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民主听证会工作规则?急求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广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社区应建立健全社区民主听证制度,切实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促进社区全面发展。
社区听证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的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1、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听证会议事议主要是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有关社会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法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基础设施建设、救济救灾款物的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2、听证会成员的确定。民主听证会的参加对象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会议人数根据社区规模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确定,人数一般为30—50人,听证会成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社区协商议事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员、涉及事项的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等组成。社区居民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同意可旁听会议,经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邀请,有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社会单位的代表应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的听证表决权,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确定。
3、听证事项的提出形式。听证会听证事项由五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提议或十分之一以上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联名提议,由社区党组织受理,经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商量决定召开社区听证会。
4、听证事项的确定。听证会议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共同提出,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民主听证会召开前应当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员会议、上门走访、公开栏公布等形式广泛征集对听证事项的建议和意见,对听证方案作进一步完善,并同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系沟通。对政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由社区居委会征求街道办事处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后,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听证会一般在提出议题起15日内召开。
5、听证会的组织召开。社区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向社会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听证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形成听证会的集中意见。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
6、听证会的会议程序。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②、由社区居委会通报所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
③、由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
④、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请政府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的代表回答听证会的咨询;
⑤、由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召集人落实专人做好会议的完整记录。
7、听证会会后事顶。对听证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梳理,并以公示、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反馈。社区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3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及时将会议情况通报街道办事处,凡涉及街道办事处和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事项应及时同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形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在听证结束后及时提交决策;对多数群众反对或不同意见较多、较集中的事项,应重新论证或暂缓提交决策;对条件尚未成熟的事项应推迟决策;对群众思想认识未到位的事项,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基础上再提交决策或进行二次听证。...余下全文>>
二:社会听证制度的作用以及目的是什么?
有利于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合理性、透明性,民主性。目的是更加民主化,让百姓代表参政
三:如何建立村级信访听证制度
一、著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工作,更加注重落实好各项民生政策,优先保障民生支出。针对土地徵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二)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徵集制度,鼓励和引导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献计献策。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考虑大多数人的利益。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出台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在评估中要充分听取信访、维稳、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健全决策纠错改正机制,实时跟踪决策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适时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决策者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坚持依法办事。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各级干部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事务,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正常信访活动的错误做法。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于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严肃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四)改进工作作风。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干部进村入户、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记民情日记、建民情档案等做法,坚持与群众共同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做到联系群众而不脱离群众、服务群众而不损害群众、解决问题而不引发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五)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更加重视群众来信尤其是初次来信办理,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建立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的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和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增强透明度和公正性;逐步推行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把办理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提高信访公信力。
(六)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把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作为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一项重要制度,与下基层调查研究、深入联系点、扶贫帮困等结合起来,提高工作实效性。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在坚持定点接访的同时,更多采......余下全文>>
四:社区基本设施建设协调会议制度
关于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朝阳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供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 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4.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五、会议事项落实
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余下全文>>
五:社区驻共建协调会议制度 5分
2005年8月,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建设和谐社区和谐村镇的总要求,主要任务、体制机制保证等,并特别对充分发挥城乡基层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要求。建设和谐社区,必须首先从解决社区中的不和谐因素入手,理顺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与社区的关系,进一步增加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提高城市基层管理水平。
一、首都和谐社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障碍
(一)《居委会组织法》部分条款与社区发展不相适应。《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城市居民群众自治性组织,没有法人地位。在社区建设中有几个问题难以解决:一是居委会成员的聘用问题。为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我市采取了公开招考、社区选举、街道聘用的方式,实行执业资格认证的专业化管理。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聘用主体只能是街道,但工作岗位在居委会,当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容易发生劳动纠纷。二是居委会建立银行帐户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没有法人资格,其银行账户多数是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开立,统一管理经费,单独设立账户的较少。这给居委会收取保洁等费用和接受居民、单位甚至海内外的捐赠时开据发票带来了不便。三是居委会工作中涉及签订协议或合同问题。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常常需要以自身名义自主开展活动,并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签订协议合同。同样,由于不具法人资格,给工作开展增加了困难。四是居委会印章使用问题。部、市对居(村)委会印章使用和管理都有相关规定,但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经济组织或企业,在涉及居民相关事项时要求居委会盖章出具证明的事项越来越多,且有些超出规定的范围,使基层在确定印章使用时不好把握。若因出具的证明出现问题,居委会还将承担责任。
(二)民主自治功能发挥不够,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由于过多承担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下派的工作任务,没有足够时间去组织开展社区民主自治活动,致使社区居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社区居民对社区建设参与的程度还不是很高,不少居民认为社区工作仅是街道、居委会的事,与己无关,特别是社区内在职居民,往往漠视社区的存在,很少参与社区事务,甚至在发生困难的情况下也优先寻求单位解决。原因在于:第一,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许多“单位人”尚未完全转化为“社区人”,同时社区为居民提供的服务也有限,因此对社区认同感、依赖性不强。第二,居民对社区工作缺乏了解,没有树立相应的社区意识和参与意识。第三,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及相关工作制度尚没有健全完善,社区居委会缺乏动员群众的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居民缺乏迅捷的参与渠道。三是社区民主自治与行政管理在工作衔接上尚缺乏规范化的制度和稳定的机制。政府转变职能实施政务公开,社区推进民主实行居务公开,是在两个层面分别设定的制度。社区居民会议、自治章程、听证会等制度只在自治层面发挥作用,自治功能的发挥有限,缺少与其他制度和机制的对接。需要建立一套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接的渠道。
(三)社区管理体制不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一是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不明确,工作任务过重。依据《居委会组织法》有关规定,居委会有六项工作任务,其中两项是协助政府做好五方面的工作,但具体有多少工作职责没有明确。2000年,全市统一明确了居委会工作任务共10项,但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许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事项需要落实到社区,居委会忙于完成政府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深入居民中开展工作。虽然有些区县也就划清职责任务作了一些努力,但在执行过程中,社区居委会仍然挡不住下派的额外工作。二是社区居委会内......余下全文>>
六:推进社区治理方面还存在哪些问题
加强社区社会管理是全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社区从开始就被定义为“小社会”,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实体的社区里进行,一个社区所面临的许多问题,既是某一社区中单独的存在,也是更大社会范围内的问题的具体表现。因此,探索社区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解决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有所帮助。
一、“社区”来源
1887年滕尼斯用“社区”与“社会”两个综合性分析概念,来说明人类演进过程中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的两极特征。他认为“社区是一种持久的真正的共同生活,是一种原始的或者天然状态的人的意志的完善的统一体。”社会则是一种有目的的联合体。在社会里人们“虽然也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不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由此,滕尼斯认为社区是由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同质人口组成的、价值观念一致、关系密切、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抚的富有人情味的社会共同体,并强调人与人之间所形成的亲密关系和共同的精神意识以及对社区的归属感、认同感。随后20世纪20-30年代,研究都市社区的芝加哥学派代表人物R.E.帕克强调了社区的本质特征是“地域性”的观点。1955年,美国社会学家G.A.Hillery则认为,大多数社会学家认同的社区概念应包括社会互动、地理区域和共同关系三个特征。
目前我国对社区的研究较有影响力的范式是“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此类研究将社区视为社会的代表或者国家与社会的中介,通过社区去验证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某些重要论点。另外一个研究方向是研究社区治理的具体范畴,他们认为社区是中国公民社会崛起、推动社区自治和城市共同治理的重要方式,政府向社区让权、还权、授权,成为社区自治的推动力,而草根社区通过公民行动和政治参与,并对管理体制形成强大的冲击力。
目前,按经济结构、人口密度、人口聚集规模标准分类,主要有农村社区、城市社区和集镇社区(或城镇社区)三种,本文探讨的是城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不足。
二、我国城市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国家和社会关系经历了巨大的转变,国家对社会的控制正逐步走向服务,各类非政府社会组织取得了一定能动性,社会管理的创新活动正如火如荼。尽管公民社会形成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已逐步改善,但因为公民意识尚不普遍、法制体系尚不健全、民间组织的自主性不强等原因,虽出现了不少社区自治的示范社区案例,但大多数采取的仍然是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政府外的社会力量如社区法定组织与民间组织等都还很弱小,存在以下不足:
1.治理主体定位不清
我国社区自治程度普遍较低,政府往往通过行政命令和强制手段直接控制社区的治理工作。在城市社区治理中,社区的独立性与法律赋予的自治性都受到了限制,社区成为基础政府组织及其派出机构的“附属物”。市、区各管理部门存在工作职能相互混淆的情况,结果往往各自为政,工作布置繁杂和重复交叉,使社区居委会这一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了大量原本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任务,成为政府部门的承受层、操作层和落实层,加之工作中权、责、利的不明晰和当前考评机制的综合因素,社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疲于应付。这种社区行政化实际上形成了领导与指导兼有的双重关系,而其原本的自治管理功能却日益萎缩,不利于提升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也不利于提高社区居委会的威信,同时还严重影响了社区的承载能力。
在治理角色错位的的同时,政府过多地干预了非政府社会组织的自主权利,使得一些地方的居委会承担了一些应由非政府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职能,如社区文化活动、公益慈善活动、志愿者活动等。由于政府角色上的缺位和越位,出现了“该管的未管,不该管......余下全文>>
七:社区居委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委会组织法》和《北京市实施<居委会组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是: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 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3、 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4、 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5、 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6、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7、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就业服务等社区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青少年、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尊老爱幼、助残帮困活动;兴办有关的社会福利事业,指导、管理社区服务站、就业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等社区服务机构。8、 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9、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居住区的出租房屋进行管理,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加强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协调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搞好社区环境整治和提高物业服务水平;10、 向政府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要求和提出建议;11、 组织社区居民对政府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12、 依法积极培育和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社区民间组织的指导和帮助;13、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自主决定社区各项事务。
八:如何运用创新社区治理的方式,扩大居民有序参与 文教
(一)、建立健全居民参与社区民主议事的各项制度。为进一步增强居民自治意识,保障广大居民对社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等基本政治权利,提高社区民主自治水平,应该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完善居务公开、民主评议、事务听证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等各项制度。一、建立健全社区民主选举的规章制度,坚持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依法民主选举;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三、灵活运用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等载体,鼓励社区广大居民和其他群众性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公益性事业决策,实现“民主促民生”,共谋社区发展。
通过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设立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以承担社区行政事务和其他公共事务为职责,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的社区管理新格局。积极引导驻区各单位、物业管理机构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营造“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共驻共建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多渠道民主参与社区自治途径。强化社区民主监督,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结合传统工作方式,落实“居务、财务、事务、服务”四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逐步完善社区工作督导机制和民意调查机制,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推进工作”的良性工作链。
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畅通民意诉求渠道,组织居民有序开展与其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评价活动,并以评价结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依据,保证民主监督的经常化。以人为本,重要的是畅通渠道,例如上门走访、开设社区论坛、建立民情信息站等形式,了解民情,掌握社情,为群众解疑释难,密切党和群众的联系。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人为本”社区建设系列活动,引导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积极参与。采取开座谈会、警民恳谈会等有效形式,不断畅通外来务工人员参与居民自治的渠道。通过各种渠道了解群众呼声,倾听群众的意见,对居民群众的情况做到“知底、知情、知心”,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居民群众真正了解民主自治、参与民主自治,感受民主自治。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社区是我家”的浓厚氛围。社区是各种人群聚集的密地带,是社会多种矛盾的沉淀区域,在“四个多样化”的新形势下,又是多种观念形态相互激荡的场所。社区工作者站在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宣传群众的最前沿,必须做好宣传工作,要让社区居民了解、熟悉社区服务的各项职能,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通过社区宣传阵地,宣传社区的服务宗旨、服务内容、工作性质,特别要抓好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党员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开展社会法律、道德、科普知识、文化艺术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区的一系列好人好事。通过针对性的宣传教育、群众性的创建活动,宣传群众最关心的事,让社区居民群众走进社区,认识社区、信任社区。
(四)、提升社区自我形象,形成“社区是我家”的认同感。以人为本,是社区建设工作最重要的原则。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为民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社区工作的特点所决定的。以人为本,必须“有的放矢”,这个“的”就是群众的利益。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所急,办人民所需,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以为群众服务为第一职责,以为群众谋利益为第一追求,以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作为评判标准。
社区要以“民心工程”为挈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改善小区的硬件设施,创造优美的社区环境。社区要积极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背街小巷工程”、“危旧房改造工程”、......余下全文>>
九:社区里都举行过哪些活动至少四个
(1)关心环境质量。如在社区宣传栏公布空气质量、水、植被、垃圾等综合情况,组织居民参观环境展览、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了解空气、水源水质的监测情况等。 (2)监督环境执法。定期公布政府的环境法规及最新修订信息,公布环保部门的执法热线,安排环境法规的教育培训,创造社区公众能够参与监督执法的条件。 (3)参与政策建议。定期组织公民听证会,让居民了解和讨论有关的环保政策。创造政府与民众在环境问题上的沟通机制和交流渠道,使杜区居民有直接的具体渠道,表达他们对环境问题的见解、建议,反映各方信息和意见,并使国家环保总局已出台的“公众听证会”等制度有最基层的载体。 (4)选择绿色生活。开展绿色生活方式的教育,了解环保与生活质量的关系,组织自愿实施绿色生活方式的各种活动。同时,使彼此隔离的家庭之间经常为共同的环保事务而合作交流,增进邻里感情,增强社区凝聚力。
十:什么是和谐社区?如何建设和谐社区?
和谐社区的标准第一,社区服务。第二,社区环境,第三,社区文化。第四,社区稳定(就是安全问题)。第五,居民自治。第六,党的领导。
社区服务:我们提出街道要有社区服务中心,社区要有服务设施,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的基本需要。便民服务热线要实现街居联网,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残疾人员保障覆盖率大于90%,社区卫生人口覆盖率达到80%以上,要制定社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预案,没有违法生育现象,社区95%以上居民对社区提供的服务表示满意。所以,我们既有定性的东西,还有定量的东西。
社区环境:提倡人民社区人民建,人民社区人民管的建议。人民是主人,社区的人民就是社区的主人,所以,我们提出人民社区人民建,人民社区人民管。采取民办公助,企民联办,企业和民众联办的方法,加强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整顿社区容貌、整顿乱搭乱建,整顿环境卫生,使社区的社容社貌有一个明显的改变,为社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憨社区的企业商贸发展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使社区做到可持续发展。社区有清洁保洁队伍,有绿化维护队伍,“三包”协议达到95%以上,垃圾的收拾率达到95%,小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30%。
社区文化:有社区图书馆,藏书量达到1000册以上,有固定的青少年活动站和社区体育活动场所,社区参加全民健身的人口达50%以上,参加社区文明学校各类教育培训的人数达到本居住区居民的10%以上。文明楼院、文明家庭、卫生之家分别占管辖区总数的40%、50%、60%。
社区稳定:社区有警务室,自保组织要健全,社区内无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社区校正人员档案,对刑满释放和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到90%。社区内无黄赌毒现象,无邪教组织,建立了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无集体上访和越界上访事件,有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机制,社区无重大、特大火灾,无重大安全交通事故,家庭和睦,没有虐待和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无家庭暴力。
居民自治:居民委员会组织健全,能够主动接受社区党委领导及时受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有《居民公约》、《社区自制章程》,居民对居委会组织的活动参与率在60%以上。社区有志愿者组织,建立了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和社区事务通报制度,坚持居务公开。居委会办公设备有着落,经费有保证。
党的领导:这是最重要的一条。社区党的领导要健全,要有党组织,并认真地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党对社区工作的协调委员会,社区内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党组织的达到70%。有社区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支部生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发挥模范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