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监事会职责

一: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职责

1. 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2. 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5.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7.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监事会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9. 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10.负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及方案的检查、监督。

二:公司监事是什么

一、概念:

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通常监事会中至少应一人为股东,并在国内有住所。监事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的任期一般较董事短,各国规定不一。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的报酬,如果章程未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直接上级:监事主席。

岗位性质:负责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

管理权限: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二、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

2、负责检查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和查阅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

3、负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师帮助复审。

4、有权建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

6、负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负责对各部门管理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8、负责对各驻外机构管理进行检查、监督。

9、有权对公司的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10、有权对公司发生的问题提出质疑。

11、负责股东会决议交办其他重要工作。

12、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三:有限公司监事的职责与义务

公司法规定很明确,如下: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畅)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监事是什么职务

监事会职责主席:(一)参与投融资项目和研究计划,以投票表决重大问题和建议的权利的发展; (2)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实施监督职责的行为; (3)定期听取财务总监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管报告。

五:监事会的职责?

监事会就是监管企业正常运营。

查找企业漏洞,对管理、运营、财务等各方面关键位置和情况进行审查的机构。

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具有一定的监管权力。

六:如何强化监事会职能?

母公司监事会是一个对集团财务和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下属子公司权利行使进行监督的机构。虽然它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母公司监事会处于公司经营的监督地位,是公司合法、正常经营的保障,故而其责任重大。 从国内企业监事会的运作来看,一般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①、监事会的独立性不够强; ②、监事缺乏执行相应监督职能的专业技能,如财务、法律、会计等知识; ③、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积极性不够,并普遍缺乏对其有效的激励机制; ④、监事会普遍不具备有效的监督权利,就是发现问题通常也不具有有效的督促整改的措施和手段。 监事会的监督制衡作用很难发挥或作用较小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股权结构,由于相当一部分公司是股权结构集中的公司,往往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主要成员都是其控制股东提名的,一旦因监事会的监督与董事会发生争议,会因控制股东的作用而被调和,从而很难建立一种制衡关系;二是信息的供给受限,信息严重不对称导致监事会无法监督。 多元化、跨地域和高速发展要求母公司必须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以有效的解决集团公司间的信息黑洞问题。确保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性是一个系统工程,出现上述任一方面的问题都容易使监事会成为“花瓶”。我想,这也是你最关心的问题了,对此我们的建议是,母公司监事会发挥其应有的监督职能除了公司章程必须详细规定监事会的权利、义务、责任、议事规则外,还必须注意如下四个方面: 首先,监事的选择: ①、应注重其参政议政能力,弱化其先进性、模范性; ②、保证其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如要具有法律、财务、会计或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保证监事能胜任主要内容为财务监督和经营管理人员行为合法性监督的监事会工作; ③、要有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股东监事,保证其有监督的动力; ④、可以考虑引入独立监事制度,聘请社会经济、金融、财务、法律、会计、管理方面的专家出任; ⑤、避免由董事会或经理提名监事的情形出现,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 其次,提高监事会的运作效率: ①、设置监事会主席或监事长,并由专职人员担任; ②、明确规定监事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监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办公室仅对监事会负责,避免经理层管辖。 ③、强化监事会的权利,如:财务监督权、职务监察权、损害行为纠正请求权、董事会会议列席权以及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权等,并从程序上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④、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机制、表决程序,如监事会如何召集、如何表决以及决议通过的原则、一年召开多少次会议等事项; ⑤、加强对监事会成员必要的激励与约束,明确其义务和责任。监事虽然并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其处于公司经营的监督地位,是公司合法、正常经营的保障,故而其责任可谓重大,若监事怠于行使监督权,致使公司或第三人遭受损害时,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再次,强化监事会的作用: ①、扩大监事会的监督范围。被监督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公司监事承担什么责任?

你好

监事职权履行好了就没什么问题,具体看《公司法》: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公司监事有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148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享有法律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参与管理、监督公司事务的职权,同时负有对公司忠实和勤勉义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应当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为促使监事依法为公司利益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使公司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恢复或补偿,《公司法》明确规定了监事违法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害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九:什么是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职责有那些?

监事会主席,是监事会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是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对股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规模较大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主持监事会工作;·组织检查、监督董事、经理等管理人员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行为;·组织检查、监督公司业务、财务状况;·有权组织检查、查阅公司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有权组织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会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有权组织对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有权对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工作提出质疑;·有权组织对各部门和驻外机构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有权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有权对公司所发生的问题提出质询;·负责组织完成股东大会交办其他重要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

十:有限公司监事可以担任公司的哪些职位?

监事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除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外,可以担任的职位很多。

比如部门经理、主管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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