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中的矛盾观
(1)矛盾的含义及其意义:
矛盾是对立统一。
矛盾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离不开斗争性,同一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并为同一性所制约。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
方法论:看问题既要看对立,又要看统一,要把二者结合起来。
(2)矛盾具有普遍性:
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方法论: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要用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防止片面性。
(3)矛盾具有特殊性:
①不同事物具有不同矛盾。
②同一事物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过程各有不同矛盾。
③同一事物中的不同矛盾,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方面也各有特殊性。
方法论:矛盾具有特殊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原则,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
以下说法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对症下药。量体裁衣。
一把钥匙开一把锁。
因地制宜。
因材施教。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抽薪止沸。
入乡随俗。
量入而出。
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
(4)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体现出来。特殊性离不开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方法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是事物矛盾的精髓。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结合的哲学基础。是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科学的工作方法)
(5)主次矛盾的辩证关系:
注:主次矛盾运用于如何做事情。
①相互区别:
主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
次要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性作用。
②相互联系:两者相互依赖,相互影响,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办事情要善于抓重点、抓关键、抓中心,但又不忽视一般,统筹兼顾。
(6)主次方面的辩证关系:
主次方面运用于如何看问题。
①相互区别: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指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
矛盾的次要方面:是指事物内部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矛盾方面。
对立:矛盾的主次方面相互区别,相互排斥。
②相互联系:
矛盾的主次方面相互依存,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看问题擅于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事物的本质。
(7)主次矛盾和主次方面共同的方法论:
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反对形而上学的一点论和均衡论。
二:怎样理解哲学中的矛盾
矛盾就是先秦哲学中所说的阴阳,有叫对立统一。对立就意味着相互斗争,统一就意味着不可分割。比如,现实和理想是一组矛盾。现实拖动理想,理想又推进现实,这就是斗争没有现实就没有所谓的理想,没有理想也无所谓现实,二者是相互针对而言,这是统一。
三:哲学上,矛盾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一、要认识事物的性质,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每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特殊本质和特殊的运动形式,从而把一事物同他事物区别开来。只有透过事物现象抓住其本质,才能达到对事物的真正把握。而每一事物的本质都是由它所包含的特殊矛盾决定的。因此我们要认识事物的特殊本质,就要对它自身内部的特殊矛盾进行分析。同时,在把握决定事物本质的特殊矛盾时,还要进一步对这个矛盾的各个方面进行分析,因为更确切地讲,事物的性质和基本特征主要地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任何事物内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必有一方是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而另一方则是处于被支配的、服从地位的次要方面。认识事物的性质就是要通过对矛盾双方各自的特点和地位及其相互联结的分析,找出其中处于支配地位的矛盾主要方面。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辩大体,识大局,抓本质,看主流”。这是达到对事物性质的正确认识之关键。 二、要认识事物的发展过程,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表现为一个运动发展的过程。认识事物的过程,首先就要了解推动这个过程发展变化的原因和内在动力。事物的发展过程是事物内部必然的自我的运动过程,即内部矛盾双方相互作用的过程。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因此,要把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过程,就必须深入到事物内部分析考察它的内在矛盾,找出其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原因。例如,众所周知的“方仲永故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方仲永五岁就能“指物作诗立就”,而且“文理皆有可观者”;到了十二三岁虽然还能作诗,但已“不能称前时之闻”;到了20岁就变成了平庸无奇之人。就其从神童到庸者变化过程看,固然与其父“日板仲永还谒于邑人,不使学”有极大的关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放弃了自己的主观努力。 三、要认识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规定了事物的特征和面貌。然而,事物的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正是事物本身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的结果。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在一定的统一体中存在和运动的。它们必须相互依存,共居一个统一体中,失去一方另一方也就不存在了。这种同一性就是事物或矛盾存在的条件。一切矛盾的对立双方在统一体中又不是和平共处的,而是永远处于相互排斥、互相斗争之中的。斗争的结果,必然造成双方力量的此消彼长,双方的地位和特征发生变化,于是逐步显示出事物新的发展趋势。由此可见,认识事物存在条件和发展趋势,实际上就是具体分析事物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以及它们的相互联结。 四、要认识一事物同他事物的关系,就必须对事物进行矛盾分析。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任何事物都要受到周围其他事物的影响和作用,事物的属性往往就是在这种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的。因此,要认识某一事物,就必须同时考察它同其他事物的各种关系。而事物之间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和转化的矛盾关系。因此,要全面地认识一个事物,就要认识它同周围其他事物的各种复杂的矛盾关系,认识事物间由于各自内部矛盾斗争的推动而互相转化的各种趋势和可能。 总之,要认识事物,就必须把握事物的性质、过程、条件、趋势和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全面地认识事物。而要做到这些,就必须坚持矛盾分析法。对事物认识深化的程度正是取决于对诸种矛盾及其双方分析的程度。如果离开了矛盾分析法,人们就无法观察事物、理解事物、把握事物。因此,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一切事物所必须遵循的根本方法。
四:哲学上的矛盾和逻辑学上矛盾有什么不同
①矛盾就是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和统一及其关系的哲学范畴.
②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是有严格界限的:辩证矛盾是客观存在的,逻辑矛盾是人们思维中的自相矛盾;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是无法排除的,逻辑矛盾是由于思维不合乎逻辑规则而产生的,是应该排除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