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干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制度?
干部管理的主要制度
1、党管干部
党管干部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制度,包括:
⑴、由中共中央统一制定和执行干部工作政策;
⑵、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鸡围直接管理一定层次的领导干部,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⑶、党委负责监督和控制干部工作的执行情况;
⑷、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分类管理。
分部管理就是由中共中央和各级党委的组织部统一管理干部。
分级管理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之间分工管理各级干部。
分类管理就是:对国家行政机关中的干部实行公务员制度;中共党组织的领导人和机关工作人员由各级党委管理;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实行类似于公务员制度的管理;群众团体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
2、干部录用
干部主要来源于:
(1)考试录用;
(2)转业军人;
(3)大中专毕业生;
(4)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经过培训录用者。
3、干部任用制度
主要有考任、选任、委任和聘任制度。
4、鉴定考核制度
鉴定考核制度是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
鉴定主要由中共组织部门和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的组织做出。
鉴定考核可以采用公开或秘密的方式进行。
二、公务员制度
(一)公务员
1、公务员的概念和范围
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工作人员。也包括在其他行使国家行政职能、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1)公务员的权利
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有权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和享有保险、福利待遇;有权参加培训;提出批评和建议权;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有权要求依法辞职;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务员的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义务;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公正廉洁;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公务员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机构是国家根据管理公务员事务的需要,依法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工资、辞退、退休等事项实施管理的组织。
公务员管理机构的系统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各部委、直属机构、办公机构等内设的人事局,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中设立的人事部门构成。
1、综合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指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设立的、具有多种管理功能,管理职权不限于本级部门,管理对象主要是事务而非公务员个人,管理权限具有宏观性、间接性特征的公务员管理机构。
综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
(1)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
(2)对同级政府各部门的人事机构和下级人事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3)对某些管理事务进行跨部门地区的组织协调;
(4)根据管理权限的划分,行使审核、审批权;
(5)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2、部门管理机构
公务员管理的部门管理机构是各部门内部的人事机构。
部门管理机构,受本部门行政首长的领导,对其负责,同时接受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在本部门执行公务员管理的职责。主要职权有:
(1)录用权;
(2)考核权;
(3)奖惩权;
(4)升降权;
(5)任免权;
(6)辞退权......余下全文>>
二:党员干部管理条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出的。该条例于2002年7月9日颁布实施,共计十三章七十一条。该条例有利于选人用人机制挑选出优秀人才,有利于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2013年12月30日,中共修订“领导干部选任条例”,从严把握破格提拔。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 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三:求干部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条款及规定。
干部管理太概括了,具体是行政机关的干部?司法系统的干部?党的干部?军队的?社会组织的干部?其实这里面,只有行政机关的干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规章”能算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其它的只不过是一些内部的规范性文件。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干部管理从面上说,是全国性的?地方性的?还是单位性的?
1、行政机关:
《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2、司法系统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
《关于处理移交政府管绩的军队离休干部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安部机关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
《关于公安机关协助党委管理和考察干部的暂行办法》
《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领导干部首次任职培训办法》
《森林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暂行规定》
《中共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检察机关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的具体规定》
3、军队
《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关于军队干部离休规定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4、党的(这只是中共的,其它的就不用了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个部份适用公务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5、国企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四:什么是干部管理权限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有规定,但不详细,目前未找到政策文件。按照我地做法套的话,厅局级职务任免都必须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承办(提名、推荐、考察、公示、任用等)。如是党内职务,由市委直接决定任免;如是人大内设机构正职、政府组成部门行政一把手职务由市委提名,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如是政府非组成部门的行政一把手,由市委提名,市政府决定任免;如是群团职务,由市委直接任免或市委提名,由群团选举产生;如是政协内设机构职务,由市委提名,政协常委会决定任免。也就是说不论什么单位的正局级职务,必须经过市委组织按按“干部任用条例”程序办理后,经过市委决定,再按法律、法规(或群团章程)办理任免手续。
要看下属事业单位级别,如果相差两级,如市局为厅级,下属事业单位为处及以下级别,则这个单位人事完全由局党组决定,局人事部门负责办理提名、考察、推荐、任免等手续,有的地方要求向市委组织部通报或备案。如果下属事业单位为副厅以上级别,则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办理提名、考察、推荐、任免等手续,由市委向市政府提名,以市政府名义任免。当然,局党组可以向市委组织部建议下属单位人选,这个很重要罗。
这是我地做法,全国大部分地方都是这么做的,不知北京是否也是这个程序,供你参考。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规章制度。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工作人员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工作人员讨论。
第五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照现行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第八条 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规模,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等级标准。
第九条 事业单位岗位按照下列程序设置:
(一)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二)主管部门审核;
(三)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或者备案;
(四)事业单位在听取工作人员意见后,由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制定岗位设置的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十条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应当公开招聘。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第十二条 公开招聘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十三条 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确定拟聘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报批;
(八)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内部应当通过竞聘上岗的方式产生岗位人选。
竞聘上岗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组织推荐等方式,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运用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等方法。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当订立书面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代表;
(二)工作人员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聘用合同期限;
(四)岗位名称、类别、等级、职责任务;
(五)工作地点;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七)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可以在聘用合同中约定培训、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可以与新进人员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以延长至12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一般订立3年至5年的合同;对人员流动性强......余下全文>>
六: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党管干部”
七:如何解决干部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管理不严。干部也是普通人,也会有惰性和缺陷,如果管理疏漏,一些自我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的干部难免会迷失自我、失去方向。从管理制度建设来看,许多制度规定虽多,但仍然有欠缺,制度的实际操作性、执行性不强,奖惩机制不够完善,难以适应新时期干部管理的新要求,呈现出“老牛拉大车”的现象。
二是要求不严。在对干部的要求上,“鞭打快牛”、“能者多劳”、“不干的给干的提意见”现象比较多见。在干部管理上的“一视不同仁”,让一些脚踏实地的干部心理难免失衡,也让一些自由散漫的干部更加无视纪律规定。对干部管理要求不严,其背后折射出的是,领导干部不敢管、怕得罪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监督不严。在干部管理监督过程中,由于人情、利益的存在,干部监督执行不到位。同级之间,你好我好大家好互保平安;下级监督上级,往往演化成纸上谈兵,有名无实;群众监督,无从下手,想监督而不敢监督,最终导致同级回避监督,下级监督不了,群众不敢监督的现状。另外,干部监督部门“八小时以内”监督的多,“八小时以外”监督的少,往往在其出事之后才大呼监督乏力,其实质是监督职责不到位。
从严管理干部,需要从完善制度、纪律要求和强化监督三方面入手。
一要完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设计要体现操作性、执行性,规定内容不可逾越性,让制度不再成为一纸空文。同时,制度建设要突出奖惩机制,体现管理制度激励惩戒作用。二要强化纪律要求。从严管理干部,一定要做到“一碗水端平”,责任均等化,让能劳者工作中出成绩有亮点,让自由散漫者积极发挥作用,激发他们干事创业激情。三要加强日常监督。要强化党内监督,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强化群众监督,建立完整的监督网络体系;发挥舆论监督,规范干部“八小时之外”行为。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合监督,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重要作用。
万事严中取。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与对干部关心爱护不仅不矛盾,而且恰恰是关心爱护的具体体现。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明白“严是爱,宽是害”的道理,旗帜鲜明地从严监督管理干部。
八:学生会 干部管理制度 有哪些
一、学生干部的任免
1、学生干部通过公开招聘、班系推荐、自然增补及学代会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送所在班、团组织审查后,统一填写《河南理工高职学院 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学生干部鉴定表》。
2、学生干部的任期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一年改选一次,可以连任,学生毕业自然卸任。
3、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常务副主席的产生需学代会委员会讨论后,经团委书记办公会议通过后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方可正式公布。
4、学生会部长、副部长由副主席提名,报主席团备案审查后方可正式公布。
5、河南理工高职学院 河南工程技术学校学生干部实行聘任制。经一定程序确定各部门负责人的统一由学生会主席任命。任期为一个学期,依照学期末干部考核结果,由主席根据主席团会议决定解聘或续聘。
6、学生会干部在任期内有重大过失或不能胜任工作者,由主席团会议决定免除其职务,送系团委备案并通知所在班、团组织。
7、学生干部若在一学期内无故有两次以上不参加有关会议、不做分配的工作者,免去其所任职务。
8、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出现两科以上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免去其职务。
九:中国现在的干部管理制度?是管几级 ?谢谢了
党管干部制度,共27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