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纪委党内立案后的程序
纪委党内立案后的程序如下
1调查:立案后,转入纪委调查阶段,案件调查的时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2.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终结后,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如还存在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和处理。
3.公诉和判刑:是最后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贪腐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
二:纪检委办案流程
你好,一般程序是这样的
受理举报→初查后写出初查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立案请示)→立案决定、发立案决定书→成立调查组调查,写出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调查组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调查组写出调查报告→支部大会作出处分决定(给予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行政会议作出行政处分意见)→与涉案人员见面签字,对涉案人员所提不同意见作出说明和复议意见→提交党委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向上级纪委请示→案件检查审阅、校正、装订→移送审理→审理室审核、审议写出审理报告→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办公会议讨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向县委、县人民政府请示→待县委、县政府批复后‟,县纪委、县监察局下发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处分决定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处分执行情况回执→立卷归档。
三:纪检监察的办案程序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到组织或人事部门抄录被调查对象个人情况,组织部门盖章生效;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8、将所有旁证材料、调查报告、见面材料、本人检讨和立案调查程序材料分类,送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严格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及“二十四字”方针,对案件进行定性量纪处理。 9、通知被调查对象进行审理谈话,告知其违纪事实及量纪处理情况,并要求签字盖模。如果是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还要由同级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10、下达处分文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处分文件送其本人及所在党委党组、报送相关部门; 11、案件调查及审理终结。将调查卷及审理卷材料分卷装档保存。
四:纪委立案程序及时限是多长时间?即一个案件最长多长时间必须有结果?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没有有明确限定结案时间的。 纪委办案不象司法机关有严格的程序时限,而是以查清、核准、定性、处理完结,时限只有以合理的时间,如果案件受理了,一年了还不结案则属于不合理的时间了。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三章 违纪案件的审理 第九条 各级纪委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应及时指定承办人办理。除情节简单的案件外,一般应由两人办理,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应组成两人以上的审议组办理,并确定其中一人主办。 第十条 审理案件,要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进行审理。 第十一条 承办人对处分决定中所列举的错误事实要认真审核,弄清犯错误党员犯有哪些错误,每一错误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情节及造成的后果,有关人员的责任。审核认定的每一错误事实是否都有确凿的证据。犯错误党员对处分决定所依据的错误事实如提出不同意见,有关组织的说明能否将所提问题说明清楚。 第十二条 承办人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政策、党纪处分规定、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判断处分决定中所认定的错误性质是否准确,所给予的处分是否恰当。 第十三条 在审理过程中,如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关人员责任不明时,应主动听取报案单位的意见,确需补报材料时,应请报案单位补报材料。 第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案件在提请本级纪委常委决定前,应派人与犯错误党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本人如对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提出不同意见,应写出书面材料。没有书写能力的,应由谈话人将其意见整理成书面材料,并交本人签字。 与犯错误党员谈话,应作好谈话记录。 第十五条 案件涉及专业技术问题或具体业务政策、规定的,必要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承办人审理后,草拟审理报告。报告中应写明错误事实、性质、政策法规依据、报案单位的意见和承办人的意见。 第十七条 承办人办理的案件,要经过案件审理部门室务会议审议。审议时,承办人根据起草的审理报告,如实清楚地汇报。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讨论,提出结论性意见。 第十八条 承办人根据集体审议的结论性意见修改审理报告,经审理部门负责同志审核后,连同报案单位呈报的有关材料一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定。 由本级纪委参与检查或过问的案件在报本级纪委常委会审议前,还要征求有关检查部门的意见,需要本级纪委直接决定的案件,经审理部门集体审议后代常委草拟处分决定,连同审理报告一并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审定,如果检查部门有不同意见,应同时上报。 第十九条 常委会决定后,对由本级纪委批准的案件,审理部门即办理批复手续,其中需要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备案的,同时办理备案手续;对需要由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应及时办理报批手续,在接到同级党委或上级党委、纪委的批复后,及时通知犯错误党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宣布执行。 第二十条 凡给予党纪处分或免予党纪处分的案件,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结论、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示、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或免予处分的结论的意见抄送组织部门;如建议给予行政处分的,抄送有关人事部门;如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抄送有关司法机关。 第二十一条 办理批复和备案手续后结案。承办人根据有关规定立卷归档。 第二十二条 给予党员的纪律处分,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余下全文>>
五:纪检做出立案的案件就是结案了吗?
立案、调查、处理、移交等程序,立案标志着案件开始审查、处理。结案事处理、移交完毕。
六:纪委的"审查"是什么?包括哪些工作流程
纪委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纪委审查有严格的流程,对任何官员的审查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
什么是纪委审查
如果某个官员被查,我们一般会先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当这样的消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可以确定此案件的审查已经开始了。
纪委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纪委审查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是执纪审理和最后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这么重要的工作,严格的工作流程必须不能少。
纪委审查的流程
纪委审查开始前,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纪委开始审查后,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会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纪委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纪委审查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监督执纪工作各个环节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根据规定,审查与审理要分离,审查的下一个环节即是审理。
七:纪委不通过调查核实可以直接立案吗
纪委不是法律规定和程序上的立案。
纪委只能够在党纪的范围内做出调查,触犯法律的话,那就再移转司法机关处理。
有时候为了方便调查,避免当事人以权害法,就会不通知当事人级别层次的纪委机关,而是直接调查。
八:纪委办案一般多长时间 纪委办案6个必经程序 纪委办案流程
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一般流程:
线索受理:1.接受违纪问题线索2.填写《受理线索和材料登记表》3.受理材料处理
初步核实:1.办理初步核实手续2.成立初步核实调查组3.制定初步核实调查方案4.实施初步核实
立案:1.审查立案材料2.呈报《立案呈批报告》3.审查批准立案4.制作《立案决定书》5.立案决定通知和通报
调查:1.调查前准备2.宣布立案决定3.实施调查4.调查终结
移送审理:1.程序:调查组建议→检查部门意见→分管领导审查决定2.手续办理:分管领导审批→整理、归类案件材料→填写《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结案。
行动建议
无
相关法律法规
无
九:纪委立案检查属于什么程序
不属于法律程序,属于党内调查程序,如果构成职务犯罪的话,将来要移交司法机关,走刑事诉讼程序,直至法庭审判。
十:纪委如何办案
纪委办案件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制度储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