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抵押的土地抵押登记流程
一、》、《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二三、会办科室:无四、;2、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委托书原件各1份;3、抵押双方的法人代表、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原件校核)各1份;5、土地使用证原件;6、土地估价报告1份,土地估价技术报告1份;7、抵押宗地征地费、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的缴款证明1份;8、抵押宗地内附着物的产权证明及承诺书各1份;9、抵押合同原件1份;10、借款合同原件1份;11、抵押宗地图、坐标表原件各1份。五、办理时限:14个工作日六、办理程序: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分局地籍利用科受理——权属调查——分局审核——市局会签——缴纳登记费——分局地籍利用科——领他项权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约0.08元/平方米八、受理地点:分局地籍利用科
二:土地抵押应到什么部门办理? 20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国土资源局部门办理,一般在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没有中心则找国土局的地籍科
程序:申请—审查—受理—审批—发证
申报材料:
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格在窗口领取,原件一式二份);
2、抵押人、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3、借款人为非抵押人时,需提供抵押人与借款人的担保协议(原件)及借款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4、土地估价报告及估价报告备案表(原件)
5、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7、土地随同房产同时抵押的,需提供房产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三:土地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6、银行《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7、土地使用证原件(经年检) 8、土地估价技术报告及备案表 9、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10、银行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银行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房屋所有权证明书复印件 13、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14、土地使用权出让(租凭)合同复印件 15、职代会或股东会决议原件(改制企业提供) 16、宗地图复印件3份 17、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证明(集体土地抵押提供) 18、其他应提交材料
四: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能否办理抵押登记?
企业在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担保合同能够得到顺利履行,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并申请抵押登记,如卖方在交货之后,买方还没有支付货款之前,或者在买方暂时无法支付货款时,卖方会要求买方以其不动产作为抵押并办理登记,从而使卖方的债权能够得到优先受偿。对于这种抵押登记,能否办理?实践中,土地登记机构存在疑问。笔者认为这种抵押登记可以办理,因为:一是企业之间为保障其债权得到实现,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担保的做法符合《担保法》和《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因为《担保法》第二条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法设定担保;《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法设立担保物权。二是目前国家和地方都已经有文件允许企业之间土地使用权进行依法抵押并对抵押登记的办理作出了规定,如《国土资源部关于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函[2000]582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我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权字(1998)281号)等。但是,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企业之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已经办理登记。二是企业之间订立的债权债务主合同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涉及需要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应首先办理批准手续。三是企业之间订立的主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为保证债权实现,债务方企业可以依法取得的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如果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责编:cyth
五:如何处理土地和房屋在抵押登记中的关系
实践中,土地和房屋往往是抵押权的主要标的,由于房地产的不可分性,我国《物权法》对土地和房屋抵押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182条规定,土地和房屋要一并抵押,即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抵押人未按照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法律将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视为一个整体,不允许将它们分别抵押,无论是以土地使用权抵押为目的,
还是以土地上房屋抵押为目的,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应作为统一的抵押标的物的组成部分。以上两种做法都不违背物权法的初衷,但笔者认为后者双项登记的做法更可取
。这是因为单项登记往往会造成一处土地和房屋出现二次或多次抵押的情况,由于在登记机关没有权威登记,抵押权人无从知晓,抵押权人的权益就无法保障,抵押欺诈严重损害了物的有序利用和社会市场秩序的稳定,而双项登记则有效避免了抵押权人的借款风险,也保证了金融投资市场的良性发展。
六:土地可以做抵押登记给个人吗?如果不行有什么折中方式?
你指的应该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集体、钉拨而有所不同,我想你值得应该是国用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抵押给个人的,但你要注意,押地即押房,地上的建筑也随之抵押。抵押时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七:土地先抵押后,房屋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可以,土地抵押一般不包括土地上新建憨房屋,故对新建的房屋仍可进行抵押登记。
补充:你仅知物权法,不知有没有研究担保法。中国的法律很乱,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八: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如何办理二次抵押登记,具体的操作方法如何,有没有经验的人士,谢谢了。
具体来说是由各地国土资源局的具体规定而定了,一般来说可按如下操作流程进行:
一、首先一般需取得第一抵押权人同意该第二次抵押事宜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要弄清楚需办理二次土地抵押的土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或是有在建工程的等,如有地上建筑物、其他负责无的,应准备好其合法产权证明材料,如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需先办理房产或在建工程的抵押登记;(该类材料一般提供复印件即可);
三、抵押双方协商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格的评估公司对需抵押的土地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提醒一下有房产或在建工程的一般亦需评估);(该类材料一般须提供原件);
四、抵押双方签订好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物清单等,如果土地、房产共同抵押或多宗土地抵押的,须明确土地(各宗)抵押贷款额;(该类材料一般要求提供原件);
五、如涉及土地分割、分摊的一般需要提供土地分割评估、抵押范围图原件;(分割、分摊土罚抵押一般须经抵押双方盖章确认后再到当地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六、抵押权人出具的地价确认证明原件;
七、准备好抵押双方的资格确认材料(复印件):企业一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个人一般提供个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等;
八、如是委托办理的,准备好经办委托书原件(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申请者为企业的一般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别忘了提供受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准备好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并按填好申请书各项内容,加盖双方公章(一般可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领取或在网上下载);
十、最后带上原来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受理点办理即可;
以上为个人办事经验,期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九:房屋抵押未涉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否同时抵押?
第一百八十二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饥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十:如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
申请人(单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
一、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注销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抵押人出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有地上物的,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偿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需提交:
1、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登记的书面申请(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3、抵押权解除合同或抵押权人同意注销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人单位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6、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的,需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