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案例

一:举例说明哪些事实是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是指非因当事人意思或者法律原因,仅仅因事实获得利益的情况。2、例子1:甲乙两个鱼塘相邻,下雨后池水上涨,甲鱼塘的鱼苗游到的乙鱼塘,那么乙鱼塘所有人则是不当得利人。例子2:甲谎称某药有治疗胃病的良好功能,乙欣然订立买卖合同后购买,后发现该药质量低劣,遂发现受到甲的欺骗,撤销了该买卖合同,此时甲卖药所得价款属于不当得利。3、受损失一方可依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该利益,对方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否则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

二: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区别是什么?(最好有案例)

您好, 无因管理 主要是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 主要是指自己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二者最主要的区别是,无因管理,是管理人有为他人管理物品的意思。 不当得利,占有他人的财产。 例如,遇见一只羊。甲想不知道谁的羊,饿死怎么办,我得先养着,等主人找来再说。这是无因管理。 乙想不知道谁的羊,反正没人看见,我自己留着再说。 这是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案件,急求高手分析!

他提出不当得利的依据应当是你获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因为你们双方没有书面约定。 你可以去公安局调取卷宗,但通常自然人向公安调取卷宗不被允许,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让法院向公安机关取证,如你所说,公安局的卷宗材料可以证明你获得的利益是以付出相应代价(授课)取得的,并非不当得利。只要有这份证据,你就可以胜诉。

四:关于不当得利的一个案例

你这是纯正的考试题。按考试题的答法,遗弃物的拾得人取得了所有权,所以乙不是不当利。但现实中不能出现这样的问题,甲通常不会承认是遗弃在旷野的,而你给出了“因病重遗弃旷野”的条件,所以应该是考试题。

五:不当得利案件请求帮助

(1) 不当得利的概念? 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2) 不当得利的特征? ① 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3)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一)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判断受益人是否受有财产利益,一般以其现在的财产或利益和如无与他人之间发生利益变动所应有的财产或利益总额相比较而决定.凡是现在财产状况或利益较以前增加,或者应减少而未减少,为受有利益;既有得利又有损失的,损益抵销后剩余有利益的,也为受有利益.具体而言,取得财产利益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增加,即通过取得权利、增强权利效力或获得某种财产利益或义务的减弱而扩大财产范围.包括:(1)取得财产权或其他财产利益,例如所有权、用益物权、债权、担保物权、知识产权等.占有在我国虽非一种权利,但通说认为占有是一种具有财产利益性质的法律上的地位,通过占有亦可获得财产上的利益,故可因占有而成立不当得利.(2)财产权的扩张或效力的加强,受益人在原有权利的基础上扩张了行使权利标的范围或效力范围,也属受有利益.如因第一次序抵押权消失而使后次序抵押权依次上升.(3)权利或利益上的限制或负担消灭,如存在于所有物上的抵押权消灭,对所有人也属一种得利. 2.财产或利益的消极增加,即因财产或利益本应减少而未减少所得的利益.包括:(1)债务的减少或消灭.债务人以其总财产为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务的减少或消灭,使债务人原本应履行债务的负担减少或解除,对他而言,也是得利.(2)本应设定的权利负担未设定.(3)劳务或物的使用.例如甲依据与乙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其提供劳务,后该劳动合同因违反劳动法而被宣告无效,乙因甲提供的劳务而受有利益.无合法权利擅自使用他人之物的人也因物的使用而受有利益. (二)一方受有损失 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如甲投资兴建广场,邻近乙的房屋价值剧增,乙获有利益但未给甲带来损失,乙对甲而言不成立不当得利.这里的损失,既包括现有财产或利益的积极减少,也包括应增加而未增加(可得利益)利益的丧失.对于后一种情形,受损人无须证明该项事实如未发生即确实可以增加财产,只须证明若无该项事实,依通常情形,财产当可增加,即为受有损失.也就是说,“应增加”的判定不必以其“必然增加”为必要,只要在通常情况下受损人的利益能增加即为“应增加”.如无权使用他人房屋,不管他人是否有使用该房屋或是否有出租房屋给第三人的打算,都可认为该房屋所有人受有相当于租金额的损失,因为他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潜在价值受到侵害. (三)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但受损人的损失与受益人的受益,范围不必相同,受益大于损失,或损失大于受益,均无不可,它只影响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余下全文>>

六:什么是不当得利之债?并举一案例说明之

不当得利之债的含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依据之一,因为不当得利发生之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不当得利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正常的现象。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正常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编辑本段不当得利之债的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亥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编辑本段不当得利之债的法律后果

1.在不当得利之债中,不当得利人为债务人,负与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遭受损失的人为债权人,他享有不当得利返还以及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2.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返还所受利益的给付,在给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态的不同; 3.不当得利的内容,是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和受损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 4.债权人不当得利的返还请求权。债权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当利益不存在时,有权要求返还价金

最简单的例子:(只是例子,纯属虚构)A偷取B 1000元钱 B就是1000元的受害人,A就是1000元的受益人。

七:诈骗中止起诉不当得利案例

并不存在这个说法,诈骗中止的应当积极退还赃物,不积极退还的不可能认定诈骗中止,应当根据其情节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八:不当得利案例

这不是不当得利了,而是盗窃罪了。。而且还是属于数额比较大的,情节较严重。

九:法律法规关于不当得利的案例,手机话费误充

由于充值方自己或者代理商的过错导致充错话费,运营商并没有义务返还。如果碰到被充值方不愿意配合,充值方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管是谁的过错导致错充,这钱都可以要回来。”因为从法律上讲,被错充话费者本身是“不当得利”,必须返还。现实生活中,如果市民充值时输错或报错了号码,就由市民自己起诉被充值者,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是运营商或代理商操作失误,市民可以起诉运营商或代理商。

不过,为了百来十元的话费闹上法庭,估计很多市民都不愿意做这样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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