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所得税

一:民办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这个不一定。

民办非营利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是要办理免税程序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复审,按照初次申请免税优惠资格的规定办理。

五、非营利组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余下全文>>

二:民办非企业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吗

要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如果你的单位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非营利组织”,根据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现在可以去看看财税【2009】122号文件

三:民办非企需要缴企业所得税吗

要缴纳,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如果你的单位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非营利组织”,根据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楼下引用的规定已经废止了,是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之前的规定。

现在可以去看看财税【2009】122号文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55%,还要按应税所得额交25%的企业所得税(如属小型微利企业按20%)。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拨款证明文件等资料。

如是个人独资,不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

五:民办非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该按什么标准缴纳?

没有特别规定,账务核顶不健全可以核定征收,按照核定的所得率*25%;

不是小规模纳税人备案(减10%缴纳所得税),是小型微利企业备案。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所得额60000以下10%。这个相对优惠。

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缴纳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i、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65号)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如何缴税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交营业税及营业税的附加税,合计税率为营业收入的5.55%,还要按应税所得额交25%的企业所得税(如属小型微利企业按20%)。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项拨款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税务机关检查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应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拨款证明文件等资料。

如是个人独资,不交企业所得税,交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锭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望采纳、、谢谢亲

八:民办非企业性质的教育机构要缴税吗?

需要交税,政府物价局规定以内的收费不交营业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是备案类减免税,所得税也要申报申请减免。学校有义务代扣职工老师的个人所得税。

九:民办非企业税务有哪些优惠政策?

目前,仅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组织专门规定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处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这里的符合条件包含两个意思,一是非营利性组织本身要符合财税[2009]123号规定的九个条件;二是就收入而言,要属于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五类收入之一。此外,非营利组织从事特定的业务,只要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均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如非营利组织开办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就可依法免征营业税。申请部门:哪一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就向相对应的同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即,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非营利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五)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六)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七)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八)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附:所谓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九个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余下全文>>

十:非公益性民办学校应缴企业所得税吗

【正文】 钟税官: 我们税务所辖区内有一个民办学校,是1997年经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为“学前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阶段的全日制、寄宿制、封闭式管理学校”,未有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证,至今只缴纳过个人所得税。 关于民办学校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税务机关认为应对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而该校坚持认为,社会办学属于当前应当扶持的事业,《社会力量办学暂行条例》规定学校不能以盈利为目的,盈利所得也只能用于学校的再投资发展,不分配,因此应免征企业所得税。请问,对民办学校是否应当征收企业所得税? 山东某税务干部 山东某税务干部: 对民办学校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应分两种情况。 如果该校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或合伙性质的,应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对该校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该校注册类型不是个人独资或合伙性质的,则应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9]06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民办学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民办学校取得的收入,除国务院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外,均应计入应纳税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 其中,收入总额包括民办学校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交收入和其他收入。除另有规定者外,民办学校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包括:财政拨款;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入;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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