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实施细则

一:环境保护管理实施细则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70731

【实施日期】 19931229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的决定》修正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

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的方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综合平衡,将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

政府预算,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二)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五)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开展国际间环境保护的合作

和交流;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以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计划、经济、城建、规划、公安、工商行政、卫生、土地、矿产

、滩涂、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及海洋、港务监督

、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涉及本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向社会转嫁污染

,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举

和控告。

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章名】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

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调整影响环境质量的不合理的布局、产业结构、产

品结构。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系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本系统

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进行检查考核,重视和加强环境

保护科学的研究,开发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教育列入规划和计划。文化、新闻

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推行标

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余下全文>>

二:环境保护法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激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了环境与资源保护。具体的法律法规:

一、环境保护方面:

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二、资源保护方面:

包括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煤炭管理法。

三、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

主要有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线保护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新刑法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增加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是什么?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二篇 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与行政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

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

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

护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国务院关于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的批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

见的通知

第三篇 部门规章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第一章部门规章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综合环境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

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

问题的通知

第三章单项环境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

的通知

关于实施国憨第二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

公告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限期迭标工作

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

方案》的通知

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工业节水“十五”规划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

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第四篇 环境保护国家强制性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I 998年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

理办法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第五篇环境技术标准政策

关于发布《摩托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通知

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

技术政策》的通知

关于发布《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的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

化发展意见的通知

关于发布《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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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有哪些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条文和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1.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1999年7月8日颁布

22.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001年10月10日颁布

23.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02年9月9日颁布

24.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 2001年7月30日颁布

25.关于公布《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1年12月25日颁布

26.关于发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的通知

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 2002年7月19日颁布

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9.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 1998年12月3日颁布

30.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 2001年颁布

31.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30日颁布

32.退耕还林条例 2002年12月6日颁布

33.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2001年3月20日颁布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颁布

36.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营资质认可管理办法(试行)

3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稜 1996年8月29日颁布

39.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6年8月29日颁布

4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994年颁布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1979年2月10日颁布

4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1988年11月8日颁布

4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001年1......余下全文>>

五: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制度简介

机构与职责

1、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

3、编制并实施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

4、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任务。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并对污染排放及环保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6、负责污染源监测和环境保护统计。

7、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8、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9、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环境保护政策什么时候正式出台

1、环境保护法

2、大气污染防治法

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1987年)和《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汽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3、海洋环境污染防治法

到1982年,我国制定了《海洋环境保护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4、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标准方面还制定有《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

5、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国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主要有:《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GB16169-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GB16170-199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90)、《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GB1495-79)等。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七: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哪位有呢?

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颁布单位】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70731

【实施日期】 19931229

1993年12月29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7月31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的决定》修正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保障人体健康,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环境保护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控制源头、综合治

理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

相协调的方针,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对当地环境质量负责。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综合平衡,将有关的污染防治费用纳入

政府预算,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

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二)拟定本地区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

国土规划、区域开发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或者审核;

(三)统一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负责管理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公布环境质量状况;

(五)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推广国内外环境保护的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开展国际间环境保护的合作

和交流;

(六)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破坏事故以及纠纷,并按照规定权限审理

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计划、经济、城建、规划、公安、工商行政、卫生、土地、矿产

、滩涂、农业、林业、渔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及海洋、港务监督

、渔政渔港监督等管理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对涉及本部门的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向社会转嫁污染

,谋取自身的经济利益。对于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检举

和控告。

对在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

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章名】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综合经济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

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调整影响环境质量的不合理的布局、产业结构、产

品结构。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系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管理本系统

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所属单位的环境保护进行检查考核,重视和加强环境

保护科学的研究,开发推广环境保护实用技术。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环境保护教育列入规划和计划。文化、新闻

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推行标

准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环境监测工......余下全文>>

八:与环保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核电站基本建设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环境统计工作的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退耕还林条例

够全吗?呵呵,里面法条内容太多,我就不贴出来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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