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2016年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规定,山西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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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西省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关于2015年山西省最新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山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4069 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14637 元 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809 元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6992 元

四:山西省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各是多少

一、评定伤残为九级说明伤残系数以百分之二十来赔。 二、残疾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大量的辅助数据,由于你没有提供,所以列出公式以供参考:

第一种情况: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 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除此之外,你还要赔偿一下费用: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营养费

5.交通费

6.残疾辅助器具费

7.被抚养人生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四、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的收入情况,误工时间,伤残等级、户口,当地统计数据,生活水平等计算。

五:山西交通事故死亡市民赔偿金额为多少

要看具体情况:年龄,事故责任,户口(城镇,农村)被扶养人 子女和父母年龄 医药费,,等等情况。。

六:山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怎么计算 5分

审判实践表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一个适用法律比较困难,且往往引起社会争议的畅题。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既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又要慎重稳妥,要特别注意三个问题:

一要严格把握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当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已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隐私权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人民法院处理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时,要坚持以人身权利遭受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不要随意扩大受案范围。对因生命权、健康权遭受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就应当受理,慎重处理。

二要严格掌握精神损害赔偿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加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比较严重的,可根据加害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损害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应当明确,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在于抚慰受害人,教育、惩罚侵权行为人,在社会上树立起尊重他人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法制意识和良好道德风尚。赔偿数额要切合实际,原则上不宜过高。各地因经济、文化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数额可有所差别,不要互相攀比。要正确引导当事人,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并向请求人说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以限制滥诉行为。

七:山西省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么

如果要构成工伤,必须在该次交通事故中不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在实践中,很多即是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情况,这种情况您是可以主张双份赔偿的,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项目除外。

河南省是可以主张双份赔偿的,对于这一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高院批复等,具体还要看当地的审判实践经验。山西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如果规定实行差额补偿,则应当参照执行,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对这一点没有明确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 (2006)行他字第12号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你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死亡的亲属在获得高于工伤保险待遇的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此复

八:2016年山西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与规定,山西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1)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

(2)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

(3)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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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山西交通事故中,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和营养标准?

山西交通事故中,住院期间的住院伙食和营养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原则按照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车祸致死赔偿标准:www.peichang.cn/list/id77zi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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