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一:均田制和租庸调制度的含义,区别和关系。

均田制是土地分配制度,即古代帝王见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推行于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最早由北魏孝文帝于太和九年(公元485年)颁布并开始执行。

租庸调则是赋税政策,主要实行于中国唐代前期,对每一男丁授田百亩,其中永业田20亩,口分田80亩。在这基础上实施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输粟2石,为租;输绢2丈、绵3两( 或布2丈4尺、麻3斤),为调;服役20日,称正役,不役者每日纳绢3尺(或布3.6尺),为庸。

区别:二者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沿革历史时期不同

联系:租庸调以均田制为基础和存在的依据,同时也正是由于均田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而使得租庸调制在中唐之后为两税法取代(由于唐代均田制未能保证百亩授田,土地买卖之风又使均田制趋于瓦解,加上安史之乱后的动荡局面,均田制至大历年间已无法继续下去,租庸调法遂于德宗建中元年为两税法所代替。)

二:均田制 两税法 一条鞭法 租调制 租庸调制 摊丁入亩 有什么区别?分别是哪个朝代提出的?为解决什么问题?

均田制始于北魏 在中唐崩溃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鼎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两税法——中唐杨炎变法的主要内容,最重要一点就是把混乱的税收时间固定为春秋两季、在一定程度上把税收的基准有人头多少变为资产多少 但不久便失败

一条鞭法——明张居正改革的主要内容,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把赋税、徭役、兵役等税种“并为一条”由向国家支付银两的方式,同样的在一定程度上把税收的基准有人头多少变为资产多少,但与两税法不同的是,它不再收收实物税——粮食或者牲畜——只是白银

摊丁入亩——清雍正,将丁银摊入田赋征收,废除了以前的“人头税”,完全把税收的基准有人头多少变为资产多少,所以无地的农民和其他劳动者摆脱了千百年来的丁役负担;地主的赋税负担加重,

租庸调制——唐代的赋税制度(均田制是土地制度)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租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

庸则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役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

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

租调制是承袭了北魏的税收制度,内容相同

三:材料 唐前期,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在此基础上,实行租庸调制,“有田则有租(田租),有家则有

(1)土地兼并严重,户口不实,贫富两极分化,国家财政紧张。(2)简化了税制,扩大纳税面;朝廷收入增加;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从以人丁为主到以财产为主,税赋负担相对公平。 本题以唐朝后期实行的两税法为切入点,旨在考查分析材料、概括归纳问题的能力。第(1)问,抓住材料中的“土地兼并加剧”“租庸调制难以维持”“累千金”“身居穷约”等有效信息概括出相应答案。第(2)问,抓住设问中的限制语“与唐前期的赋役制度相比”,可以联系唐朝的“均田制”与“租庸调制”分析,再抓住材料中的“民户在现居地登记”“夏秋两季征收”“财政总收入增加”等来概括出答案。

四:为什么说均田制和租庸调制能体现唐朝“仁政”的主张

经济方面:休养生息

① 措施:不夺农时,推行均田制,轻徭薄赋

唐太宗时期,动用国库粮食和皇室的府库,赈济因水旱受灾的百姓;要求朝廷尽量缩减开支,令臣民勿侍糜费;实施奖励耕作的政策,使农民纷纷回归故里从事农耕,令农业生产得以复兴;实行耕有其田的均田制和减轻服役负担的租庸调制,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②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恢复并发展农业生产。

(农业是安定民心、治理国家的根本)

③ 影响:保证农业生产,减轻对农民的剥削,利于人口增加。

法律方面:慎用刑法,制定《唐律》

① 原则:仁义为本,刑罚为末

② 措施:立法精简,执行慎重

《唐律》体现了德刑相济、礼法并用、宽仁慎刑、立法精简、稳定法律、执法严明、宁国安民的特点。

③ 影响:a、稳定社会秩序;(囹圄常空,牛马遍野,外户不闭)

b、《唐律》不仅成为宋律、明律的依据,而且对古代朝鲜、日本、越南等国法律的制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五:唐朝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推行,典型地体现了 唐朝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推行,典型地体现了 [

C孟子的主张。

六:租庸调制和租调制的区别

很明显·

就多了个庸·

首先你要知道·租是一种制度,庸也是,调也是·

租调制度最早是从卑微曹操开始的。

曹操进驻冀州后颁行租调制,对土地所有者(包括自耕农和地主),每亩土地征收田租谷四升。每户征收户调绢二匹、绵二斤。户调取代汉代沉重的人头税,对农民有好处,也有利于大族豪强庇荫佃客。操命令加重对豪强兼并行为的惩罚,但大族豪强兼并事实上难以阻止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隋朝前期和唐朝前期,在均田制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庸不再有年龄限制。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而租庸调制,

就是这样,等于是说,租庸调是轻徭薄赋的一种体现,对唐朝的影响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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