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签收《岗位调动通知书》,能否视为变更劳动合同的合法依据
岗位调动,那么属于公司人事调动,但单位因此降低工资,那么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二:公司人员调动通知怎么写
关于***(提拔的技术员姓名)常职的通知
******:
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现任命***(提拔的技术员姓名)为技术部经理。***(原技术部经理姓名)不再担任技术部经理职务。
*****部
(日期)
希望有所帮助。
三:请问员工从总部调分公司,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上面约定的岗位和待遇有法律效应吗?
我觉得最好的形式就是以劳动合同的方式明确约定,同时约定好相关责任与义务,当然内部调动通知单也是有一定作用的,至少它能证明你们之前的关系与约定,以及事情的细节,至于你说约束问题,我到是觉得不必太较真,因为如果这个调动真的伐到大家双方不爽,那么你维权的时候我想也要离开这家公司了,那个时候我觉得考虑的更多的公司所应承担的责任问题,而不是约束它继续按通知单实行的问题了。另外内部调动单的话最好把相关领导签字,工章后的原件收后。
四:公司对员工调岗需要提前通知员工吗
调整岗位肯定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需要与劳动者协商。
1、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
单位单方面调整岗位,原则上是无效的;
2、如果用人单位是生产经营需要的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不
降低,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之间存在相关性,则调岗有效;你作为劳动者应该遵守。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劳动者离职而调整岗位,劳动者是可以拒绝的。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服稜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即2N;
3、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是有权调整岗位的。当然,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胜任工
作也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劳动者拒绝调整岗位的,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也是应该支付经济补偿,即N。
五:用人单位调离员工岗位需提前多长时间通知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大致为3种情况: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六: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应如何调岗
一、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充分的条件。 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即用人单位要对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进行举证。这里的不胜任工作既包括因工作能力欠缺而不胜任,也包括因工作态度不认真而不胜任工作的情况,当然也包括因体能问题而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用人单位若不能提供有力的考核制度以及员工个人的考核评价或其他证明员工工作情况的证据的,根据民事证据规定,负有举证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单位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的,单位就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因此说员工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关系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更加理性和善意地对待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为他们提供培训机会或调动岗位。若经历这两者之一后,用人单位认为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调动何种岗位用人单位有任意决定权吗? 虽然法律规定员工不胜任岗位需要先培训或调动岗位,但对于这个岗位应该怎样调、调到何种岗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其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单位有任意决定权。 本案中的焦点不是老姜是否胜任岗位,而是单位的调岗是否合理合法。在仲裁的庭审中老姜指出公司提供的两个岗位前一个辅助工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就是他现在所从事的岗位,而后一个洗瓶工的劳动强度很大,洗瓶工人的岗位工资远高于他的岗位工资。 公司辩称:公司提供了岗位书面说明,已经足以证明了这两个岗位都是比原岗位工作量低的,并且不存在岗位工资与劳动量挂钩的事情。而且,用人单位对调换何种岗位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劳动者作为劳动关系中受管理的一方,不具有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仲裁庭审核法庭审理中,双方一直围绕单位调动岗位是否具有恶意而争辩。从法律的内涵意思来看,用人单位的调岗不是随便的调,而是应从更加合理地和善意对待员工出发。用人单位为其提供的岗位使之尽可能地胜任好工作,以继续履行双方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故意提供劳动者不能胜任的岗位,此种调岗应属恶意,因而以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是违法的。在法官的主持下老姜放弃了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接受了公司的赔偿。 另外,在这里我们顺便提醒单位一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绝不能随意,一定得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行事,否则,将不得不面临恢复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期间的工资或者按照双倍经济补偿的标准甚至更高标准支付赔偿金的选择。
七:关于企业调整职工工资的通知 怎么写
一、调资范围:20xx年1月1日在岗从业人员。
二、调资办法
(一)岗位工资
各单位以20xx年1月份工资表中员工岗位工资标准为基础,按照以下办法进行调整:
1.合同制在册员工岗位工资由现行标准五档B统一调整为八档B标准。(详见附表1)
2.劳务派遣工
岗位工资:第一学历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按照本人工作岗位全部套入到1档A标准;中专、高中或等同于高中文化程度全部套入到1档B标准;专科学历全部套入到2档A标准;本科以上学历全部套入2档B标准。岗位归集表和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工资表详见附件2)。
技能工资:作为保留项目,继续执行原标准,270元/月。
工龄工资:在原5元/年基础的标准上调整到12元/年(按虚工龄计算)。
职务津贴:区队长(工段级):40元/月;
副区队长(副工段级):20元/月;
班长:10元/月。
技术津贴:按原标准执行。
3.聘用工按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表确定新的岗位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构成:奖金+各类单项奖+各类会战奖
1.月奖:按原文件标准执行;
2.各类单项奖:按公司发文执行;
3.各类会战奖:按公司和采油厂文件执行;
三、工资套改步骤
(一)岗位归集
各单位务必于4月20前按照新的岗位归集表对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进行归集;
(二)工资套改
按照附件中要求,对全厂各岗位劳务派遣人员岗位工资全部对应到相应的标准,并填写上报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套改审批表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
(三)套改补发
对于工资套改后岗位工资高于目前执行标准的,按照差额对20xx年1-2月份工资进行补发。低于套改后标准的,从20xx年3月份起执行新的劳务派遣工工资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劳动部门:
大律师网 相关律师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国发〔1991〕18号)确定的今年粮油价格调整后,将“企业单位职工各等级标准工资均提高六元”的原则,现将调整后的企业工资标准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工资标准表》和《国营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从
一九九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原劳动人事部劳人薪(1985)31号文制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和干部工资标准表及劳薪字(1990)11号文印发的“国营
大中型企业干部工资标准表(十级以上设副级)”同时停止执行。
二、新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和干部工资标准是在原劳人薪
(1985)31号文制定的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人和干部工资标准及劳薪字(1990)11号文对十级以上各级加设副级的标准基础上,每个等级增加六元工资额
制定的。企业实行新的工资标准的办法仍按劳人薪(1985)31号文和劳薪字(1990)1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实行新调
整的工资标准后,企业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临时工资待遇调整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七十二元(六类工资区,下同);大专毕业生六十七元;中专毕
业生五十八元;取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八十四元。上述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其所在单位可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能力和
表现,合理确定其定级工资,一般应在不高于本人见习期临时工资一级内掌握。
已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毕业生,分配到企业工作后,如一时难以明......余下全文>>
八:如果通知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员工不来,可不可以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为了业务发展和人才成长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位调换,这是公司必然要做的事情。员工如果不是因为健康原因,无故不服从公司岗位调整,在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员工依然不到位的前提下,公司有权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决定,但必须办理相应的解聘手续。因此员工不来还不能视为自动解除合同,你必须把公司处理决定送达有关员工手上后员工还拒不服从公司决定,那时才能算解除劳动合同。
九:关于公司岗位调动
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首先,此种情况不构成自动离职;其次,对于公司发放的岗位变化通知单,你不要签字,否则很可能被认为你同意调岗,并且你也不要去新岗位报到,否丹一旦超过一个月,可能视为默认同意调岗。再次,劳动仲裁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等。
十:公司调动员工岗位,需要员工在调岗通知单上签字吗?没签字的有效吗? 5分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岗位和工资,现在用人单位要调动你的工作岗位,需要和你协商,如果不协商就贴通知,其行为是违法的,你可以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为理由讨难你,可能和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