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环境管理论文

一:关于物业环境管理方面的论文

浅谈《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影响

《物权法》的制作是我国的一件大事,关系到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其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以及相关物权的定义与物业管理密切相关。其意义在于她从法律层面界定了建筑物区别所有权的三个权利,即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专有权,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管理权。这为建立物业管理的法律体系奠定了重要的基础。物权法出台后。《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不断完善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物权法》在物业管理方面引发变化的几点主要内容

从总体上看,《物权法》中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部分基本上延续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但有一些内容发生重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

1、明确规定了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及议案通过的双多数原则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业主具有投票权,但对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投票权的确定方式由业主制作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为了保证业主大会首次会议的召开,各地方人大及常和会在其制定的地方法规中都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进行了规定,一般为按户或套进行计算并与房屋建筑面积结合,并且还限制了单一业主的投票权上限。对此问题,《矗权法》并没有采取《物业管理条例》放权的方案,而是统一规定业主投票权的确定方式为建筑面积与人数相结合,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得到双多数通过,既得到占建筑 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的同意,又得到占业主总人数过半数业主的同意。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普通议案需要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并且经过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特别议案才必须经一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这样从理论上说,普通的议案权需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的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过。而《物权法》规定了双多数原则,普通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特别议案的通过需要得到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决议的双多数原则是为了平衡大业主与小业主的利益,避免大业主独霸业主大会,但同时这也将使业主大会通过决议更加困难。

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停车管理在物业管理中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管理条例》中也无相关条款可以成为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而《物业法》则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滞不前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明确了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原则,为相关法规在停车管理方面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了依据和方向。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余下全文>>

二:急!急!急!关于物业安全管理的论文!

漫谈物业保安服务

物业保安工作不是简单地站站岗,对过往车辆进行登记、疏导。保安服务是向区域内的业主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礼仪接待服务、车辆管理服务、保安应急处理服务等一系列管理服务。其目的是为业主一个安全、宁静、和谐、有序的物业环境。随着物业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在广大居民居住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同时,居民对物业保安工作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物业管理的目标是为居住区域内的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和保持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高效、优质的物业保安服务是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良好公共秩序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居住物业区域内的保安管理,对于推动房地产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治安的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新形势下完善群防群治工作和推进治安防范社会化、专业化进程的客观需要。

一、充分认识物业保安管理工作重要性

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是动态环境下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紧迫要求。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我市的一些高档及涉外住宅集聚的小区,物业保安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首都的形象和投资环境。要推进北京市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及居住区治安环境作保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的环境、居住的安全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物业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是一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的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一般工作不同的是,处理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夜间和节假日安全事务往往是保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时间段往往是一些安全隐患易于显现的时间,因此夜间和节假日的物业保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房地部门在这些时段内缺乏检查、监督的机制,造成一些物业小区内的保安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隐患,急需整改。我们把对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入警民共建联合管理的机制,通过各自的管理途径,实施各自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物业保安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物业小区内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为进一步促进、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为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打下基础。

二、和谐共建,切实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

加强我市的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提高我市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质量要靠各职能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全体物业公司的全力配合。只有充分发挥房地局、公安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联手我市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各个物业公司,形成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的整体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完善我们物业保安管理机制,形成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我们要充分发挥房地管理职能,房地局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治安防范责任落实与否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能,责无旁贷。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和落实“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要求的高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房地局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区内治安防范工作,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物业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以确保将物业治安工作的管理纳入房地行政部门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物业公司要积极提升自身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水平

目前全区绝大多数的居民区都已经实施了四位一体的物业管理模式,物业公司作为四位一体的组织者和执行者,必须落实其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责任。物业公司是居民区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余下全文>>

三:求一篇环境心理与物业管理的论文 40分

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就目前来看,行业主要表现为劳动密集型,物业管 理企业的市场整体运作不够规范,市场化程度也不够高,基本上还未形成符合国际标准的有 效运行机制。本文就有关物业管理企业在市场中的营销创新问题做初步的探讨,希望能以此 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提供帮助。

一、 物业管理企业现状

1.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还沉沦于物业管理的管理权限中。没有认识到物业管理企业其实就 是服务产品的营销企业,业主就是企业的顾客,顾客可以购买企业的产品,也可以不买企业 的产品,与其他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没有任何的区别。

2.很多物业管理企业自己首先设计好了自己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没有依据业主的真 正需要去进行产品的构造。

3.行业更多的倡导为业主提供超值服务。超值本身并没有错,那是在以满足物业管理企 业赢利目的为前提的情况下进行的超值服务,也就是同等成本里的更好的服务,而不是以牺 牲自己利益而提供的超值服务。如果前期就破坏了企业自身的赢利目的,也就打破了价值交 换的客观规律,这势必为物业管理的长期发展和顾客忠诚度埋下了祸根。

4.一些物业管理企业盲目追求“规模报酬”。企业一味地进行扩张性经营,在短期虽抢 占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终因资金、人才、管理实力等各方面的原因失信于民,企业形象一 落千丈,甚至企业经营一败涂地。

5.专业的物业服务营销人员匮乏。

二、物业管理企业的创新营销

1.营销观念的创新。物业管理已经从“企业管、业主住”的模式演变为“业主说、企业 管”模式,也就是说物业管理已经由以前的管建筑、管业主转变为服务于建筑、服务于业主 的范畴。从管理学的角度来看,物业管理已经由以往的管理主体转变为服务主体,服务于建 筑,服务于业主。从企业经营性质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是社会化的经营性企业,借以为业主 提供优质服务而完成赢利的目的,物业企业出售的产品就是服务。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创 新营销观念,以关系营销理念、顾客满意理念和超值服务理念来指导企业的经营活动。

2.营销策略的创新。物业管理提供的是服务,是无形的产品。也就是说,物业管理企 业凭借对业主的服务获取业主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以此获得业主的报酬而实现自己赢利的目 的。业主直接参与服务的生产过程及其在这一过程中同服务人员的沟通和互动行为向传统的 营销理论和产品质量管理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就要求企业必须依据顾客的差异性和社会 的发展而不断改进自己提供的产品——服务。也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进入可持续发展的良性 循环。

物业管理具有服务产品的五大特征:不可感知性;不可分离性;品质差异性;不可贮存 性;所有权的不可转让性。

(1) 不可感知性。服务及其组成元素在许多情况下都是无形无质的,让人不能触摸或 凭视觉感到它的存在,而且消费服务所获得的利益感受也具有一定的迟滞性。正因为如此, 顾客在购买服务之前,既不能以对待实物商品的办法去触摸、尝试,也不能用嗅觉、聆听等 方法去判断服务的好坏,而只能以收集信息、参考多伐意见和自身的亲身体验来做出判断。 因此,这就要求服务业提供服务介绍和承诺,服务介绍的诚实性与准确性是服务质量所要求 的;服务承诺的针对性与周到性及服务履约的及时性、兑现性是服务质量水平的体现。

为了将不可感知变为可感知,物业管理企业可通过人员、服务过程和服务的有形展示, 并综合运用设施、环境、服务方式和手段等来体现,利用语言、文字、图形、多媒体等工具 将服务这种产品有形化,全面的展现在顾客面前。比如将提供的具体服务详细的张贴在小区 公告栏上、......余下全文>>

四:物业管理论文后的参考文献都有什么啊!

参考文献可以用物业管理教材,物业管理杂志(要注册哪期的)也可以包括物业管理网站,比如 http://www.cncpm.net 等,随便到网上搜一个物业管理书籍,会有很多的

五:如何做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论文 5分

毕业论文的撰写及答辩考核是顺利毕业的重要环节之一,也是衡量毕业生是否达到要求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许多应考者缺少系统的课堂授课和平时训练,往往对毕业论文的独立写作感到压力很大,心中无数,难以下笔。因此,就毕业论文的撰写进行必要指导,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毕业论文是应考者的总结性独立作业,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文体而言,它也是对某一专业领域的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进行科学研究探索的具有一定意义的论说文。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分两个步骤,即选择课题和研究课题。

(二)、选好课题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研究课题,研究课题一般程序是:搜集资料、研究资料,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最后是执笔撰写、修改定稿。

第一、研究课题的基础工作——搜集资料。考生可以从查阅图书馆、资料室的资料,做实地调查研究、实验与观察等三个方面来搜集资料。搜集资料越具体、细致越好,最好把想要搜集资料的文献目录、详细计划都列出来。首先,查阅资料时要熟悉、掌握图书分类法,要善于利用书目、索引,要熟练地使用其他工具书,如年鉴、文摘、表册、数字等。其次,做实地调查研究,调查研究能获得最真实可靠、最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调查研究时要做到目的明确、对象明确、内容明确。调查的方法有: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抽样调查。调查的方式有:开会、访问、问卷。最后,关于实验与观察。实验与观察是搜集科学资料数据、获得感性知识的基本途径,是形成、产生、发展和检验科学理论的实践基础,本方法在理工科、医类等专业研究中较为常用,运用本方法时要认真全面记录。

第二、研究课题的重点工作——研究资料。考生要对所搜集到手的资料进行全面浏览,并对不同资料采用不同的阅读方法,如阅读、选读、研读。

第三、研究课题的核心工作――明确论点和选定材料。在研究资料的基础上,考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根据选题,确立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提出自己的观点要突出新创见,创新是灵魂,不能只是重复前人或人云亦云。同时,还要防止贪大求全的倾向,生怕不完整,大段地复述已有的知识,那就体现不出自己研究的特色和成果了。

第四、研究课题的关键工作――执笔撰写。下笔时要对以下两个方面加以注意:拟定提纲和基本格式。

第五、研究课题的保障工作――修改定稿。通过这一环节,可以看出写作意图是否表达清楚,基本论点和分论点是否准确、明确,材料用得是否恰当、有说服力,材料的安排与论证是否有逻辑效果,大小段落的结构是否完整、衔接自然,句子词语是否正确妥当,文章是否合乎规范。

六:急求关于物业管理的论文

现代高层建筑具有设计复杂,技术含量高,建设周期长和安装、施工难度大的特点。为了保证物业正常使用和发挥功能,对物业实施有效管理需要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介入。目前一些富有远见的开发商已开始尝试对物业项目实施前期介入管理,但大多数的前期介入都是在入住前半年左右进入的,主要就建筑安装的后期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为接管验收做前期准备,在深度和广度上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仍然难以解决、开发商给物业管理带来的很多问题。而真正意义上的前期介入是从项目前期设计开始到物业接管验收为止的质量监督过程。一、从项目设计开始提前介入,参与物业建设项目的优化设计,对物业实施超前管理,为完善物业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避免物业建成后的使用和管理问题。物业的设计人员不是专业的物业管理者,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只从设计技术角度考虑问题,其在制定设计方案时,不可能全面考虑后期的物业管理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者很少从业主长期使用和后续物业管理正常运行的角度考虑问题,造成物业建成后管理上的漏洞和功能布局上的缺陷。同时由于设计阶段与物业的建成存在较长间隔,建筑、设施的技术进步和业主需要的不断提高都有可能使设计方案落伍。而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物业的管理经营维护者,对物业可能出现的问题有比较清楚的了解,其前期介入可以从业主和管理者的角度参与规划设计方案的讨论,完善设计细节,提出一些合理的建议,使物业的功能设计更有利于日后的使用和管理,可以有效的避免因设计的缺陷或不足而给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带来的麻烦。在深圳就有此类成功案例:1999年下半年投入使用的某大厦,其绝大部分设计工作是1996年内完成的,若全部按照设计图纸建设,则会与后期使用和经营管理要求就产生距离。作为前期介入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积极组织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对大厦各类设备如电梯、电气、空调、洁具、电脑布线、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参与设备、材料的选型及供应商的考察选用,并亲临有关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大厦设计细节、更好搞好大厦经营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并对项目进行补充和完善。这些项目经同开发商和业主方沟通后,最终做出了更加合理的方案并付诸实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积极参与工程监理工作,从物业管理的角度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的质量进行全面监控,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物业建成后给使用和管理服务带来的缺憾。物业项目一旦建成,物业管理企业就要天天和此物业打交道,并且要面对所管物业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在关系到切身利益的条件下,它可能比工程监理的要求更严格,工作更细致、更周密。在建设施工阶段,施工环节多,施工单位参差不齐,设备安装、管线布置错综复杂,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要求高。但这一阶段是整个项目的关键时期,开发商的主要精力更多放在工程进度、资金筹措和促销推广上,尽管从开发商的本意来说,总是希望能保证工程质量,使所建物业达到优良乃至优质工程目标,但是由于人力、技术、精力等方面的原因忽视对工程质量的全面监控。尽管建设项目都有监理公司监理,但监理公司与开发商往往只注重结构安全等大的质量问题,对物业使用过程中经常会碰到的渗漏、裂缝以及一些细微的质量问题却经常忽视,而这些却是物业管理企业在日后的维修养护中必须面对的,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的前期介入,为以后的维修养护工作省去很多麻烦。现在的物业建设,特别是高层物业建设,其结构、管线等十分复杂,安装、施工工程中,粗心大意或随心所欲都可能给设施、设备的使用带来极大的困难,甚至导致极大的浪费,特别是在目前房地产施工安装单位尚不很了解和重视物业管理工作的情况下,某些作业者很可能为......余下全文>>

七:在哪找有关物业管理的论文的参考文献?

知网上有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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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吕培进. 物业管理若干法律问题探讨[D]. 兰州大学: 兰州大学,2011.

[3]刘敏昊. 物业管理项目投标全过程管理研究[D].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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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刘娟. 基于.NET的小区物业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 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2010.

[27]夏勇. 安徽省物业管理顾客满意度评价研究[D]. 合肥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2010.

[28]穆林林. 沈阳物业......余下全文>>

八:物业管理毕业论文范文

3、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需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物权法》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户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行政法规对房屋用途有严格限制,居住用房改为非居住用房需要相关部门进行审批,但即使“居改非”通过了行政部门的审批,《物权法》仍试图从民法角度对此作出第二层限制,要求“居改非”必须要取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对于普通业主而言,更多了一层保护,有利于避免因行政失误而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

4、业主大会取得诉讼主体资格

《物业管理条例》受制于立法权限,没有提及诉讼主体资格问题,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2002]民立他字第46号复函加以确认的。而对于业主大会及业主个人的诉讼主体问题,现在法学界普遍认为,业主大会并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司法实践中似乎也还没有法院允许业主大会进行诉讼的案例。

而《物权法》中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样赋予了业主大会诉讼主体的资格。

二、《物权法》对物业管理的实际影响

1、物业管理意识行为方面的影响

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物权法》中对相关物权要领的法律解释使其行政行为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行政作为及执法过程中理顺相关主体之间关系、摆正自身的立场、明确自身职责,可以克服其现今在物业管理市场活动中所存在的职责不清、管理缺失以及过度干预等一些弊病。《物权法》对其物权进行了清楚地界定,使其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得到很好的引导和支持,有助于业主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并依法处理其与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以及业主鉴于《物权法》的法律地位,其正式颁布后将从根本上改变现今物业管理业主之间的诸多关系和矛盾。对于物业管理企业,《物权法》如上文所述对物业管理法规的几点重大改变将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及时调整具体经营行为,以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而更为重要的则是物业管理企业在经营理念产意识上改变,这种改变源于对《物权法》相关内容及其带给物业管理市场变化的深入研究和判断,对企业的市场定位、营乐战略以及服务产品定位都会有一定的影响。

2、物业管理法规方面的影响

现有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将根据《物权法》进行大规模地修订和更新。《物权法》作为物业管理方面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其正式颁布之后,现有涉及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规必然要进行清理,并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进行大规模的修订和更新,将与其相矛盾的条款进行修订,将新的制度纳入法规,完善相关的具体内容,使之更具有操作性。例如首次业主大会如何召开,车库是否可以小区业主之外的其他人出售等问题可能都将通过配套法规的修订与更新加以解决,最终形成一个协调统一、完整呼应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3、物业管理业态方面的影响

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模式仍将是物业管理业态的主流。《物权法》规定了三种物业管理的模式,其一为业主自行管理,其二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其三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中新增的两种模式的具体形式还需要配套法规的进一步明确,从可行性方面来说,“业主自行管理”模式很可能是业主大......余下全文>>

九:怎样做一名优秀的物业管理人 论文 20分

工作认真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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