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托管经营合同
医院托管经营合同医郎亭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医疗卫生事业,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1]6号文件)的精神,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决定将医院交给甲方实行整体托管。为了使托管工作合作、健康、有效地开展,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托管原则
1.医院托管后坚持5不变: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职工身份及待遇不变
2.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托管期间除原有资产保值外,甲方新投资形成的财产(含土地、房屋、设备、设施等)一律归甲方所有。
第二条 托管目标
在托管经营期间,双方预期达到的经济指标是:
第三条 托管期限
托管期限为50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托管内容
甲方全面拥有乙方医院的经营管理权,包括:
1.乙方医院的的全部资产(含土地房屋、设施设备、药品、低值易耗品、流动资金、债权债务等);
2.乙方医院至本合同签订之日在册的工作人员;
3.乙方医院在村、街道设立的诊所、卫生室的各种资产;
4.乙方医院的绿化与院内道路设施建设;
5.乙方医院所在地居民的公共卫生工作(含计划免疫、住院分娩、流行病学调查、职业病防治等);
6.乙方医院所在地区妇幼保健工作(含妇科病普查、住院分娩、新生儿接种、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
7.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爱国卫生运动的技术指导;
8.乙方医院所在地区的居民的基本医疗(含门诊、留观、康复、保健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医院移交
1.乙方的全部财产移交给甲方经营管理。移交前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收回债权并偿还债务,对确属无法收回的债权(如病人欠费),乙方同意核减移交的资产。
2.在移交时,乙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事业法人登记证、预防保健许可证、药品调剂许可证、卫生技术人员的各种资质证明等也相应移交给甲方。
第六条 补偿
为体现非营利性医院的性质以及维护乙方现有职工的合法权益,甲方同意对下述项目按现行标准给予补偿:
1.属于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活动经费;
2.抗洪救灾、卫生防病的专项补助;
3.医院建设中应由主管部门扶持的专项建设资金(如重点学科建设、科研补助等)。
第七条 甲方权利
1.及时接受乙方托管的各项财产。
2.对乙方医院享有经营管理权。
3.对新投资形成的资产享有所有权。
4.积极开展经经营活动,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5.有权对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有权对医院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内部运行机制等进行利于医院发展的改革。
6.有权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7.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乙方名称前加挂或征得乙方同意后变更。
8.有权确定引进人才或调入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义务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医疗活动。
2.把医疗服务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3.应当引进资金、技术、人才,扩大医院规模,快速发展专科特色。
4.接受乙方监督,确保乙方资产保值增值。
5.负责安置乙方在编职工,承担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办理职工晋职晋级等档案管理手续,但停薪留职人员自理,退休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
6.有义......余下全文>>
二:药房托管的托管模式
在医药分业的推进过程中,全国各地出现了多种以门诊药房与医院脱离为原则的试点模式。其中,药房托管是一种推行范围较广、较成功的模式。在目前医院的运营和补偿模式下,如果将药房从医院彻底分离出去,医院的生存可能受到严重影响。在这种两难情况下,药房托管改变“以药养医”为“以药补医”的良性模式,可以缓解医院补偿不足的问题,为医药分业改革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过渡模式。
三:药房托管的存在问题
1、品牌药难寻踪迹 当谈及医院“凭空”增加的利润来自何处时,将其归功于“药品供应链的优化”和“对灰色收入的压缩”,优化和压缩的细节。托管药房仅避免过期、破损、报损药品的损失和库存管理不善造成的盘亏,以及因政策性降价造成的药品价值损失。对此,有业内人士不以为然,认为单靠加强管理和规模效益不可能支撑如此庞大的“新增利润”,“关键还是依靠压低药品进价”。而追求低成本采购带来的问题则是,品牌药在一些托管药房遭到抛弃,而一些进价低、毛利高的非品牌药迅速充斥托管药房。这是因为,品牌药让利空间小,医药分销企业面对品牌药厂家谈判能力有限;而对于那些小药厂,大的商业公司却可以“以强凌弱”,尽量压低进货价格。可问题在于,患者往往有自己的用药习惯。一位医院负责人说,比如很多高血压患者认可北京双鹤的‘降压零号’,一些心脏病患者认定了天士力的‘复方丹参滴丸’,这些品牌药消失了,患者也会随之流失,这对医院的长远发展没好处。2、“灰色收入”难以压缩 药房托管新增利润的另一个来源是对灰色收入的压缩。似乎,南京医药很明白药房托管并不能真正消除“灰色收入”,因此才用了“压缩”这个字眼儿,而不是“取缔”。而对于灰色收入究竟能压缩到什么程度,药房托管后,处方权在医生手中的事实并没有变。所以,即便药房的经营权已交给医药公司,但只要医生不开处方,药品照样卖不出去,这就使得药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不得不继续“打点”医院和医生。最容易滋生“灰色收入”的“新药”,其推广仍然要和医生搞好关系,否则,医生不开处方,新药即使已经进入托管药房也将最终成为积压品。可见,医生的“灰色收入”并不会因药房托管而消失。只不过药房托管后,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惟一不同的可能是,又多了医药公司这一关。3、医药期盼丰收 药房托管并没有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所以,‘以药养医’导致的诸多问题也就无法通过药房托管得以解决。一位业内人士分析道,而对此,医药等药房托管方不可能不清楚,对于 ‘药房托管只能是一种过渡’的命运,他们似乎更是心知肚明。托管的药房似乎更像是一粒粒撒下的种子,等待着丰收季节的到来,而这个“丰收季”即是医药分开之际。无疑是抓紧时间撒下更多的种子,以便等到医药分开之时,能够“接管”更多医院剥离出来的市场份额。
四:在药店上班试用期过了但没签合同
你好,我是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1、《劳动法》明确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要签定劳动合同,否则要支付双倍工资,你现在一直未签定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企业补签,如果它仍拒绝签定,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诉讼,并要求企业支付未定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2、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入职之日,企业必须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如果企业未办理,你可以去劳动仲裁之类的相关部门提出诉讼,要求企业补办。
以上两点为国家明文要求,也是你的个人权益,只要你主张,必能保护自己的权益,祝你成功!
五:医院药房托管合法吗
不合法,必需是医院药房的专职人员(专职人员才有专业的资历),托管给一些不专业的人发错药了这可是人命关天的事啊,太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了。
六:药房托管是怎么回事?药房托管有什么好处
药房托管经营模式对政府、医疗单位、医疗流通企业和消费者等不同主体都有一定的好处,在现阶段具有
可行性,
药房托管模式作为一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探索中的新生事物,药房托管模式的具体实践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目前中国医药卫生行业所实行的药房托管,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即公益性医院所进行的尝试,因而政府应该承担公益性医院一些风险,并由政府、社会以及市场共同体形成政府和市场的双层补偿机制。
药房托管模式在一些区域的成功经验显示,医药分业制度适合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方针,但须进行创新和完善。继续探索药房托管模式实现的方式与方法,如将政府主导的药房托管模式转化为以市场主导、政府监管的模式上来;将药房托管模式的成效进一步稳定和巩固下来,让社会大众积极参与建设和社会监督;对药房托管模式的绩效进行评价,将人为感性评价方式转化为可数量化的指标体系等。这些都有利于医药分业制度的健康发展。
七:药店库房管理员的心得,多多益善。
...
药店仓库管理员是一个很平凡的岗位。整日待在不见阳光的仓库里,每天要完成上千次的配送药品,还要从事来回搬运药品的体力活,冬天时一手都是冻疮,夏天时一身都是臭汗。在这几年里,经历了许多事情,无论大事小事,都历历在目。
每天只要有出货就会有进货,全是体力活,而且要求长时间站立,我和同事们几乎人人都经历过腰疼得直不起身。不仅上班的时候很辛苦,即使下班了,有时还会有人到仓库取药,因此我们经常要加班,有的伙伴笑着说,“约会都没空啊”。
每天我们都重复着这些单调乏味的工作,我的工作岗位虽然平凡,我的工作环境虽然简陋,但我明白自己在工作中的价值,明白这份工作的社会意义,虽然有时脚肿痛得厉害,虽然手上长出了水泡,虽然满身都散发着药味,但我无怨无悔。
各行各业的工作都需要有人去从事,社会才能正常运转。我热爱药店仓库管理员这份工作,而且会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奋斗、奉献,并以这样的工作为荣!
(如果认可,还望采纳,谢谢!也祝你工作顺利!)
八:药房托管的发展历程
近年来全国各地纷纷实行医院药房托管,对中国医药分业制度进行了有意义的尝试。药房托管发展模式先后经历了初始、停滞和复苏三个阶段:1、初始阶段2、停滞阶段3、复苏阶段4、药房托管的实施模式
九:药房托管后对药师工资待遇有影响吗
1.3.3 药房托管有利于提高医院药事工作效率,转变药学服务模式
宋大莉认为,药房托管后药品管理由受托方负责,企业先进的管理模式引入医院,对提高医院药事工作效率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将药师从采购和日常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药师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药学服务中,从而促进医院药学由“以药品供应为中心”向“以患者为中心”的现代药学服务模式转变。
1.4 于托管方:药房托管促进企业利润增长
华东认为,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存在数量多、规模小、成本高、利润低的特点,普遍面临效益低下甚至破产的境遇。在医药产品供应链中,医药商业企业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其经营状况能极大地影响到整个供应链的运作效率。药房托管模式的出现给医药商业企业利润的提升带来了契机,企业托管药房之后,通过独家经营药品的采购和销售,能够获得较大的市场份额,产生规模效应,增加了向其上游挤压利益空间的筹码,给企业带来总量巨大的直接利润。冯国忠等还认为,托管企业可凭借其独家经营的优势地位,在供应链中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从而可节省大量的诸如公关、广告等运营成本的支出,间接促进了企业的利润增长。
高小坤认为,接受托管后要在保证医院的药品收入稳定的同时来分享门诊药房药品利润这块蛋糕,但要求只能谋求较低利润率,因而改变经营者的逐利行为,真正让利于民,就成为考察药房托管方的主要因素。药房托管后企业的科学管理模式引入医院,托管方可以凭借专业的药品经营管理、流通渠道的缩短,集中配送药品来降低成本,通过渠道的畅通,销量的增加来获取利润。可以凭借贯彻执行GSP 和先进的物流设施来保证药品质量,可以发挥信息纽带作用,向医院推荐最新科技产品,并与医院共同组织培训医师、药师,组织学术交流,以保证药品的合理使用。
此外,在新的模式下,托管企业基于新的供应链体系可以创造出多种新型业务。例如,深入到患者的健康服务,深入到制药企业的研发支持,或者深入到医院的管理服务等,这些业务创造可以为托管企业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提高托管企业的经济效益。
(以上“利”的部分是综合了文献中的观点,按政策、老百姓、医院、托管方四方整理的,个人相对比较认同的是其中这几个观点:1)药房托管只是一种目前缓冲的形式:我觉得形式当然可以探索,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就有过渡与缓冲,重点在于吸取经验与教训,但至于这种属于添乱性质的,早点say goodbye比较好,只是按照目前的态势,好像比较难;2)有利于减少医院的成本支出,增强竞争力:单纯从经济上说,把包袱甩出去了,成本低了,一定的收入下,净收益当然增加,更别说收入还要增加的情况下,所以净收益更多了,可以用来发展医院,自然可以增强竞争力;3)解决群众看病贵的问题:数据上看是没错,如果是为了制造表象,实际医院与托管方还要逐利,进而压低药企价格的话,那就各种问题了;4)促进托管方利润增长:这个有好也有坏,当然它不可能无偿服务,人员支出、管理等要保障,利润增加改善管理是好,不过问题是增长的度的问题、平衡点的问题,或许通过多家可以达到制衡,不过,这样的托管框架下,好像没这个必要,就算能控制住,单就控制托管方一方也解决不了问题。)
看似利处多多的“药房托管”,其实弊端也有不少:
2. 弊
2.1 药房托管的法律问题
药房托管是一种有偿的经营和管理,医院与受托药品商业企业通过签定托管合同建立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在药房托管的内涵,区别医院与受托方的责任和利益上却存在托管的概念不明朗、药品和药学服务责任难辨、委托方和受托方利益划分不明确等问题。鉴于托管药房是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同时受到医院公益性质的限制;托管药房......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