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调整通知书

一:公司调动员工工作地点需要有公章的书面通知

二:关于调换员工办公地点的通知怎么写

关于XX员工调岗(换办公地点)的通知

姓名

入职时间

原任部门:

调任 部门:

职务:

工资:

兼职岗位:

相关说明

到新办公地点报到时间: 年 月 日

批示

调出部门意见

调入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部意见

审核领导意见

本人意见 本人同意变更,对工作内容、岗位和工资作上述变更,将按时赴新岗位工作,认真完成新工作岗位上的任务。

三:公司调动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需要通知本人知道并且经过本人同意吗

呵呵,给你换场方你还和他谈政策谈权利? 是人家给你钱,有什么资格说这说那的! 你只有2个选择,1走人 2服从安排!

四:公司要我们变更工作地点又没有书面通知该怎么办呢

你好,你就和总公司的办公室问询一下得到肯定才去变更地点。

五: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未书面通知,是否违约

单位变更工作地点,未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六:公司出调动通知,调动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劳动者不同意该如何维权?

现实中出现的用人单位任意调整劳动者岗位的情况,多是为了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或是为了逼迫劳动者自行辞职,甚至是用人单位领导为打击报复劳动者,以单位需要或者用工自主权等名义,通过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并按调整后岗位的工资核定并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来侵犯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应当首先审视其合法性,再作出正确处理,切不可莽撞行事,以旷工等形式消极抵触。

一、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条件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既包含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平等的合同关系,又包含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劳动者形成的管理关系。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其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一定的工作岗位,并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薪资水平。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劳动者各方面的情况,通过对劳动者的岗位调整与职、薪升降来实现自己管理自主的权利,确实是必要的。但用人单位必须依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对此,《劳动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务院第103号令》第18条规定:“企业享有人事管理权”,其中规定企业对未上岗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作岗位上工作;可以从优秀工人中选拔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其职务和待遇由企业自主决定。第19条规定:“企业享有工资、奖金分配权”,其中规定企业有权制定职工晋级增薪、降级减薪的条件和时间。

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其可以自行设置岗位及其相应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招用了劳动者之后,虽然可以通过行使用工自主权进行岗位调整,但会受到很大限制,除此之外,只能依法进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调整劳动者岗位和工资待遇。

《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35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变更劳动合同:一是要依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必须由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由对方限期表示意见,最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劳动合同双方就可以就劳动岗位进行变更。

二、用工自主权的限制

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主要体现在招用劳动者之前,企业可以自行设置工作岗位和各岗位的工资待遇(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如果企业在招用了劳动者后,就不能再以企业用工自主权和工资分配权来擅自调整劳动者的岗位和工资待遇。这时,用人单位只能通过合法的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来实现对员工工作岗位和薪资的调整。用人单位可以依据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和对员工进行依法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得出的结果,如员工的身体状况、工作表现与业绩,判断该劳动者与岗位的要求是否相符合,决定该劳动者的岗位是否需要调整。所以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规章制度中规定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企业可调整工作岗位和工资(但不低于当地的最......余下全文>>

七: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让主管口头通知我,我不同意 5分

1、你们约定的是上海市,在本市内调动,用人单位未违反你们的约定,你应该遵守;

2、除非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提出解除,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3、但是没证据的话,不可以辞退你;

八:公司职工工作地点调动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九:单位变更工作地点,口头通知我,我不同意,可以或赔偿金吗 5分

工作地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应该按《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办。如果你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被用人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分三种情况,一是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二是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情形,按第4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还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向劳动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8、87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范围详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用人单位还应向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8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互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百度一下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十:本市内工作地点变更要对员工赔偿吗

1.一般的劳动合同里面,都会写明:员工需服从公司对办公地点调动的要求

2.一般也会写明,对办公地点调动会提前多久通知

3.如果没有写明,是可以和公司谈补偿的——注意,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4.如果公司不同意,你有权提出辞职,但没有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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