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目前,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主要有两种情况:
1.房屋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要求开发商履行维修义务遭到开发商拒绝或开发商无故拖延而引发争议。 2.商品房交付时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拒收房屋而引发的争议。
关于第一种纠纷,解决起来相对较为简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规定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只要在保修期限内,开发商都有义务进行维修,如果开发商不履行维修义务或者在业主正式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上门维修,那么,业主可以找第三人进行维修,由此所产生的维修费用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都应当由开发商来承担。
第二种房屋质量纠纷。如何确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房屋的质量标准,就成了解决开发商与业主之间此类争议的关键。
(一)如果房屋的确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即使业主接收了房屋也无法进行正常的装修、入住,那么这种情况下,作为业主完全有权拒收房屋并可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向业主交付商品房的质量标准除了满足前面所讲的应当是“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之外,还必须是具备使用条件的房屋,即业主在收房后就能够正常入住使用。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对于合同标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时,如何确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实际上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对于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而作为业主来说,购买商品房的主要目的大多数情况下是为了居住使用,因此,如果业主所购买的房屋不能入住使用,那么其购房目的显然不能实现。因此,从业主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特定目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商品房也应当具备使用条件。否则业主有权拒收房屋,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二)如果开发商向业主交付的商品房仅存在一些小的质量问题,比如小的质量瑕疵,而该瑕疵又并不影响到业主对房屋的正常使用,那么此种情况下,业主拒收房屋,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显然也不具有合理性。
因为,开发商对其所售出的每一套商品房在保修期限内都承担法定的保修义务,此种情况下,业主可以先行收房,然后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保修义务,如果因维修而对其正常使用房屋造成一定影响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关于我区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需要重视的几点问题
区政协甬江街道联委会
近年来,随着江北区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以城中村改造为核心的征地拆迁正在大规模展开。2009年全区已完成住宅签约3543户,非住宅签约113家,拆迁面积90.2万平方米。为解决征地拆迁后失土农民的居住问题,我区提出了“先安置、后拆迁”的工作思路,增强征地拆迁和安置房建设的前瞻性,目前全区在建和拟建的安置房项目累计建筑面积76.1万㎡,提供安置房7368套,能够满足拆迁户回迁安置需求。但与此同时,我们也通过不少渠道和媒体了解到,各地的一些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不时传来一下不和谐的声音,尤其是在回迁安置时,因安置房设计品质、房屋质量、配套物业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一定程度损害了拆迁户的利益,例如,出现在江东区安置房建设中的套型和阁楼设计不合理、幢间距离小等问题以及我区的慈湖人家安置房小区应房屋质量问题导致拆迁户不愿意回迁,造成了安置交付难和村民上访现象,直接影响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因此,加强农民安置房建设管理迫在眉睫。
一、提高安置房设计标准,完善房屋套型。
拆迁安置用房是采取无偿回迁方式,出于经济利益的原因,不少安置房建设设计规划以降低成本为目的,提高小区容积率、楼房间距小、小区绿化少,甚至18层一体四户的楼房只有一部电梯等。但实际上,安置房设计标准应高于商品房设计标准,商品房可以通过上市交易规避其因设计导致的风险,而安置房不存在市场行为,拆迁安置户很容易将自己的安置房与周边商品房进行对比,一旦不认可安置房的设计标准,很容易引起他们的不满,拒绝安置,从而进一步引发不安定因素。同时要根据拆迁户对安置户型的不同需求,按照科学、合理、舒适、实用的设计理念,合理设置小户型房屋设计方案,并提前面向拆迁户广泛征集拆迁户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加强与群众沟通,及时调整和完善安置房的阀划、设计方案,力求使安置房的设计更臻完善。
二、进一步关注安置房建设的质量关。
同样由于成本因素,一些安置房在质量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是安置房建设最为敏感的问题,也是广大拆迁户最为关注的环节,房屋质量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使引发拆迁安置的各类矛盾,因此,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着重关注房屋质量建设关。首先要提高用材标准。安置房管理部门要联合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用材标准的监督,对包括水泥、墙砖、防盗门、电线电缆、花岗岩、大理石等关键建材从进货环节开始就通过以安置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监督、认可后,从而确保拆迁户在回迁时只需要稍加装修就能入住。其次是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在安置房的施工过程中,安置房管理部门委派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严把质量关,也可同时聘请懂施工技术的人员作为被拆迁人的代表,对工程进行编外监理,增强被拆迁人作为监理人员的责任感,减轻回迁时的难度。最后是强化工程质量验收。要建立全面验收制度,不准将未经竣工验收的产品交付拆迁安置户居住。要严格按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要按验收的内容逐项检查,必要时要有拆迁管理部门和被拆迁户的代表参与安置房的验收。
三、完善配套服务、强化物业管理。
安置房小区建设完成后,原先为失土农民的拆迁户往往希望通过最小的代价获得与城市社区一样的物业及社区管理,也是拆迁户回迁时的主要矛盾之一。同时,由于建设部门在规划安置房时,注重解决住房问题,而忽视小区相关配套设施及服务,一些地处城市近郊的安置房小区周边没有医院、菜场、学校、幼儿园、文化活动场地等,也是拆迁户在回迁安置时不愿意安置的原因之一。因此,街道应该及早成立社区服务中心,第一时间承担起拆迁安置后的服务工作安置,房管理部门应与街道、物业管理公司协调,做好人......余下全文>>
三:拆迁安置房的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根据你的叙述可以认为该房屋属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应当立即向烟台市建委建筑质量监督办公室投诉,反映问题,求得解决,千万不可贸然入住,让问题持续发展,使之变得复杂化
四:政府拆迁安置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5分
凉拌,安置出现问题,谁安置,找谁,不给解决找区长,市长,在不给解决找省长,在不给解决就找信访局,或者法院。
五: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怎么解决
一、征地拆迁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征地拆迁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开发项目中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以及房屋拆迁等,补偿项目基本有四类,一是土地补偿,二是被征地人员安置补偿,三是青苗和附着物补偿,四是房屋拆迁补偿,在现有制度下,该镇征地中还是出现征不到地、上访等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不到位。通过调查,群众只知道要征地拆迁,但大都对征地拆迁带来的好处了解甚少。比如小城镇建设可以改进农民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城市化,能使村民的经营多样化;而沿黄公路更是一项惠民工程,俗话说“要致富,先修路”,只有把路修好了,村民才更好的走出大山,和外面的世界交流,接轨;最后温泉工程更是横沟村村民脱贫致富的一个法宝,外来的旅游投资建设,可以带动村里相关产业的一系列发展,旅游者的吃住拉撒消费都是村民未来的收入。而这一切的好处都被村民现有的征地补偿费所掩盖,村民短浅的目光都反映出镇里和村里的宣传不到位,没有把实实在在的好处给农民讲清楚,导致村民只顾极少的补偿款,而拒绝征地拆迁。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首先,长期以来,农村房屋拆迁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对农民房屋的私有财产权,一直采取忽略或放任态度,在可见的法律法规中,房屋仅被包含在“附着物”之中,严重混淆了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和房屋的私有性质。地方政府在办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事宜时主要参照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进行,有的甚至连参照的资格都没有,农民公平受偿权利在法律上受到了不当的限制,把本该由上位法保护的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移位于下位法,由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擅自处分农民的私有房屋财产,这种法律的移位,不能不说是我国法律的一大缺憾,也导致拆迁中出现许多暴力。其次,农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也是许多村民接受不了,许多村民认为,土地是自己私有的或承包的,国家无权征收或得由自己定价,这些都导致征地难。
(三)补偿方式相对单一。当前,征地安置的主要途径是一次性货币安置,即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让农民数钱就完事。这种方法操作简单,只要按法定标准计算安置费用,造册发放到人就可以了。如该镇就是每亩地补偿款最多2.2万,还有每亩1.9、1.2、1万等,发钱就不管了。但实际上,货币安置虽能解决被征地农民的暂时生活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能保证征地工作顺利进行,却难以解决他们的长远生计。一些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缺少谋生手段,加上农民自身的理财能力和投资能力偏弱,就会坐吃山空,长远生计没有着落,终将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这种单一的金钱补偿方式,使一些想真的想以种地为生的农民有不安全感,所以也会导致土地难以征用。
(四)补偿安置标准不够完善。由于拆迁时间、区域的不同,特别是随着城市建设,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对农民建房先后分批进行了控制,造成了农民建房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相差悬殊,同时造成乡与乡、村与村、户与户的农民得到补偿价格、安置房面积相差悬殊,贫富差别越来越大。搭建违章建筑、拖延拆迁时间等情况比较突出。目前拆迁中普遍存在农民一旦得知要拆迁消息,第一件事就是突击装修和突击搭建,想尽一切方法增加住房面积,还有部分拆迁户甚至采取改变原房屋用途,临时用作店面、厂房等非住宅,他们的目的就是希望在补偿安置中得到更多的优惠,当愿望不能满足时,就有人与拆迁人打持久战拖延时间,讨价还价迫使拆迁人做出让步,这些因素的存在,均使拆迁补偿难以平衡。还有村民之间补偿标准不统一,导致村民怨声载道,由此对征地拆迁产生抵触,使征地工作出现问题。
(五)合法的拆迁也导致村民上访,村民上访就导致......余下全文>>
六:买安置房时要注意什么
上述两个读者的问题都涉及到了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存在很大的不同。
按其土地使用权性质的不同,拆迁安置房可以分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安置房和城市拆迁安置房。一般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其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能随便买卖。《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第15条也明确规定了:拆迁住宅房,采用统一安置、统一复建、自拆自建等形式,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试行货币安置方式。统一安置房、统一复建房建设应依法向市、辖市(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而在城市中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所以,在进行拆迁安置房交易时,首先要明确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交易时一般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交易?本律师认为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拆迁安置房的出卖人,完全可以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部分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交易的,但在交易中存在较大风险。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办理过户手续时间也没有保障。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产权证如何办理过户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
七:如何利用有效地措施及方法来应对征收房屋中所面临的问题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源要素得不到保障,造成项目启动受到阻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建设进度滞后。拆迁任务重、时间紧而建设用地、资金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拆迁项目的推进和计划是否能如期完成。
二是区位差无法满足群众生活需要。造成群众不满意的许多安置房大多都是,位置差、远离市区,生产成本骤增。
三是安置房户型设计无法满足拆迁安置的需要。安置户型面积跳档过大没有统一的户型规格,中小户型少,被征收人难以在政策和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选择。
四是不完善的建设机制危害大。非住宅安置房和安置土地缺乏是建设机制不完善的主要表现形式。许多项目在操作中对于无法预先安排好安置土地及商业安置房特别是小面积安置土地的情况,通常采用货币补偿方式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式的选择权,也给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也使裁决不能及时有效跟进,征收项目扫尾工作难以如期完成。同时,被征收人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往往会提出调产安置的要求,阻碍了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是融资难度大。大量房屋征收项目的实施,使资金需求量急剧增加,同时信贷市场融资难度也在增加,配套资金未能及时到位,造成征收项目不能按计划启动和完成。实际工作中,项目实施单位为此不得以采取垫资的办法解决,若资金链不能很好衔接,在影响项目进度的同时也易挫伤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积极性。
2.政策突破多、平衡难,调控难度大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的执行中,对被征收企业无证土地和无证建筑的处理、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处理,以及对停业及搬迁安装过渡补助、安置面积扩大和结算标准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大的政策突破,同时,评估公司所依据的安置房市场比准价格与真正市场价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导致货币补偿方式失去优势。集体土地政策差异和突破更为突出,如在房屋的确权、安置人口的认定及安置面积的确认、安置房款的结算、非农业户口或农非混合户等情况的处理方面各地或各项目差异性较大。
由于征收项目计划时间紧迫、考核任务繁重,使项目实施单位在严格遵从政策前提下如期完成征收项目难度极大,如此,尽管政府征收管理部门出台诸如审批制度、备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等,还是难以有效杜绝基于各自利益导致的政策突破难题,征收政策的统一掌控困难较大。
3.群众对立情绪强烈,信访诉讼大量发生
群众有强烈要求征收的愿望,但由于利益驱使,一旦真正实施,便采取各种方式予以抵触,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调查、评估、签约等工作不予积极配合,或拒绝或采取拖延战术,并穷尽各种理由要求更多补偿。二是大规模的联访或抱团。被征收户采取大规模上访方式施加压力,甚至工作尚未实质性开展,便有大量信访发生,并多采取抱团的方式。三是诉讼不断增加。对征收过程中每一个可以提起诉讼的环节、程序均提起诉讼,甚至刚开始许可就马上提起诉讼,以法律手段达到拖延、增加砝码的目的。以上种种现象说明当前房屋征收工作受到的阻力越来越大。
二、原因分析
1.要素保障方面。一是当前随着现代和谐宜居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征收方式从以前的点、条变为块、片,使征收量大量增加,由于安置房存量不足,且安置房建设本身需要一个过程,致使安置房建设无法同步跟上。同时,在各项手续办理方面部门配合问题也是导致安置房建设滞后的原因之一;二是对安置土地和商业安置房尚需要加大力度妥善落实。三是宏观调控等因素导致融资越来越困难,大量延续项目未能及时完成扫尾工作,也使得土地不能及早挂拍,资金不能及早收回。
2.政策统一平衡方面。一是房屋拆迁和城市建设已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此期间,政府管理日益加强,管理模式日趋完善,而期间无可避免地出现了各地或......余下全文>>
八:拆迁安置房的性质都有什么啊?
您好!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因此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
九:拆迁安置房质量出现问题城建局不管怎么办?
可以到同级人民政府反应。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拆迁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房在房产交易中占据了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本文为您介绍了安置房的相关知识,仅供参考。
● 预约销售方式流行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近交房的安置房交易都是采用预约销售的方式。即安置房业主还没有拿到房屋的产权就转让,所以买家购买房屋后暂时不能过户。“最常见的方式就是买卖双方找一家可靠的中介,由中介牵头双方签订一份带附加条件的预约销售合同,合同声明该房屋已经售出,但要等产权办好再过户。”中介会把这份合同拿到公证处公证,证明双方已经发生了这个交易行为。
付款方式也根据协商各有不同,比如有的是先预付30万元订金,交房后再付20万元或一次性付清总房价的90%,余下的办理房产过户后付清。不过,没有过户就买房无法进行银行按揭,购买的市民就得一次性付出几十万元现金,压力也不小。
● 安置房之所以这么受欢迎,有他自身的优势存在:
首先,它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其次,它的户型适中,再次,.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最后,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
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 买安置房存在政策风险:
比如2004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 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我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十:关于拆迁安置房面积
面积的问题建议要看合同,,安全的问题可以找物业,,可以向物业索赔,,,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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