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利费开支范围

一: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依据是什么?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十章《职工薪酬》。

二:行政会计经费支出的公用经费中福利费包括哪些

主要是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项目,每年财政部都发布预算科目表,里面有详细地说明

三:应付福利费列支范围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规定

【标题】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规定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62/04/10

【实施日期】 1962/04/01

【内容分类】 保险福利

【文号】 (62)国财习字56号

为了解决当前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经费来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保证企业职工能够得到必要的福利补助,现对企业职工福利补助费的开支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各企业职工食堂的炊事人员,应列入企业人员的正式编制,炊事人员的工资改由工资基金中开支,并列入企业的管理费,计入成本,不再在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

(二)各企业现行的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5%提取的职工福利补助费不变,但是这项职工福利补助费主要应该用于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其余部分可以适当用于补贴托儿所、幼儿园、浴室、理发室等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的开支。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的不足部分,可以从企业奖金中弥补。

(三)各企业在执行上述职工福利补助费开支办法的同时,应该合理地使用福利补助费,并整顿现行不合理的福利补助制度,以便使职工必要的福利补助得到保证。

(四)上述规定自一九六二年四月一日起执行。过去颁发的有关规定与上述规定有抵触的,停止执行。 其他文件关于中央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从预算包干结余中提取的集体福利费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七日财政部发布)

一、根据我部关于《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试行办法》、《中央级工、交、商事业单位预算包干和收入超收分成试行办法》、《中央级农业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若干规定》中有关提取集体福利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集体福利费可用于下列开支:

(一)本单位举办的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的补助;

(二)本单位举办的少年之家、校外辅导站所需费用的补助;

(三)职工家属统筹医疗费超支的补助;

(四)本单位举办的理发室、浴室的补助;

(五)开展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费用的补助;

(六)其他必要的集体福利开支。

三、集体福利费不得用于下列开支:

(一)严禁用于请客送礼的开支;

(二)不得巧立名目给职工变相发放各种实物;不得滥发津贴、补贴,以及任意扩大津贴、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三)不得用于增加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开支;

(四)严禁用于违反财政制度的开支。

四、本规定限于在北京市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在北京市以外地区的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除有明文规定者外,按所在地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中央级在京的行政机关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本鼎定的精神制定,送我部备案。中央级在京的事业单位可比照办理。

六、本规定自一九八一年起执行。各单位过去自行规定的办法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应即废止

四:什么是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使用范围,定义,含义

根据《财 政 部、内 务 部关于1 9 6 4年国 家机 关和事 业单 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规定,

1、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属的统筹医疗费用;

2、机关、单位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的零星购置费的开支;

3、 慰问住院的患病工作人员少量慰问品的开支。

五:什么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福利费提取标准,定义

《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规定,

六:行政单位福利费提取比例具体文件

根据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规定,行政单位应根据工资总额的2.5%(不含离退休费)计提福利费,一般要求先提后用、专设账户、专款亥用。

财政部、内务部1965年12月15日发布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按工资总额2.5%提取

七:职工福利费有什么规定

自己学习2个文件

提醒:《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属于财务管理规范,而不属于税收规范。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才可以订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八:不再计提福利费是所得税法规定还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不再计提福利费,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如果按楼主提问的情况,6个人工资分别为2500,2000,1600,1200,800,600,

则将6个人工资的合计数乘以14%,得出应计提数再作账务处理。###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余下全文>>

九: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介绍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三、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四、企业应当逐步推进内设集体福利部门的分离改革,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职工福利待遇问题。同时,结合企业薪酬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整的人工成本管理制度,将职工福利纳入职工工资总额管理。  对实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应当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性货币补贴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发放或支付的福利性货币补贴从其个人应发薪酬中列支。  五、企业职工福利一般应以货币形式为主。对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家出资的电信、电力、交通、热力、供水、燃气等企业,将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应当按商业化原则实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职工及其亲属免费或者低价使用。  您指出的为员工宿舍购买的床及床上用品属于上述(二)的内容,属于福利费核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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