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代表选举程序

一:职工代表如何选举 20分

1、不是“职工代表的意见”,而是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2、没有工会只能建工会了,没有职工代表大会就建职代会了!

二:基层工会怎样选举工会委员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选举。

具体条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名额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委员会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至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余下全文>>

三:职工代表是怎样产生的?

由工会组织全体职工进行民主选举,当选职工代表组成职代会,参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

四:工会会员代表如何产生

会员代表应由会员民主选举产业。会员代表的候选人,由其所在单位(分厂、车间、科室、下同)工会组织,按照基层工会确定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和代表条件,组织会员讨论提出名单,报基层工会平衡后,由代表所在单位的工会负责人主持,经会员直接选举为正式代表。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可由以所属单位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实施办法

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基层工会民主选举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工会基层组织,是指工厂、商店、农场、机关、学校和其它基层单位工会委员会。

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中国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 选举应尊重和保障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第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编辑本段第二章 委员和常务委员名额  第七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25人以下者,设主席或组织员1人;

200人以下者,设委员3至7人;

201人至1000人者,设委员7至15人;

1001人到5000人者,设委员15至21人;

5001人至10000人者,设委员21至29人;

10000人以上者,委员最多不超过37人。

第八条 大型企事业单位基层工会委员会,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9至11人组成。

编辑本段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

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编辑本段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

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的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

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余下全文>>

六:工会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 筹备工作程序 1、基层工会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出具要求工会按期换届的请示,请示报告内容包括:单位的性质、职工人数、会员人数,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大会的议程,工会委员会名额设置,工会主席意向人选等。 2、上级工会接请示后,在一周内与组织人事部门一道对工会主席意向人选进行考察,并对工丹组织形式与企业进行磋商,经研究后下发批复。 3、基层工会接批复后,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即可进行会员代表名额分配、选举代表等工作。 4、代表选举办法  (1)代表比例:原则上   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代表比例为35%左右   会员人数在100-200人,代表比例为20-35%   会员人数在200-500人,代表比例为10-20%   会员人数在500人以上,代表比例为5-10%  (2)代表的条件:①本单位会员;②必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③生产、工作中的先进骨干分子;④有一定的议事能力;⑤热心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⑥顾全大局,在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3)代表的组成:工会是群众组织,其代表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代表中一线工人代表应占50%左右,女代表不少于20%,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知识分子、青工都要有相应的比例。  (4)代表的产生:以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为便于生产管理,可以车间、科室或班组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选举产生小组长1名,可以由班组长兼任,也可以另选能为职工说话办事、为职工谋利益的人担任)。按照下达的代表名额,民主选举产生,上届委员会审核批准。 5、代表大会主席团的组成:根据全总《工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会员人数不多的基层工会,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不设主席团。会员大会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 二、大会工作程序  (一)确定工会委员会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 1、工会委员会组成:一般100人以下单位设委员3-5人,100-200人设委员5-7人,200-500人设委员7-9人,500人以上设委员9-15人。 2、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一般设3-5人。 3、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委员:人员按实情况确定。 工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在征求基层单位后提出,上级工会审定,经会员(代表)大会酝酿通过。 (二)准备会议材料 基层工会换届大会,一般要有以下文字材料: 1、 必备材料: ①筹备工作报告 ②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③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④工会工作报告 ⑤经审和财务工作报告 ⑥选票 2、 其它材料: 开幕词 闭幕词 来宾贺词 新当选委员讲话 领导讲话  (三)大会程序 A、预备会议 1、宣布大会主席团成员及执行主席,主席团成员就位; 2、 作筹备工作报告; 3、作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4、通过大会议程。 B、正式会议 1、大会开始,奏国歌; 2、致开幕词; 3、致贺词; 4、作工会工作报告; 5、作经审和财务工作报告。 C、选......余下全文>>

七: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为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公司法》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参与企业决策权利、发挥监督作用的制度。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二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设置

公司董事、监事中,至少应有一名职工董事、监事。

第三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条件。

1.本公司职工;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参与经营决策和财务监督的能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司法》中规定的不能担任或兼任董事、监事的人员,不得担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

第四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程序。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应当由公司工会提名,公司党委审核确定。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产生后,应当报上级工会、有关部门和机构备案。

第五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补选和罢免。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辞职等原因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从出缺至完成补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就任前,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进行罢免。 董事、职工监事的补选和罢免要经应当参加会议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任期。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内调离公司的或者其他原因长期不在岗的,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责。

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公司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工义务。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经常或者定期深入到职工中听取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代表职工行使权利,充分发表意见。

3.职工董事在董事会讨论决定涉及有关工资、奖金、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变更劳动关系、裁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时,要如实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解聘时,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

4.职工监事要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工会经费的提取、缴纳情况和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参与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八: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选举程序

1、宣传发动。公司党办、工会在选举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组织全所职工学习有关民主管理及职代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把选举过程作为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使职工充分认识选好职工代表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2、根据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职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组织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酝酿讨论提出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名单。产生的职工代表预备人选可高于下达本单位职工(会员)数1—3名额的比例进行控制。

3、按照《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与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直选。

4、各工会小组在选举前,首先向职工宣讲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职工代稜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职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职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职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四、获得选举单位全体会员半数以上选票时,方可当选。

5、各单位将当选代表候选人的花名册,提交公司工会委员会,并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封存后上报工会备存。公司工会委员会将汇总职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职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职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九:职工代表大会如何换届选举

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方法

(一)企业职工代表产生的程序

企业职工代表的产生过程,是一个广大职工群众充分发扬民主、行使自身民主权利的过程。为保证这一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产生出客观公正及符合要求的良好结果,就必须制订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程序和方法。只有程序、方法的科学及实施的规范有效,才能确保客观公正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表。

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关于“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大型企业的职工代表,也可以在分厂或者车间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的规定,职工代表的产生一般要抓好制定选举方案、进行宣传发动、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直接选举职工代表、职工代表资格审查、组成各代表团(组)等几个阶段的工作。

(1)制定选举方案。选举方案要从企业实际出发,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按班组或分厂、车间划分选举,制定具体选举办法。选举方案由企业工会负责组织制定,向同级党委汇报,然后提交上届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及有关党政工领导参加的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正式行文将方案发到各选区单位。

(2)组织宣传发动。企业工会要组织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权,以及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广泛的宣传。要把选举职工代表的过程作为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教育的过程,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充分明确选举职工代表的重要性,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利,掌握好职工代表的条件,以高度负责的主人翁态度来选好职工代表。

(3)酝酿推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在组织宣传发动的基础上,以选区为单位,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推荐(职工也可以自荐)职工代表的候选人。然后通过协商,综合平衡,确定正式候选人。

(4)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参加选举的职工人数须超过所在选区职工总数的2/3以上,候选人须获得选区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能当选。大型企业或集团,可以在分厂或车间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产生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对于企业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也应分到各选区,以普通职工的身份参加选举。

(5)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各选区将选举结果报职工代表大会(或厂工会),由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小组)对选出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选出的职工代表是否是享有政治权利的本企业职工;选举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选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6)组成各代表团(组)。职工代表选出后,应按选举单位的行政隶属关系,组成代表团(组),选举产生代表团(组)长。

(二)企业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方法

企业职工代表的选举方法一般是采用差厂选举和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法。

(1)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名单多于应选人名额的不等额选举。选举职工代表一般应实行差额选举,这样更有利于发扬民主,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所选择,以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上去。当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等额选举的方法。

(2)直接选举是指由选举人直接选出代表的一种选举方法。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职工代表以班组或者工段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进行直接选举,把职工代表候选人的提名权和投票权落实到广大职工手中,由他们民主选举出自己信任的代表,这样既有利于密切被选举人与选举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利于选举人对被选举人进行监督,从而增强被选举人对选举人负责的责任感,同时也可避免领导指定或变相指定代表的做法,使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基础不被削弱......余下全文>>

十:工厂里的工会换届选举的基本程序怎么进行?

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流程

基层工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三年或者五年)进行换届选举,是工会会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工会组织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具体体现。基层工会要认真细致做好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并取得圆满成功。基层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会准备和宣传发动阶段

1、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并通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工会换届改选工作方案,研究、确定筹备工作有关事项,并明确职责、落实分互。

2、提出具体的大会工作方案,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上一级工会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大致包括:大会的目的、任务、指导思想、议程、时间、出席大会的代表名额,各方面代表的比例,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审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的设置名额,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审批。

3、召开所属分工会主席和工会小组长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项。并运用各种形式开展对职工的宣传教育,动员会员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努力工作,以新的形象,新的佳绩,实际行动迎接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

二、选举代表和组织酝酿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提名阶段(同时草拟大会各项文件材料见附例)

1、印发《关于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内容大致包括:经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开会时间、大会任务、规模及代表的构成、条件和分配原则、大会筹备工作安排和要求)。并附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指导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做好选举代表工作,审查代表选举程序和代表资格。

3、组织酝酿推荐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

4、单位党组织征求上级工会对工会正、副主席人选的意见。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同级党组织在确定工会正、副主席候选人时应事前与上级工会协商,并征得上级工会的同意,其形式为报送征求意见函。

5、上报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单。工会在经民主推荐,同级党组织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并附“三委”候选人简介表报上级工会审批。

三、召开预备会议和正式会议阶段(大会议程见附例)

1、召开预备会议,审议通过工会换届改选筹备情况工作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及大会议程。

2、召开正式会议,审议通过工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经审会工作报告(草案)和相应决议(草案)以及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及总监票人名单;通过工会“三委”委员候选人名单;组织进行选举;宣布当选“三委”委员名单。

3、宣布当选工会正、副主席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四、会议总结阶段

1、向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报告大会选举结果情况(报告内容大致包括:召开代表大会的时间、选举方式、应到会代表人数、有效票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的实际得票数【以得票数多少为序】以及本届工会任期时间),报请上级工会审批,上级工会批复并按工会干部的管理权限抄送选举单位党、政。

2、及时办理变更工会社团法人资格。

3、做好大会精神的传达工作,贯彻大会决议,健全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制度。

4、做好会议文件、资料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附例】

关于××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的征......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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