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解员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二、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德调解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三、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适时进行回访,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四、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人民调解应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五、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做好调解委员会组织名单、纠纷信息员名单,调解纠纷登记表、重大矛盾纠纷暨不稳定因素摸排登记表、调解卷宗、人民调解宣传资料等文书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排,对排查出的纠纷落实专人进行调解,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调解不成的及时上报。七、人民调解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吃请受礼,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压制、打击报复、侮辱处罚当事人、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八、人民调解工作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指导,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有哪些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三: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 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
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
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余下全文>>
四: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采用下列形式设立:(一)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二)乡镇、街道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四)根据需要设立的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司法所(科)备案;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应当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多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委员。 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下列人员担任:(一)本乡镇、街道辖区内设立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二)本乡镇、街道的司法助理员;(三)在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志愿人员。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是: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由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人民调解员任期三年,每三年改选或者聘任一次,可以连选连任或者续聘。人民调解员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补选、补聘。人民调解员严重失职或者违法乱纪的,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撤换。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徇私舞弊;(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五)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员依法履行职务,受到非法干涉、打击报复的,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保护。人民调解员履行职务,应当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由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或者由相关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一)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二)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请有关机关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随时有可能激化的,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缓解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居委会书记有哪些工作制度?
社区主任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协助党支部书记作好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
2、在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密切与辖区内个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对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负责,自觉接受议事协商委员会和社区成员的监督。
3、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管理好各项社区事务,接受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建议和监督。
4、全面负责本居委会工作,督促检查其他成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5、协调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积极完成社区各项工作。
6、管理社区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向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及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7、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成员整体素质。
六: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工作包括哪些
A 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检查指导工作包括哪些
一、检查内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调解员队伍、基础设施、工作制度等规范化建设情况。
1、人民调解委员会及调解网络建设情况:每个村民委员会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个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要以自然村、小区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聘任调解员;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人民调解员(纠纷信息员)三级调解网络。
2、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实行备案制度情况:各行政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要向所在地乡镇司法所备案。乡镇司法所要掌握并编制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录序号以及调解主任、调解委员的名册,调解委员会及人员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县级司法局要建立全县人民推进组织台账。
3、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落实日常工作的职能情况:积极主动调解各种民间纠纷,化解矛盾。1、依法履行职能。2、依法开展调解业务。人民调解员要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爱岗敬业,热情服务,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4、人民调解委员任职条件落实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配备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委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5、人民调解委员选聘或解聘情况: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委员会
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原选举单位或者聘任单位及时改选、改聘,严重失职或违法乱纪的,予以罢免或解聘。
6、保障待遇落实情况: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7、教育培训工作落实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经验交流、旁听庭审和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8、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情况:切实做到“五有、四落实、六统一” 。“五有”(即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 );“四落实”(即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的标准,并逐步实现“六统一”(即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
9、人民调解工作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学习例会、工作汇报、纠纷排查调处和板报宣传制度,建立工作簿册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和考评制度,纠纷信息、预防纠纷激化和统计、回访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
二、指导重点:依法履行职能、依法开展调解业务。
1、针对所发生的矛盾纠纷,指导帮助调解员找准纠纷焦点,围绕焦点展开调查;调解中如何正确应用法律;如何正确把握调解时机等;
2、正确指导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制作调解协议书,对协议书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纠正。
3、组织业务学习,相互交流经验。
通过对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督促村级调委会全面履行工作职责,促使村级调解机制能更好、更规范地运行。增强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效减少和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以及矛盾激化造成的恶性事件,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余下全文>>
七: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制度是什么
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1、负责手术分级管理,手术医师、麻醉医师、病理技术供员等资质审核及授权。
2、负责新技术审核。
3、负责科研项目审核。
4、负责知情同意书审核。
5、负责医疗技术申报审批
八: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大体上分为5相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月1日过一次党的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内的团结。
三、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群众的制度,如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听取群众意见;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等。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每年终进行一次。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中,如遇思想工作等矛盾,或发现工作中、同志间的矛盾、问题也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以便使组织上及时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九: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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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个企业是由很多个人组成的,是一个系统。所以治企也就是治人。只有将每个职员都紧紧的凝聚在一起,每个人都为企业的利益而努力,才能使企业取得最大利益。
古人有云:“恩威并施,此为治也。”也就是说,除了要用利益留住人,也要用严厉的制度约束人。
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被别人重视,也就是所谓的自重感,只要你满足他的自重感,那么他就会为你做你想让他做的事。当然,必须要在他觉得合算的情况下啦!其实每个人的价值观念都不尽相同,就好象有的人更在乎气节,所以就有头可断,血可流,气节不能丢的可歌可泣的故事,然而有的人更在乎自身现实的利益,于是就出现了那些为后人所唾骂的**贼,汉奸什么的。
所以呢!要取己之所需就必须先予人之所求。否则就是强盗行为了。
管理之道可简单的概括为如下:
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震之以威
予之以利
束之以法
这可能并不完全,但是也有一定的概括性。
十:根据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有哪些?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二、宣传普法,提高人民群众钉法律素养,使百姓懂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