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困难补助

一:退休职工享受单位困难补助吗

自从2000后退休人员、及养老金进入社保后,所有退休人员退休后就与单位没有任何关系了,属于社会人员,单位没有任何义务给你给你任何补助。 有困难找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请政府救助。

二:退休人员申请困难补助怎样写?

没有固定的模式,尽量讲困难吧。

第一部分,讲自己基本情况,工作基本情况、年龄,退休时间。

第二部分,写自己家庭困难,写得朴素、客观些。

第三部分,希望组织上帮助照顾,送温暖,表示感谢,

三:企业退休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可否给予补贴

职工退休之后,和企业不再发生任何关系,也不属于单位职工,单位没有义务给予解决困难问题,符合低保的,可以申请低保。单位给予解决的,是单位的人性化,并不是法定必须解决的。

四:北京市的退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费。如果生活困难,应该先到原来退休单位的离退人员办公室申请补助。各单位情况不一样,请你回单位具体询问比较准确。

五:职工退休还可以申请职工贫困补助吗?符合申请条件是什么?

职工退休,和企业不再发生任何关系,也不再属于企业职工,所以,一般来说,企业不会受理困难补助申请的,现在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变化,贰在企业已经不在管理退休人员的

六:退休困难职工不可以向工会组织申请困难补助金有明文规定吗

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标准

一、时间安排

分各单位调查摸底阶段和省交通工会审核、救助两个阶段。

二、摸底的范围

1、在档的困难职工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和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2、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负医疗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原始单据、职工所在单位及社会医保部门已受理的单据、社会医保部门规定的药品及医疗项目);

3、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同户口、无工作单位)患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医疗费原始单据,并且自费额超过8000元的);

4、困难企业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材料

职工个人申请书(家庭人数、工作单位、本人工资数、家庭总收入数、造成困难的原因);救济表(救济表要认真填写,单位意见栏要填单位意见并盖公章);符合要求的医疗单据等。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对困难职工、重大病职工、零就业

家庭职工(个体经商、经营企业户不包括在内)的走访、调查,全面把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

2、要在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基础上,拿出本单位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方案,向党委汇报,争取行政资金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并对职工救济的情况要填表报送省交通工会;

3、对需上报省交通工会救助的,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不漏报、不误报、不弄虚作假;

五、注意事项

1、药费单据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单据,医疗部门或单位受理过的单据(商业药店单据,住院费中输血、用件、床位、取暖费、陪护等不在此范围);

2、有合同医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医院住院就诊的单据,按医保部门完全不受理的单据的20%核算自费额;

3、异地就诊的医药费不能核算自费额;

4、各单位要打印总表(姓名、单位、自费额、救助额、困难档案号、会员档案号)一式三份,带U盘;

5、没上交工会经费、不足额上交工会经费的抓紧上交,否则不予操作。

七:退休职工大病怎么救助

社保是保大病的,另外单位也可以视情况划拨一部分。

八:退休人员病故都有什么补助

病故退休人员的家属,分两种情况。一,家属是不是退休职工或者办理了养老补交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工资的人员,这类人员病故享受同退休人员待遇; 二,家属办理了遗属补助领取,病故后,按政策是没什么补助的,但大多数社区,或者有单位的可能会有些困难补贴(要到社区问问看,比如说生病住院期间大量费用等等,可能要申请的)和慰问一类的什么的。 希望能帮到你。

九:企业工人退休后死亡家属有什么补助待遇

第一,可以得到丧葬费,

第二,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可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第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十:为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关于福利费的规定为正列举,不在列举范围的不能作为福利费处理。  关于离退休人员行业自建补助等统筹外费用,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中职工福利费包括(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解释: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离退休职工统筹外退休津贴、统筹外费用,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直接扣除。  对此各地也有相关规定,建议企业处理之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处理为妥:  《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企业在社保局发放基本养老金之外支付给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和节日慰问费不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因此,不能在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暂定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给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要符合企业的相关制度、不以避税为目的。  但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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