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一方死亡

一:夫妻一方去世,他的遗产怎样分配

夫妻一方去世后,其共有财产先分一半给生存一方,余下部分才可以按有关规定分配

子女的要求不正确,只能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配偶的遗产,在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中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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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一方去世,另外一方如何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一方死亡后,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余下的另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当然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时的处理方法有约定,这时就按照约定分出遗产,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一方死亡时,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剩余部分由各继承人继承,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约定。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遗产,还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对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婚前财产;(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一方去世的别称是什么

夫妻一方去世的别称是 丧偶

四:关于夫妻双方有一方过世,其财产继承问题

我对你的问题进行解析:

1、 王某过世,夫妻共同财产1000万,王某爱人500万,另外500万有王某爱人、两个子女,其父母各一份。就是每个人100万。很正确。

2、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那么他父母的那两份是否由其现在的两个子女继承呢?

错误,王某父母过世已经过世,身份权已经丧失无继承的权利,也就没有那两份的事了,就是说500万应当由王某妻子、两个孩子平分。

后面你说的逻辑有点乱,假如王某的父母提前过世了的时候王某是否在世你没有说清楚。你把这些人过世的先后顺序给我说一下,我给你解析。

五: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关系是自动解除吗?

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自然终止。一方生前所欠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有义务偿还。婚后一方购置的财产非夫妻共同财产,如利用了原夫妻共同财产购置,应当为继承人共有财产。

六:夫妻双方一方死亡,遗产怎么分配?

没有立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根据你的情况,你姨夫的遗产由你姨姨、姨夫的妈妈、你姨夫的女儿共同继承,一般按平均分配的原则继承。但是在继承遗产之前要先分割出你姨姨与姨夫的夫妻共同财产,遗留下的再按法定继承来继承。即是说,先把你姨夫的遗产分出一般来给你姨姨,然后遗留下的由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你姨姨、姨夫的妈妈和女儿)共同继承。

七:配偶一方去世.生活费如何办理

全是你的。

八:配偶死亡,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但此时生存一方需要再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婚姻法》,离婚和一方死亡均是婚姻终止的情形之一,既然死亡,婚姻自动终止,无须离婚。婚姻自由,只要符合结婚的法律条件,完全可以再婚,没有时间限制。

九:夫妻有一方去世,但去世的一方有婚前财产,请问怎么分配

继承法是这样规定的:

1、婚前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当去世后作为遗产分割。

2、夫妻间还存在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一半也是要作为遗产来分割的。

3、遗产分割首先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一样的继承权。第一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只有第一继承人都不在,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

十:夫妻一方死亡财产如何分配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有权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

按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上述内容规定,因被继承人的妻子在其生病期间未尽到应尽的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而被继承人的父母在死者生病期间尽了主要照顾义务,有权在分配遗产时多分;被继承人的儿子属于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赔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被继承人婚前所有的房产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被继承人的妻子在婚后无该房产的份额。因此,该房产将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按照规定,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该房产可以作价分成四份来继承,即:被继承人配偶、被继承人父亲、被继承人母亲,被继承人的儿子。对于被继承人的妻子的份额,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式折抵成现金给付。

对于存款,属于死者及其妻子的婚后共同财产,该全部存款的一半将作为死者的个人财产来继承。住房公积金也类似于存款的继承方式,对其中的一半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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