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作为守规矩

一:建设局工作者如何担责任、争作为、守规矩

担责任:替领导背黑锅

争作为:替领导分忧解难

守规矩:和领导保持一致

二:如何争做人人守规矩的好员工

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和遵章守纪的好员工应该做到:

1、知法懂法。熟悉社会规章制度,了解基本法律常识。

2、守法。做不违反法律和规章制度的事。

3、维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坚决同违法现象做斗争。

三:作文: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争做美得好少年

一个很深的印象,就是德国人守规矩.这不是少数几个人守,而是几乎人人有这个毛病.

我多次在德国高速公路上遇见堵车.往往车堵了十几二十几公里.德国高速路上每条车道都很宽,足够两辆有时甚至够三辆车并排.路肩也宽,走一辆车绰绰有余.堵车时,车道上的车都规规矩矩地排成单列等着,或是按了次序慢慢跟了向前移动.车队两边空着宽大的车道,没人在车道里开成并排去向前挤的,也没人占了路肩开到前面去加塞儿的.

市区街道上发生了刮蹭或碰撞事故,也不见有人吵架,更不会有动手斗殴的蠢事.当事人一般彼此对话不多.而是静等警察.警察来后一切都有规矩,照规矩来就行了.

很早时,我开车碰到一回别人对我追尾,那时我还在大学.虽然是对方的不对,但我好像也有点儿责任.当时我想,真糟,得费力去跟人家据理力争了.下车后,撞我的人走过来,很礼貌,说:“你好,”掏出张名片来:“我们来交换一下吧.这是我的电话地址,这是我的保险公司.”然后我们站着等警察.警察来后我们分别被叫到警察车里讲事情经过.警察询问,记录,作现场查看.最后警察给我份事故描述.我接了那份东西傻乎乎地问:“我应该怎么办?”警察惊讶地挑了下眉毛:“去找你的保险公司啊.”于是,我,那个当事人,和警察,三方握手互道:“再见”,分道扬镳.

我把那份东西传给我的保险公司.公司通知我自己去修车,把单据传回去.公司给了笔赔金.之后一切平静如初,没事儿了.我再也没见过那位当事人,彼此电话都没打过.责任划分,赔付多少,是两个保险公司的事,我可以不管.

一般说来,德国人并不管人家的闲事.但是在看见有人破坏规则的时候,德国人变得人人喜欢管闲事.

有一次高速路上堵车时,我看见一辆车从队伍里开出来,骑了路肩开,想到前面去加塞儿.沿路德国人开始鸣笛.这时戏剧性地看到从车队里开出两辆车,冲上去把那辆不守规矩的车堵住,一前一后地把它别到了公路外面.我们排队经过那里时,那两辆德国人的车还陪着堵在那儿,好像在等警察.我看见那个想加塞儿的人是个哪儿的外国人.

我刚来的时候缺少守规矩的意识.楼旁边的小街不过二尺宽,街上不见一辆车.我左右看看,抬腿就过.后面听见个老太太在大叫:“年轻人,你就难道不害臊吗?”我回头看时,红灯下好几个人站在那里等着过街,都瞪了眼看我,全都一脸的不屑.我一种被千夫所指的感觉,觉得好没教养.

以后学乖了,只要是红灯,一概停下来等,不管街大街小,不管有车没车.后来时间长了,没留神成了毛病.有次晚上开辆车出来,整段街区空空的无人无车.遇上红灯,踩闸,停车,静候,下意识地一气呵成.我还没反应过来,车里坐了两个刚从国内来的,一齐惊怪起来,夸赞道:“在这儿人真自觉呀.”我挺惭愧,赶紧申辩说,不是我自觉,是叫德国人害的.

德国人管闲事还有一个标准举动是去报告警察.

比如你停车,不小心刮蹭到旁边停着的车.如果有个德国老头老太路过的话,一定会停下来悄悄看着你.你若开了车扬长而去,他或她会记下你的车牌号马上打电话报警.即使路上没有一个人,你也不能开了车就跑,在路边那些黑黢黢的静静的楼窗里,可能潜伏着几百只警惕的眼睛.要知道,肇事逃逸在德国是很恶劣的违法行为,处罚相当重.

晚上你在家聚了朋友开大音响,有了喧哗.你的德国邻居们,尽管平时关系处得很好,会认为你破坏了规矩.但不会有人找上门来吵闹,而是一个电话打给警察.你正在作乐,楼下来了辆警车,两个警察上来敲门,很客气地说有人告你扰民,警告你停止.据说那规矩是:“晚上十点以后喧哗声不得大于45分贝”.警察带有仪器,准备你不服时做测量取证.第二天,邻居们继续和你来往.他或她还会人情感觉迟钝地告诉你,是他或她打的电话.德国人一......余下全文>>

四:简述朱陆之争的基本问题极其意义

宋明理学的最终目的是要为儒家所提倡的伦理道德(三纲五常)做本体论的证明,这当中的内容包括论证伦理道德的最终根源、善的可能性、修养的必要性以及修养的途径与方法等,由此产生了理学内部的不同派别及争论。朱陆之争作为其中的一桩大公案,不仅反映出当时思想界对道德问题的思考程度,而且也直接影响了普通人的道德心理,因而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从道德心理溯源来说,都有必要对之进行深入的剖析和梳理。

一、道德的最终根源与善的可能性

道德的最终根源是道德哲学的首要问题。朱、陆对此问题的不同回答标明了理学和心学的根本差异。

朱熹认为:“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天得之而为天,地得之而为地,而凡生于天地之间者,又各得之以为性;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若其消息盈虚,循环不已,则自未始有物之前,以至人消物尽之后,终则复始,始复有终,又未尝有顷刻之或停也。”(《朱文公文集》卷十七,《读大纪》)可见“理”既是天地万物的最高本体,又是三纲五常的最终根源,因而是一种道德本体。在这里,朱熹还涉及到“性”的概念,这一概念用来指人的道德本性,作为禀受天理而生成的气质之性,它是纯善无恶的。对“性”的形成朱熹说道:“未有形气,浑然天理,未有降付,故只谓之理;已有形气,是理降而在人,具形气之中,方谓之性。”(《朱子语类》卷九十五)“理在人心是之谓性”,所以“吾之性即天地之理”(《语类》卷九十八)。这样便证明了人性中先天就含有善的根源,亦即善是可能的。

至于道德本体(理)与具体的道德规范(三纲五常)之间的关系,朱熹援用华严宗的“月散江湖”来描述之:“问:万物各有一太极,如此则是太极有分裂乎?曰:本只是一太极,而万物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而见,不可谓月已分也。”(《语类》卷九十四)用理学的术语来说,“理”与三纲五常之间的关系就是“理一分殊”:“天地之间,人物之众,其理本一,而分未尝不殊也。”(《孟子或问》卷一)这样三纲五常就分有了“理”的神圣性从而具有了指导个人行为的合法性。

陆九渊也讲“理”是道德的最终根源。这“理”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天下之定理”或“天下之常道”:“东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西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南海北海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上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千百世之下有圣人出焉,此心同也,此理同也。”(《象山全集》卷三十二,《象山先生行状》)但他更为强调儒家“天人合一”的传统,极端强调的结果就是将“理”内化于人心,所谓“心即理”是也:“此心此理,我固有之,所谓万物皆备于我。”(卷一《与侄孙 睿》)“理之所在,固不外乎人也。”(卷三十二《学古入官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进而称“心理为一”:“盖心,一也;理,一理也;至当归一,精义无二,此心此理,实不容有二。”(卷一《与曾宅之》)在“心理为一”的论断中,善根本就是人的本性,恶只是外来的因素,善的可能性自然就成了“心即理”的题中之义。

“心即理”、“心理为一”是陆九渊与朱熹的根本区别。因此他对朱熹分心理为二极为不满:“天下正理不容有二”,“不明此理(心即理),私有端绪,即是异端。”(卷十五《与陶赞仲》)认为朱熹对于外在于人心之“理”的论述是“床上叠床,屋下架屋”,完全是多余的。

其实比较起来,应该说朱熹的道德本体论要比陆九渊的完整且精密得多,他区分开了道德本体与道德主体,陆九渊则将二者合而为一。可以这么说,朱熹主张的是一种先天他律道德,而陆九渊主张的是一......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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