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
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后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的权力。(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烟、在城区内露天烧烤食品污染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它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建设施工造成大气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二:执法部门都有哪些
执法部门是通过政府确定的职能配置具体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某种执法职责的部门。
一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于政府部门之外的授权组织,如邮政局、烟草专卖局等;另一种是隶属于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植物检疫机构、动物检疫机构等。
二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
一般指行政执法。公安部门有:国保、治安、出入境、巡警、交管、消防、边防、网监;交通部门有:公路、水路、海上、港口;文化部门有:市场、互联网络;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林业部门;水利部门;环保部门;广电部门;海关部门;计生部门;安监部门;气象部门:防雷;卫生部门:防疫;建设部门:城管;物价部门;质监部门;药监部门;烟草部门等。 检察院和法院应为司法部门
三:行政执法的工作职能是什么?
执法广义地说,包含执法和守法,行政工作人员不但要求别人落实法律法规,而且自己在势执法过程中也得守法,即依法办事。十七大以来,总体上行政执法的职责就由原来对社会的管理职责(即要求别人守法)转变为向服务职责(即为别人守法提供条件)。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
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这种悲剧是公务化暴力的一个逻辑结果:一个下岗工人、一个农民,当他最起码的生存都不能保证,那种“你不让我活,你也别想活”的后果就很难避免。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
五:行政执法到底是什么单位
行政执法是城管部门,是市政府直辖部门,主管市政。城管制度是无法可依的,城管的行为严重的伤害了党于人民的血肉关系,制造了当于人民的对立。小贩的出现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和不均衡的体现,政府应当加以引导,而不应强行堵塞。
六:城管执法与行政执法部门在职责上有什么不同??
你好,
城管仅仅是众多行政执法部门中的一个。
政府组成部门中的绝大多数都具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它们都是行政执法部门。
目前人们将行政执法部门看作是城管一家,那是错误认识。
七:综合执法大队是一个什么部门?
社会主义的"正义"执法队伍,其素质的高真是难以想像,我想你叮应该看到过他们的执法,够厉害吧!!!!
八:国家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都有什么管理制度?
他这只是威胁和恫吓,其行为还没有打到违法的高度,而且现在你也没有证据,如果心里实在不爽,按照地方规章制度是可以去他们的主管部门提意见和检举的,但对于这一行为,我建议你慎行,现在上下沆瀣一气的事情不少,除非你有证据能钉死他们。 你心里也别怕,他真要整你也要有证据,他如果弄了假证据处罚你,你也还可以行政诉讼的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而且《行政诉讼法》是反举证原则,也就是(如果他真的诬陷你)你提起诉讼,被告(也就是交管部门)需要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然后由法院来裁定。 下面再告诉你是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www.chinaorg.cn/...23.htm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九:行政执法的工作任务是什么?
楼上所说的只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之个局域的,其实行政执法涉及很多法律很多部门,税务、劳动、工商、环保、计生,甚至包括一些覆征公共管理的事业单位、民间织织,都有行政执法权,他们的不同点是执法依据不一样,各司其职,共同点就是都是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处罚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必须有行政执法证。
十:行政执法局的职责范围是啥?
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起草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方面的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根据需要,统一调动指挥各区行政执法人员。(三)负责查处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查处或指定查处发生管辖争议的案件,查处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案件。(四)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法律知识和执法业务的培训、考核以及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跨区轮岗交流工作。(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调查研究。(六)负责各区行政执法局(大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对主要领导的任免、工作人员的调入和内部机构的设置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