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量刑

一:抢夺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叮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抢劫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一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抢夺公私财物,未经行政处罚处理,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夺数额累计计算。

抢夺罪是数额犯,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犯罪,可以立案追究。

根据您说的情况,之前的抢夺如果要追诉应当累计计算;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取决于抢夺财产数额(具体是对手机的价值鉴定)。被拘留或被逮捕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除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

二:最新最详细的抢夺罪量刑标准抢夺罪判多久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规定,抢夺罪量刑标准为: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飞车抢夺罪量刑标准

(八)抢夺罪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实施细则】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夺数额达到1 千元的,可以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抢夺数额达到1 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抢夺数额达到6 万元的,可以在十一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抢夺数额超过1 千元的,每增加250 至300 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超过1万元的,每增加500至6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抢夺数额超过6万元的,每增加5千至8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抢夺次数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但抢夺数额较大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抢夺数额巨大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三年;抢夺数额特别巨大的,根据抢夺次数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四年。

(3)在抢夺过程中致被害人受伤,依抢夺罪处罚的,每增加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每增加重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每次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多次利用行使的机动车辆抢夺的,增加的刑罚量一般不超过二年。

(5)使用抢夺的财物进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可以酌情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确定宣告刑的特别规定

根据抢夺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计算的拟宣告刑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如果抢夺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在上一档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宣告刑;不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的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四: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构成抢夺罪的条件有哪些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 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夺价值2000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犯罪数额不足2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管制、罚金刑。

有故意犯罪前科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有期徒刑一年为基数,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有数额的每增加1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一)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二)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8 000元以上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每增加规定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一年。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抢夺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一年。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4万元并具有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的,刑期增加六个月。

【缓刑适用但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惯犯;

(三)未全部退赃的;

(四)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五:抢夺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阀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抢劫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1.22法释[2000]35号)   第六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夺”,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进行抢夺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进行抢夺的行为。

在上述规定的基础上,还要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备从重或从轻、免除刑事处罚的量刑情节,以准确量刑。

六:抢夺罪的量刑 10分

单从数量上看,三年以下量刑,如果认罪好,判缓刑的机率还是比较大的。法律规定如下,可对照一下:

1、第一个量刑幅度: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江苏省规定为(待定)千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

第一,抢夺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四)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五)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六)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七)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八)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九)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十)导致他人轻伤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第二、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未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2、第二个量刑幅度: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额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八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江苏省规定(待定)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

所谓其他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重伤的;  (二)导致他人自杀的;(三)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3、第三个量刑幅度: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江苏省规定(待定)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所谓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导致他人死亡的;(二)具有第一个量刑幅度第一中第三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

七:抢夺罪从抓到判刑需要多久

案件整套流程很繁琐,整个流程为,报案人报案,公安机关接受案件,进过认定为抢夺罪后,呈请立案,立案后开始调查,抓到犯罪嫌疑人后,讯问,然后刑事拘留,一般为七天,团伙、流传作案为30天,刑拘第七天(30天)公安机关提请本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后,做批准逮捕决定,检察院审核卷宗为七天,一般是第七天做出决定,退卷回侦查机关,然后侦查机关有2个月的时间做起诉前侦查,补充完善证据后(案件小或者警察手里活少可以提前),就是这2个月最后几天,向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收到卷后,有一个月时间审核材料,认定足够起诉标准,一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有一个月时间做决定判决。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证据不足,检察院一个月审核期限过后,会做补充侦查起诉决定,退卷宗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还有一个月时间做补充侦查,一个月后移送起诉。刚满18周岁,初犯并不是你降低处罚的条件,你想判缓刑,重要一点是退赃,并且征求被害人谅解,求的法官同情,缓刑与实刑都有可能,实刑也不会太多,你退赃的话有一年多说了。那都是重判了。另外,他在刑拘的时间里,也折抵刑期的

八: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法条是怎么规定的

比较复杂。你可以在百度上直接搜索 抢夺罪

九:抢夺罪多少立案,怎么对抢夺罪进行处罚

第一方第二方同时存放旧铁农具在第三方,第三方明知农具不是第一方,仍旧要求连带清理第二方农具,<第三方并不知农具是第二方。>事隔五年第三方第二方要求第一方赔偿,第四方当天买了代为赔偿,第二方也接受一个月后,提出无理要求,并上门威胁辱骂第四方,强行入第四方家抢少量财物。注第四方是第一方己离婚儿媳,所抢之物为第四方离婚后所购。请问第二方是犯抢劫抢夺罪还是犯治安条例,这是刑事还是民事。这个案例特别之处就是第一方第四方解除婆媳关系在事发前一个半月,农具是第四方赔偿。第四方一再向第二方声明她不是当事人,因第三方向她提出清理时遭到拒绝,第一方经不住第三方请求弄回来,还有第四方在婆媳关系存继时事发前上半年处理。所以第四方迫切希望各大律师能告诉她代为保管这种不用还损坏快的农具期限,出警110说是无期限对吗?110说她申请立案需要律师正面复涵对不对。

十:初犯抢夺罪如何量刑

按照法律规定,飞车抢夺数额不超过500元,被害人没有受伤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只能以飞车抢夺对其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惩罚,即使按抢夺罪定罪,刑罚也不过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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