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通道规范

一:消防通道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6 消防车道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 或总长度大于220.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2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 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6.0.4 在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两侧,不应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疏散的设施。

6.0.5 超过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 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6 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3000m2 的甲、乙、丙类厂房或占地面积大于1500m2 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6.0.7 供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量大于表6.0.7 规定的堆场、储罐区,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 占地面积大于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应设置与环形消防车道相连的中间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间距不宜大于150.0m。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区内的环形消防车道之间宜设置连通的消防车道。

3 消防车道与材料堆场堆垛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中间消防车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接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半径的要求。

表6.0.7 堆场、储罐区的储量

名称棉、麻、 稻草、麦秸、 木材(m3) 甲、乙、丙类 液化石油气 可燃气体

毛、化纤(t) 芦苇(t) 液体储罐(m3) 储罐(m3) 储罐(m3)

储 量 1000 5000 5000 1500 500 30000

6.0.8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消防车道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障碍物。

6.0.10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0m×12.0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0m×18.0m。

消防车道路面、扑救作业场地及其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但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

6.0.11 消防车道不宜与铁路正线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置备用车道,且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二:总工问一下,消防车通道高度要求有规范要求多高吗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7.1.8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小于4.0米。

三:国家规定消防通道的高度和宽度是多少?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福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四:消防车道的净高、净宽和转弯半径是多少

1、消防车道的净供及净宽均为4米;

2、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9米,登高车的转弯半径12米,一些特种车辆的转弯半径16至20米;

3、尽头式消防车道应当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小于12米*12米,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米*18米。

4、详见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0.10条及相关的条文解释。

五:消防通道规范有没有关于消防通道的规范

建议查阅《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0016—2014,相关条款摘录,供参考.

7. 1. 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m 。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m或总长度大于220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 1. 8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

2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3 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4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5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

7. 1. 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X 15m; 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X 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六:消防车的车道规定是多宽才可以

地平线对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的几个相关问题的解答 涉及 4 个层次 第一个是总平面层次----即消防车道宽度和与建筑距离的要求 即消防车道宽度和与建筑距离的要求( 第一个是总平面层次 即消防车道宽度和与建筑距离的要求(即车道的定位要 求) 北京市的规定是消防车道 4 米,距离建筑消防登高面 5 米 北京市 杭州更具体第一种情况:对高度小于 40 米的高层民用建筑及 16 层以下高层 杭州 住宅(含 16 层)——消防车道 5 米,距离建筑消防登 消防车道 高面 6 米 第二种情况:对高度大于 40 米的高层建筑及 16 层以上的高层建筑 ——消防车道 6 米,距离建筑消防登高面 10 米 距离建筑消防登高面 消防车道 在这里的消防通道和距离消防登高面的规定, 其实质是满足消防车和消防队员的 消防作业的场地要求的。 第二个是消防车的操作面宽即登高作业面的长度要求 第二个是消防车的操作面宽即登高作业面的长度要求:即保证消防车登高作业 消防车的操作面宽即登高作业面的长度要求: 或扑救面的有效性的最低要求 这个最低要求为: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这 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里所指的是指全部落地 全部落地的情况,对于突出的高层裙房。 全部落地 第三个是对有裙房时的专门规定。 第三个是对有裙房时的专门规定。 对有裙房时的专门规定 最好的方式是全部落地,但是如果建筑不能落地时即有突出高层建筑的裙 房时,对这部分尺寸的规定了 3 个要求,这 3 个要求必须同时满足这 个要求必须同时满足:1.不不 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不应布置高 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的裙房, 小于一个长边长度, 在这里提醒大家的是这种情况是没有周边长度的 1/4 这个说法的,这里是 没有周边长度的 没有 必须一个长边 一个长边的要求 必须一个长边 第四个条件是判断登高面或扑救面的唯一条件就是这个: 第四个条件是判断登高面或扑救面的唯一条件就是这个: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 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这就是说你设计的建筑满足上面的 3 个层次的条件,这条不满足,就不能算扑救面。你说我按规范满足 个层次的条件,这条不满足,就不能算扑救面。你说我按规范满足消防车道 4 米,距离建筑消防登高 5 米;满足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 边长度的 1/4 而且全部落地或者 1.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2.不应布置高度大于 5.00m、进深大于 4.00m 的裙房;但没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 ;但没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 出口,一句话不算。跟消防磨破嘴皮还是不能算登高面 总之不算不能算。 出口,一句话不算。跟消防磨破嘴皮还是不能算登高面,总之不算不能算。 条文是这么说的: 条福是这么说的:据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的实践经验,在发生火灾时, 消防车辆要迅速靠近起火建筑,消防人员要尽快到达着火层(火场) ,一般是通过直通 室外的楼梯间或出入口,从楼梯间进入起火层,开展对该层及其上、下层的扑救作业。 大家一定要注意地 4 条,很多人高混了,导致总平面白布置,裙房白设计……还 跟消防磨嘴皮子,导致我们审消防的同志,本来可以看几个工程的。因为没有理 解这条,害的解释半天耽误时间,造成国家资源的巨大浪费。 一、 高层建筑物 “落地” 消防扑救面是否一定要连续, 如何不连续分段对计算时, 每段边长应大于多少才符合要求。从高层建筑扑救的要求来看,高层建筑周边也 连续落地有利......余下全文>>

七:厂房的消防通道宽度要求是多少?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六章 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

第6.0.1条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 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4条 工厂、仓库应设置消防车道。一座甲、乙、丙类厂房的占地面积超过3000m2或一座乙、丙类库房的占地面积超过1500m2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如有困难,可沿其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第6.0.5条 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堆场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设消防车道或可供消防车通行的且宽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

一个堆场、储罐区的总储量超过表6.0.5的规定时,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四周设置宽度不小于6m且能供消防车通行的平坦空地。

注:一个易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25000m2或一个可燃材料堆场占地面积超过40000m2时,宜增设与环

形消防车道相通的中间纵、横消防车道,其间距不宜超过150m。

第6.0.6条 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0.7条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6.0.9条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10条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条 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如必须平交,应设备用车道,两车道之间的间距不应小于一列火车的长度。

第6.0.12条 甲、乙类厂房和库房内不应设有铁路线。

蒸汽机车和内燃机车进入丙、丁、戊类厂房和库房时,其屋顶应采用非燃烧体结构或其他有效防火措施。

八:消防通道规范

[B]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1 一般规定

6.1.1 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6.1.1.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6.1.1.2 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6.1.1.3 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0倍的公共建筑。

6.1.2 塔式高层建筑,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1.2.1 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6.1.2.2 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分隔。

6.1.2.3 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6.1.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6.1.3A 商住楼中住宅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6.1.4 高层公共建筑的大空间设计,必须符合双向疏散或袋形走道的规定。

6.1.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 6.1.5的规定。

安 全 疏 散 距 离 表6.1.5

高层建筑 房间门或住宅户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楼梯间的最大距离(m)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医院 病房部分 24 12

其它部分 30 15

旅馆、展览楼、教学楼 30 15

其它 40 20

6.1.6 跃廊式住宅的安全疏散距离,应从户门算起,小楼梯的一段距离按其1.50倍水平投影计算。

6.1.7 高层建筑内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和阅览室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6.1.8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60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0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面积不超过75m2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0m。

6.1.9 高层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高层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的一层每100个不小于1.00m计算。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不应小于表 6.1.9的规定。

首层疏散外门和走道的净宽(m) 表6.1.9

高层建筑 每个外门的净宽 走道净宽

单面布房 双面布房

医院 1.30 1.40 1.50

[B]居住建筑 1.10 [B]1.20 1.30其它 1.20 1.30 1.40[/B]6.1.10 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单面布置房间的住宅,其走道出垛处的最小净宽不应小于0.90m。

6.1.11 高层建筑内设有固定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其疏散走道、出口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6.1.11.1 厅内的疏散走道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80m计算,且不宜小于1.00m;边走道的最小净宽不宜小于0.80m。

6.1.11.2 厅的疏散......余下全文>>

九:消防车道规范坡度是多少呢?

其它规范对道路有规定,消防车道与其它车道相同,在消防规范中对车道坡度没有特殊的规定.

建议你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中的规定设计.

其它规范也有要求,但是太分散了,不便于查找.

附其中的规定:

4.3.1 道路纵坡

1 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指标见表4.3. 1。

2 基地机动车道与城市道路相接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且不应占用城市道路空间。

3 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超过lOOm,路面应有防滑措施。

4 当地形高差较大基地内道路纵坡在10%以上,且坡长超过30m时,应在道路一侧设步行梯道,每段梯步不少于3级,梯道每升高1.2~1.5m宜设置休息平台,宽度不小于1.5m;梯道连续升高超过5m时,除应设置休息平台。还应设置转折平台,其宽度不小于梯道宽度,并在坡道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坡道。

5 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应考虑无障碍设计,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以上规定中有个表,无法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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