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④负责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三、西药调剂室工作制度 1、调剂人员应凭本院正式处方或领药单,调配发药。 2、调剂人员收方后对处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内容如有不妥或错误时,应与开方医生联系,......余下全文>>
四: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余下全文>>
五:医院药剂科的管理制度有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任务、规模配备适当数量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
临床药师应当具有高等学校临床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应当经过规范化培训。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考核和管理,制订培训计划,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将完成培训及取得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情况,作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岗位聘任的条件之一。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一)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
(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三)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四)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五)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六)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七)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
(八)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六:药房的制度管理
药房工作效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药房管理工作的成功与否,药房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工作过程中要明确药剂人员在未来医院发展中的职责:药剂人员在未来医院发展中的职责不仅仅是配方发药,更重要的是给患者提供各种各样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因此各级医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师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同时应当提高药剂人员的业务能力:药剂人员具备高素质的业务能力是做好药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药剂人员一定要熟悉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对业务要精通熟练。这就要求注重药剂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促进药师队伍由文凭终身向终身教育转变,提高药师队伍素质。鼓励现有药学人员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来引导药师业务知识结构的改进,促进知识的积累和业务水平的提高,还可以通过药学进修、活跃学术气氛、开展专题讲座等方法,加强药学人员自身继续教育、更新知识。另外还要提高药剂人员思想素质。药剂人员思想素质是做好医院药房窗口的重要环节。药房工作人员通过窗口为患者服务,通过一次次药品的传递能使患者感到到了医院就像到了自己的家。这样不仅给患者带来精神上的安慰和战胜疾病的信心,还能使患者通过窗口看到医院整体形象并在社会上广泛传播。这样,就需要加强药房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思想素质,使之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 (1)统一管理:将医院的所有药品和从药人员均纳入药剂科的管理,保证规范药房制度在医院的全面实施,使得药房工作能全面配合医院的整体工作,全面体现药房在整个医院工作中的重要性。(2)专人负责:尽管药事管理委员会要全面负责,但是仍应直接明确药品质量管理的责任人并制订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主要有:药剂科主任、药房组长、药库采购人员、药库保管员、药品调剂人员岗位职责等,以使药房所有人员均明确各自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规范质量管理制度:主要有: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出库复核制度;特殊药品和贵重药品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质量事故及差错处理和报告制度,药品质量信息收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退货药品管理制度,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药房奖惩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医院药房的规范化和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并定期对操作和记录规范化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考核。 药房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优点:网络化管理使药房中各药品库存数量、规格、单位、价格与计算机的记录相一致,加强了药品管理和经济核算。按计算机程序输入药品信息,实行帐、物两条线流水作业,帐物平行移动,方便了医院药品管理和医务人员用药,杜绝了药品的浪费和损失,也避免了帐、物不符的不正常现象。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在门诊计价收费和药房的运作中充分发挥了其简捷快速、易于操作的特点,有效解决了门诊药房与收费的信息疏通工作。工作模式科学、简便、规范,既保证了门诊用药,又提高了工作效率。因此,对于网络信息管理,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专业技术培训,使计算机操作制度化、规范化。在药房管理的过程中恰当地运用高科技,从根本上实现了药师职能的转变。计算机网络提供药品咨询系统,配有药品手册、新药特药介绍、药物相互作用、药品不良反应、临床与药物等方面的软件,不仅可以协助医师选择正确的药品及用量,而且可以及时回答患者的咨询。
七:药剂科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
核心制度有两点:一是进药严格验收的管理制度(保证药品采购质量);二是药品保管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八:急需编制药房管理制度 谢谢了
编 制 药 房 的 管 理 制 度 很 麻 烦 的 , 要 考 虑 到 方 方 面 面 的 东 西 , 你 去 1 0 2 4 资 料 库 上 面 了 解 下 吧 , 有 详 细 的 你 需 要 的 东 西 。
九:医院药房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山东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