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公开制度

一:“四个公开”制度指什么

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

二:山东各地实行“村级事务管理契约化”、“村务公开制度”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如果将上述事实写成

B 试题分析:A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基层群众自治不属于公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渠道,故排除。B选项观点正确,题中多种村务形式,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积极探索,故入选。C选项观点错误,基层民主自治不属于基层政权建设,故排除。D选项观点与题意不符,题中没有涉及到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公民没有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故排除。

三:协会的管理制度怎么写

你参考下吧~~希望帮到你~计算机用户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  协会会员是协会的主体,为了提高协会会员质量、增强协会凝聚力、激发协会的组织活力,依据协会章程,作为章程的补充,特此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协会成立会员管理部,设专人管理会员工作。管理人员必须了解全省计算机用户的整体情况,了解核心会员的主要情况。会员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在会员管理部成立之前,会员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条 协会会员要分类管理,分类方法有4种:  1.按照会内职务,2.按照会员单位类型,3.按照会员所在区域,4.按照会员所在行业。分类管理的目的是要对每一类别的会员的代表性进行评估,提高协会针对各类型会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  第三条 协会要为每一个会员建立会员档案,会员档案主要包括:1.会员登记表(包括会员照片),2.会员单位的计算机应用情况简介,3.会员的会内工作记录。  单位会员其会员登记表要加盖会员单位公章或用单位负责人的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要有本人的亲笔签名或用本人电子信箱递交的电子会员登记表。对于登记表上的各个项目要准确、全面的填写。对于因故退出协会的会员,其档案也要妥善保管。  第四条 协会要编制会员通信联络表,对于会员的主要情况及全部的联络方式,都要认真登记,包括:单位、职务、固定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等,在通信方式方面不能存在盲点和错误,以便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快捷、准确的联络。  第五条 对于会员的会内工作,要进行会员考核登记。对会员参加活动、缴纳会费以及基于协会开展的各种交流与合作等,都要进行登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其会内职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对于会员单位的社会表现,也要及时登记并记入档案,会员必须做社会公共准则的模范执行者,要为协会树立社会形象,一旦发现会员有不良社会行为,证据确凿且社会影响严重者,要依照章程规定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协会规定理事及理事以上会员均视为单位会员,一个会员单位可以设立1-2名会员单位代表,会员单位代表又分为主代表和副代表。  第七条 会员实行动态管理,当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工作岗位时,其会内相应职务也将被自动取消,若其新的工作岗位仍在本省,则自动降为普通个人会员;若会员单位代表或个人会员调离本省,则普通会员资格也将自动取消。  第八条 具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的会员单位代表调离岗位后,新就任人员不能直接代理原单位代表的会内职务,经协会考核、本人同意,提交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能接任原会内职务,也可就任新的会内职务。  第九条 会员要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取消会员资格的条件除了违犯法律、欠缴会费之外,还要将会员对其它会内义务的履行情况,如参加协会活动等,作为衡量会员资格及享受相应待遇的主要条件之一。对此规定如下:  1、不参加活动的各级别会员,对于活动中的讨论的事项不具有发言权,也不享受活动现场的其他待遇。  2、对于连续3次无人参加活动,连续6次本人不参加活动的,停止享受会内一切会员权利和待遇,只保留会员名誉,并给予警告,对于连续1年或6次以上不参加活动的,视同自动退会处理,不再享有会员名誉。  3、对于连续6个月不参与相应工作的会内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做自动离职处理,恢复原职,需要重新审定其资格并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贰 本办法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四:如何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参与,管理,监督的权利

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加强党内监督是全党的共同任务。根据党章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党员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对党员民主监督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积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首先要增强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主体意识。

深刻认识党员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力度持续加大,成效空前提高。但与此同时,部分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还很不够,存在着党员民主监督弱化、缺失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不愿监督。一些党员对于党员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把监督工作看成是党组织、纪检干部和上级领导的事,认为与自己关系不大。二是不能监督。党员知情权在有些情况下未得到很好落实,普通党员对相关信息掌握得不全面、不充分,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三是不敢监督。不少党员担心监督之后会遭受打击报复,对于许多违法乱纪行为选择视而不见。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党的工作的主体和党的建设的主体,当然也应当是党内监督的主体。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要求全体党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意识,不做被动者、旁观者,积极履行党员民主监督责任。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把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落实到工作生活各个环节,不仅自己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而且主动监督他人的行为,特别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把党员民主监督的责任真正记在心中、扛在肩上。

认真履行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全体党员都要深刻理解、认真执行这些规定要求,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惧怕风险困难,以实际行动践行好党员民主监督的权利和义务。

党员发挥民主监督作用要依纪依法进行。一是党员反映、批评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出于公心,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二是党员民主监督应当通过党内正常途径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私下散发匿名信等材料,不准诬告陷害。三是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许多党员有民主监督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想监督、敢监督,但是由于不了解情况而不能监督,不熟悉程序而不会监督。要发挥党员民主监督作用,需要针对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畅通党员民主监督渠道。

拓宽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渠道。信息不对称是党员民主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的用权行为不了解、不知晓,监督就无从谈起。要严格按照党内制度规定,加大党内事务公开力度,使党员充分了解党内事务,落实党员民主监督知情权。一是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党内文件、会议内容等应依法依规以适当形式向党员公开。二是落实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重要干部任免情况、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等定期向党员通报,对重大紧急性工作应及时通报,完善党委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会制度。三是完善党内情况反映机......余下全文>>

五:政府信息公开可以两个部门一起做回复吗

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对此,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指政务公开。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六:如何把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一、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应做的主要工作  (一)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一是加强政令检查。  二是加强行风建设。  三是加强效能监察。  (二)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   一是“四个坚决纠正”工作成效明显。  二是纠风治乱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认真做好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发展第一要务结合起来   一是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二是积极服务“工业兴市”战略。 (四)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结合起来, 一是确保廉洁勤政  二是加强教育。 (五)把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同建立阳光政务结合起来 一是充分发挥组织谋划、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的作用,积极协助政府主抓。二是全面推行政务、事务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三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努力做到为民利民便民。   二、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应坚持的原则 一是必须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是必须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提交回答三是必须坚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开展行政监察工作。   四是必须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放在重要位置。 五是必须坚持以监督促管理。 三、贯彻实施《行政监察法》的具体做法   一是更加突出《行政监察法》的主体地位,强化依法监察。   二是坚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为重点,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是坚决规范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严格维护行政纪律。

七:谁来监督一把手

在一个地方和单位,“一把手”对那里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负总责”,任重权力;在一个领导班子,“一把手”处于“班长”位置,地位特殊。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充分发挥各级“一把手”在抓班子、带队伍、干事业中的作用,已成为摆在全党面前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现就这个问题通过调研并结合基层实际工作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一肤浅的分析和研究。 一、近年来,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央的要求,普遍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对各级“一把手”的管理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环节,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以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在管理监督的“空档”,影响了正确决策和领导班子的团结;也有少数人自我放纵,滥用权力,乃至违法乱纪。在中纪委最近编辑出版的《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读本——大案要案剖析》一书中,“一把手”违法违纪案件就占了69%。前车之覆,后车之鉴。分析这些人由小错到大错,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除了个人主观上放松世界观改造,逐步蜕化变质外,也与一些党组织放松对“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有关。其表现为: 一是重选用,轻教育。绝大多数党组织对选准配好“一把手”很重视,都要经过深入考察、民主推荐、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后方能到位。而当这些干部就任后,上级组织往往认为“一把手”是精选出来的,思想政治素质可信赖,放松了跟踪教育培养,对他们思想变化情况缺乏了解,批评帮助不够。有的被委以“一把手”的重任后,素质未能继续提高,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素质反而下滑,工作没有起色,令人失望。此外,也有一些属于选人用人上的失误。有的把个别素质较低、德才平庸的人推到了领导岗位。甚至少数德才俱劣人,靠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等不正当手段仍得以擢升,影响很坏。 二是重实绩,轻品行。有些上级党组织只重视检查下级“一把手”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而对其思想作风、道德品质方面的情况有所忽视,对下级“一把手”抓工作多,讲学习少;布置任务多,谈思想少。有的往往把一个单位的成绩全记在“一把手”身上。只看到其做过一些有益的工作,看不到或容忍其思想政治素质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足。致使少数“一把手”自以为是、居功自傲、行为放纵、不注意自身形象。 三是重自律,轻监督。有的单位光强调干部自律,而忽视组织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更显得乏力。有的党组织集体领导“弱化”,战斗力不强,对同级“一把手”不敢和监督或监督不了。有的上级领导组织对下级“一把手”很少监督,以体现“用人不疑”,有的怕监督严了会挫伤下边的积极性,影响上下级关系等。从一些“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是组织上事先没有察觉,当问题暴露后才匆匆忙忙“亡羊补牢”,吸取教训。 四是重激励,轻儆戒。对下级“一把手”予以支持、激励和保护,这是上级组织和领导的责任,也是调动“一把手”工作积极性的有效办法。可是,也有一些上级领导对下属“一把手”一味地捧、抬、哄,对下属“一把手”不正确甚至是错误的行为,不批评、不制止。有的对“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掩掩遮遮,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起不到教育和儆戒作用。 二、“一把手”是群众之首、事业之帅 如果“一把手”素质低下,甚至腐败变质,其负面作用和危害性不容低估。 其一,搞乱人们的思想和是非标准。在我国,各级“一把手”大都选举产生的,党组织重用的。群众信任他们,往往认为他们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比一般干部要强。在某种程度上,群众把他们看成是党和政府的化身。人们可以原谅一个普通党员、一般干部犯错误,却很难接受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余下全文>>

八:社区管理的作用?

所谓社区管理,主要是指一定的社区内部各种机构、团体或组织,为了维持社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社区的发展和繁荣,满足社区居民物质和文化活动等特定需要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动。

九:钱穆在《国史新论》记载:“唐代制度,在下有……为政府公开选拨人才;在上有……,综合管理全国行政事务

D 试题分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阅读史料,获取有效信息及理解分析的能力,联系已学知识可知察举制和九品中正制,分别盛行与汉代和六朝时期,故A、B项错误;三公九卿制盛行于秦汉时期,故C项错误;材料中“为政府公开选拔人才的制度”指的是科举制,“在上有……,综合管理全国行政事务”指的是唐代中央制度三省六部制,故选D。

十:简述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基本内容

行政许可实施程序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制度1.行政许可申请方式多样化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利用现代电子科技、信息技术,为行政许可申请方式的多样化不断开辟新的渠道。2.行政许可事务公开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第四十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等等。以上规定都是行政许可事务公开制度的表现。3.陈述申辩与听取意见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4.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上述规定都是行政许可的告知与说明理由制度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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