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

一:机动车保险单中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A)是什么意思?

被保险人在行使被保险车辆是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本由被保险人自己出钱维修!因被保险人投保了车损险则由保险人给予赔付!

二: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的车辆损失险详细条款

总则第一条 第二条本合同所称保险车辆是指在保险单上载明的机动车,但不包括该车辆出厂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加设备。第三条本合同所称被保险人包括保险车辆所有人及经保险车辆所有人许可使用、管理保险车辆的其他人。第四条本合同所称本公司是指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以下称: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第六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必要合理费用(以下称:施救费用),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应当由事故的其他责任方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的部分(以下称:交强险赔付),本公司不负责赔偿。第八条下列原因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地震、海啸;(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四)欺诈;(五)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第九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或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三)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四)饮酒后或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车的;(五)未经被保险人允许驾车的;(六)利用保险车辆故意犯罪的。第十条发生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一)除非另有约定,未办理注册登记的;(二)在规定检验期限内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的;(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的;(四)保险车辆处在竞赛、检测、修理、扣押、征用、没收期间的。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保险金额第十二条保险金额分全部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全损保额)和部分损失的保险金额(以下称:分损保额),全损保额和分损保额分别适用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情形。第十三条全损保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但全损保额不得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第十四条分损保额由投保人与本公司按以下方式之一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确定;(二)在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但分损保额不得低于新车购置价的20%。保险期间及保险费第十五条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不足一年的按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赔偿处理第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车辆行驶证、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提供事故调解书,如经法院判决、调解的,还应当提供判决书、调解书。第十七条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自立案之日起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后,本公司才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除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外,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还应提供:(一)被保险人身份证明;被保险人与车辆所有人不一致的......余下全文>>

三: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费率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保额 8万以下 8-20万 20-35万 35-50万 50万以上车辆类型 基本保费 费率 基本保费 费率 基本保费 费率 基本保费 费率 基本保费 费率6座以下客车 80 0.904% 144 0.824% 192 0.800% 368 0.7496% 640 0.6952%6座至20座客车 80 0.896% 144 0.816% 192 0.792% 368 0.7416% 640 0.6872%20座以上客车 80 0.936% 144 0.856% 192 0.832% 368 0.7816% 640 0.7272%2吨以下货车 208 0.840% 288 0.740% 368 0.700% 448 0.6768% 528 0.6608%2吨至10吨货车 208 0.976% 288 0.876% 368 0.836% 448 0.8128% 528 0.7968%10吨以上货车 208 1.168% 288 1.068% 368 1.028% 448 1.0048% 528 0.9888%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车)责任限额 车辆类型 5万 10万 20万 50万 100万 100万以上6座以下客车 660 792 924 1144 13206座至20座客车 704 836 968 1232 140820座以上客车 968 1144 1364 1584 17602吨以下货车 686.4 809.6 950.4 1188 13642吨至10吨货车 968 1232 1496 1716 193610吨以上货车 1408 1936 2464 2816 3080注1: 第三者责任险保额超过100万元时按以下公式计算:保险费=N*A*[1.05—0.025N]/2。其中: A 指同档次限额为100万时的第三者责任险保费 N = 限额/50万元,限额必须是50万元的倍数

四: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的修理发标作为赔付理算依据。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一) 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的资料。(二) 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三) 对发球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五: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的责 任 免 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声所修理、养护期间;(三) 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五)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或遗弃标的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六) 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 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发球属于交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七)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 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五)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七) 因市场价格变动千万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八) 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九)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十) 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十一) 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十二)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十三)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六:如何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

车辆损失保险条款 中有规定: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三) 在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七: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有哪些

您好,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责任有: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① 碰撞、倾覆、坠落; ② 火灾、爆炸、自燃(须另投自燃险); ③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④ 暴风、龙卷风; ⑤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⑥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⑦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免赔情况: 地震不赔 2.精神损失不赔 3.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  在上述情况下,司机并不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严重违反交通法规。 4.发动机进水后再启动造成损坏不赔 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6.爆胎不赔 (注意:车损险也不是全额赔付,保险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在车损险条款中设定绝对免赔额,并罗列责任免除条款。当前许多保险公司出台不计免赔险,被保险人可以将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汽车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年安保险超市www.nabx.cn/

八:车辆损失险包括哪些情况

车辆损失险作为车辆保险中用途最广泛的险种,是车主颇为重视的险种,车损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除交强险外,车损险和三责险是车辆保险的基本险,主要赔偿被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由被保险车辆在使用中给第三者带来的损失。车辆损失险包括哪些范围?车损险作为商业车险中的主险,是车辆保险中用途多的险种。车损险的保障对象是车辆本身,保险车辆无论是因雷击、暴风、龙卷风、暴雨、洪水、海啸、地陷(但不包括地震)等自然因素,还是因意外事故造成投保车辆遭受小刮小蹭或者严重受损,车主都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跟很多险种一样,车损险也有自己的免赔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车主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扣除5%至1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车主投保后,如果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合同规定的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后,可由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负责赔偿。由于车辆损失险赔偿范围适用于很多车辆损失的常见状况,因此多数车主都会选择投保车辆损失险。但是,投保车辆损失险后并不能保证所有情况造成车辆损失都可以获得赔偿,因为根据合同约定,车损险赔偿范围适用于合同规定的车辆损失诱因。一、碰撞、倾覆、坠落;保险车辆发生意外碰撞(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翻车等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 。二、火灾、爆炸;保险车辆周围的火灾、爆炸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保险车辆遭受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所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四、暴风、龙卷风; 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五、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另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也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具体讲赔偿范围包括:一是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费用,如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的拖运费。二是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三是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 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温馨提示:车损险也有一些常见的免责范围,即由于相关规定情况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夏季多雷暴天气,时热时雨的天气也会让爱车小病不断,虽然车主们都买了车损险,但有些情况导致的车辆受损,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比如车辆浸在水中,车主操作不当强行启动而导致的发动机损毁,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九: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

如果玻璃险保了了可以赔,车损险及车损的不计免赔险赔不了玻璃。

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的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 碰撞、倾覆、坠落;(二) 火灾、爆炸;(三) 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五)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六)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七) 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1 第八条在上述保险责任范围内,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2、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4、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载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牵引挂车的机动车;5、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6、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7、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三)被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号牌被注销的,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2、被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期间;3、在竞赛、测试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4、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应、核辐射;(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四)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五)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二)被保险机动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坏,或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未遂受到的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2(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四)车轮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以及新增设备的损失;(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六)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并检验合格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八)因被保险人违反本条款第十六条规定,导致无法确定的损失。第十一条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按照下列方式免赔:(一)被保险机动车一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实行5%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实行10%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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