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项目

一:哪些项目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研发部门购置的设备,研发人员工资(不是研发型人员的工资也可算计为研发费用),研发耽料等你所说的这些都是要算计为研发费用的。设备是不用摊销的,所有费用均由您公司承担。不知你问这个问题的具体目的是什么?不知道是不是您公司想申请政府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资助计划这个项目?

二: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包括: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研发费用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

二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发活动时,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设置明细科目和项目台账,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

三是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发费用支出。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委托给外单位、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也有明确的规定。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五条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额。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六条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额,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这就避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委托方和受托方中的重复计算问题。

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及时备案所需资料

有的纳税人认为,只要是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税务机关都应当允许加计扣除,形式上的资料并不重要。这种观点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要想享受加计扣除优惠,就必须保留和整理相关资料,这些资料主要有项目立项报告、项目费用和人员预算、董事会决议、项目合同或协议、项目效用报告等及时提交税务机关。

政府对研发投入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设定了一些条件和程序,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可执行性。企业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必须符合条件,并按一定的程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这有利于引导企业规范其研发活动。研发活动规范了,政府便可以获得企业研发投入的信息,企业也可以降低研发投入的风险,加强研发管理,提高研发效率。

四:研发费用能否在成本项目中列支?

研发费用不能在成本项目中列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3、企业发生研发费用,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

(1)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的费用: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3)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并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4)企业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穿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由集团公司进行集中开发的研究开发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可以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

(6)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应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该协议或合同应明确规定参与各方在该研究开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如不提供协议或合同,研究开发费不得加计扣除。

(7)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应当按照权利和义务、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一致的原则,合理确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方法。

(8)企业集团采取合理分摊研究开发费的,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

五: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可以包括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包括: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 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项目而购买的原材料等相关支出。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设计费用 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5)装备调试费 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6)无形资产摊销 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认定过程中,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研发费用和研发支出区别是什么

研发费用是指研究与开发某项目所支付的费用,是费用。研发支出是无形资产核算新增加的一级科目,是资产类科目。

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都包括哪些

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包括:(1)研发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2)研发中设计的材料费用燃料费用等。(3)研发活动中仪器和房屋的折旧费。等

八:研发费用有什么好办法能分摊到每个项目吗?谢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但对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涉及多个研发项目发生的研发费用,应当按合理方法将研发费分配至各研发项目,并编制相应的分配表合理方法包括按实际工时等比重进行分配企业应当提供证明费用实际已经发生的足够适当的有效凭证研发费明细账要与有效凭证一一对应,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准确归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等,以职能部门(研发或财务部门)按月单独编制的工资清单(或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为研发项目直接耗用的原材料,以领料单(需注明领用的研发项目)作为有效凭证;燃料动力等间接费用,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租赁费以租赁合同发票及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折旧费等,以分配表作为有效凭证;其他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有效凭证进行归集

九: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进入哪个会计科目?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新准则规定,对于企业内部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企业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则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由于不同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差异巨大,正确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就成为研发支出会计处理的关键研究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研究阶段具有计划性和探索性,是为进一步的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由于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的支出,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当期损益。

如何将研发活动人为划分为两个阶段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因为研究开发项目很可能是一个反复进行的过程,研究和开发很可能是交叉同时进行的。在新准则的相关应用指南中,对可以计入研究阶段的活动,是以列举的形式说明的:“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会计人员在对属于这一阶段的支出进行判断时,一定要非常确定之后再进行会计处理,因为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对于同一项无形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之前已经计入损益的支出不能进行调整。

这一阶段的相关账务处理为: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相关科目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余下全文>>

十:政府补助的新项目的研发费用怎么入账?

财政资助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入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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