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经费

一:社区综治活动需要的经费都包括什么内容

综治宣传经费 治保会运行经费 社会治安管控经费 反邪教经费等

二:综治经费包括哪些东西?

主要还是看你所在的省综治工作包括几方面的内容,一般每一块内容都会有相应的经费提供。如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铁路护路联防、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家庭、打击犯罪、治安整治、矛盾调解、治安防范、平安创建等工作。

三:综治经费按辖区人口每人不少于几元的标准落实到位

我们这个地方是2元。(专项经费)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治方针

一、“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的提出1982年8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纪要,分析了社会治安形势,初步总结了部分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验,明确提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1983年8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印发的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宣传提纲》中强调指出,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是一致的。综合治理的手段有很多,有专政的手段,有行政的手段,也有教育的、感化的手段。但运用专政手段,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是综合治理中的首要手段,只有在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再辅之以其他手段,才能达到综合治理的目的。1985年10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通知,明确提出关心和教育青少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综合治理的系统工程。1986年2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近几年的实践证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质上就是一项教育人、挽救人、改造人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根本的方法是走群众路线。不能只靠哪一个部门,而是要靠全党全社会;不能只用哪一种方法,而是要用千百种方法;不能只抓一阵子,而是要长期坚持。”至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初的“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思想基本形成。1991年2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解决中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1991年3月2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强调: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同年,中央成立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其基本任务是:一方面要打击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措施,严密管理制度,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压缩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另一方面要从解决根本问题人手,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提高文化、道德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两个《决定》颁布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全国各地普遍推开。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的总纲。二、“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的提出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1996年3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96年——2000年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规划》,提出了未来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要开展的重点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余下全文>>

五:群防群治费??

1:先不交.以被骗2:群防群治浮的收取对象 诉求编号 07120300080 诉求标题 群防群治费的收取对象 诉求内容 咨询:哪些人员是列入群防群治费的收取范围?由谁来向居民收取?为何有的社区没有,而有的社区却要收取?是否五城区范围内的都需要缴纳群防群治费? 转办意见 福州市信访局 1、请 福州市政法委,福州市公安局 在2007-12-17 16:40 前回复。 (2007-12-3 16:40)

2、请 福州市政法委 在2007-12-20 02:59 前重新回复。 (2007-12-20 20:33)

福州市

领导批示 区(市)县

领导批示 回复意见 您好!1、公安派出所没有收群防群治费。2、据了解,1999年福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转发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安全小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的意见》榕委办(1999)58号文件规定:“要本着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因地制宜,按照居民每户每月5-10元,商店等营业场所每月20-30元的标准,筹集群防群治服务费。各居(村)委会筹集到的群防群治专项经费必须用于本辖区的治安巡逻和防范工作,收支账目应及时定期向居(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3、具体如何收费,应由市综治委答复。(福州市公安局于2007-12-7 15:16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

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

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

公益事业的经费等集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

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的规定,经居(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村)民委员会可以向居(村)民筹集,

也可以向本居住地的受益单位筹集经费用于公益性事业。因此

群防群治费是根椐“谁受益、谁出钱”和自愿的原则,经居(村)

民会议讨论决定后依法筹集的。所筹集的群防群治工作经费做

为专项经费,由居(村)委员会全部专门用于本辖区的治安巡

逻和防范工作,收支帐目及时定期向居(村)民公布,接受群

众监督。

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中规定“要认真研究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方式和途径。

注意从实际出发,多渠道地筹集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所需的经

费,除政府财政适当补贴以外,应根据‘谁受益谁出资’、‘取

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

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

群治经费保障机制”。另外,《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

防范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发办[2002]26号)、《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发办[2005]25号)、《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纲要>的通知》(闽

委发[2002]10号)、《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建设“平安福州”的实施意见》(榕委[2004]47号)等

文件都有相似的规定。在这些法律和规范性文件未被取消之

前,相关规定都是有效的,因此向受益个人和单位筹集群防群

治专项经费是合法的。......余下全文>>

六:综治办主任有实权吗

不管怎么说综治办主任多少也算是一个官。首先,你在明白综治办自身是没有实权的,特别是在基层综治办。虽然没实权不过他要负的责任又很大,综治跟计生一样都是属于一票否决。基于综治办自身没有实权,很多事情都需要通过协调各部门的配合与支持来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综治办主任首先要有很强的协调能力,人事编制要到位,办公环境要改善,经费保障要到位,这些都是综治办主任要争取的。进一步探索综治可能发挥作用的范围,为自身争取更多的话语权,处理好上下级关系,使办公室氛围融洽。综治办最根本的任务是维护辖区社会治安,做好平安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还有就是信访与党员入党政审工作。

七:你对搞好社会治安有什么建议吗?

这是个大课题,非常不容易。社会稳定是第一位的,但政法综治力量不足是普遍现象,特别是基层综治办公室无职无权,这里主要指执法权。干好综治工作不容易,还一个就是领导重视,有资金注入。

1、进一步加大综治经费投入,提高安保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的工资待遇。为安保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购买五险,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基层群防人员的奖励标准。

2、建立流动人口和出租屋控管系统。实行“政府牵头、公安为主、各家参与、统一管理”,建立以社区(村)为主体,公安、房产、劳动、计生、工商、民政、税务等参与的集管理、教育、服务、控制四位一体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机制。

3、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采取各部门合作的方式,在整治前,进行充分的调查,将涉黑的数量、规模、性质、特点、危害,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真实的摸底,然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对涉黑势力予以准确、有效地打击,震慑犯罪分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二是建立领导问责制。采取包片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如某辖区发生涉黑犯罪案件,甚至该团伙在某区域内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对其不管不问的,应追究包片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坚决根除涉黑势力的“保护伞”。三是群策群防,设立专门的“打黑除恶”举报电话,制定举报奖励措施,建立举报人保护制度,消除举报人的畏惧心理。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进行教育培训。为改变行政执法队伍复杂而分散的状况,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队伍,使之成为专业的执法力量,避免“执法不懂法”情况。严把入口关,切实坚持宁缺勿滥、逢进必考的原则。加大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与职业道德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从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入手,从法律法规掌握、专业知识加强、执法能力提高、执法经验总结、外地成功经验学习、发达国家的相关行政执法借鉴等多个方面进行培训,同时还要将国情、市情、区情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全面的介绍与分析,使他们树立全局观念,能够更加理性地认识自己职业的价值与作用;形式上可灵活多样,如专家专门培训、内部经验介绍、案例集体研讨、外地经验学习等等。

八: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大神们帮帮忙

我认为抓好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继续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综治工作机制并建立长效机制。 在现有制度措施的基础上, 结合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 新规律,进一步健全完善治保、调解、普法、帮教、 巡逻的组织机构、责任义务、工作制度,规范工作内容和方法, 完善保障措施,使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运转,保持经常。 (二)继续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 充分调动广大村民维护稳定的积极性,发挥农村人多的优势, 搞人防工程,形成人人参与调解纠纷、人人参与治安巡逻、 人人参与打击犯罪的局面,构筑起高密度、多层面、 立体化的农村治安防范格局。 (三)继续强化防范措施。借鉴城区治安防范的好做法,坚持人防、 物防、技防相结合,特别是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治安防范的做法, 尽快向农村延伸。在村口和主要街道安装电视监控设备, 采取全方位、全时制的监控,提高农村治安防范的水平和时效。 (四)继续加大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经常性组织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板报、 标语、文艺节目等形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知识, 使法律真正送进农村,可借鉴城市社区的思路使“法律进村”, 各村都应建起普法宣传专栏, 让村民出门就能学到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 学校要定期为学生上法制教育课, 司法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办法律讲座,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解答农民遇到的法律问题。采取多种措施, 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自觉性,促进农村社会平安稳定。 一是继续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 除了加强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监控和管理; 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落脚点和工作、生活场所的管理外; 还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辅导,强化外出或外来人员的法纪意识, 提高自我约束能力。 二是继续抓好预防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抓好家庭、学校、 社会三个环节的教育, 重点抓好在校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教育管理, 预防和减少他们的违法犯罪。 三是继续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 发挥镇属安置帮教工作小组和治保委员会的作用, 抓好重点对象的接茬帮教和安置工作, 动员区域力量共同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五、工作经费要充足保障。县财政应划拨一定的经费, 作为专项工作的开支,确保工作到位。

九:我们是阳江市东平镇治安联防队员,但是我们的治安联防费不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用之综治办,给我们的

治安联防费是针对民间治安协防事业的专项资金,也只能用作治安联防工作!

十:国办发2013 68号文件有关精神

国办发〔2013〕68号标题是《转发中央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转发综治办的文件,一看就是涉密的,原文估计没人敢贴。看到一篇某县的贯彻文件,对68号文的精神可以管窥一二。

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加强和创新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服务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方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服务为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围绕重点,积极兼顾;社会协同,综合防控”的工作原则,构建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全面落实“无遗漏排查、无缝隙管理、有保障治疗、有跟踪服务”和“预警直通、救治直达、帮扶直接”等各项举措,做到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促进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功能,回归社会。

工作内容

(一)持续排查,逐人诊断。各乡镇和部门要以乡镇和部门为单位,建立持续动态排查机制。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医院反馈等方式,全面排查、发现和掌握辖区内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按照“边排查、边诊断、排查一个、诊断一个”的原则,采取上门诊断或集中诊断方式,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县级以上医院的精神病专科及时诊断评估,逐人出具医疗诊断证明,逐个确定风险等级。对排查中发现的有肇事肇祸、轻微滋事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三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监护人将患者送往省康复院诊断治疗。对疑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危险的,公安部门应当迅速有效处置,及时制止危害行为,依法履行鉴定、审批程序并强制送诊治疗;对鉴定出不属于精神疾病,需承担民事、刑事责任能力的由公安机关按照司法程序依法办理。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24日,组织开展为期40天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排查行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全面的排查,逐人确定风险等级,落实管控救助措施,严防在敏感时期发生肇事肇祸。

(二)信息共享,严格保密。公安、卫生和民政部门要健全完善患者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认真做好病人报告工作,对于排查中发现的确诊病人信息,卫生、公安部门要及时录入本系统的信息管理系统中,以实现对病人信息的动态管理。卫生、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定期通报排查发现和到院就诊的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做到信息互通共享,并注意严格保密,严禁患者信息利用扩大化。开展患者走访时,要着便装,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不便,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三)规范送返,跟踪服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后,病情明显缓解,符合临床治愈出院标准的病人,收治医院负责联系送返居住地,有明确监护人的,交予监护人。对于部分监护人拒不接收或无法联系监护人的,以及经医院初步确认找不到监护人的,由收治医院通知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负责做好病人的接收工作,将其送到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建立精神病院与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连续管理机制,使出院病人能够从医院合理分流到社区获得随访和康复服务。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在省、市、县医院的指导下,根据病人不同的情况进行分类干预和分级管理,开展家庭随访和管理,指导病人家属或其他监护人督促病人规范用药。对随访中发现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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