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哲学中的物质和事物是指什么,二者的定义有什么区别
思维和存在、意识和物质何者为本源的问题。对这一方面的问题历来有两种根本不同的回答,由此在哲学上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两大阵营、两个基本派别、两条对立的路线。凡是认为意识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即意识先于物质哲学派别属于唯心主义;凡是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即物质先于意识哲学派别属于唯物主义。除了这两种根本对立的回答外,还有一种回答,认为物质和意识是两个独立的、互不依赖的本原,持这种观点的哲学流派属于二元论。
二:如何认识和理解哲学上的物质概念
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维创造物和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地存在的事物联合在物质这一概念下的时候,我们就把各种事物的质的差异都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特定的存在着的物质不同,并不是感觉上存在着的东西。’
根据恩格斯物质概念,我们可以这样理
一、物质是思维的创造物和抽象。
二、物质不是感觉上存在的东西,物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能思维把握。
三、物质是人的思维所反映,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三:如何正确理解哲学上的物质概念
在哲学上,物质是指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如何理解呢?
首先,把握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客观实在性”是从万事万物中抽象出来的共同的唯一特性,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它克服了旧唯物主义的弊端和局限,明确了物质与物质的具体形态,自然科学物质概念与哲学物质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弄清楚“客观实在”和“客观存在”的关系
列宁说:“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列宁选集》第2卷,第128页)这个著名的物质定义中所讲的“客观实在”,概括了一切具体形态和具有不同结构的物质的共性。切不可把这种“客观实在”等同于我们经常提到的“客观存在”。
何为“客观实在”,根据列宁的物质定义,客观实在的内涵即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范畴。其外延是指除意识外万事万物的总和,既包括自然现象也包括社会现象。意识以外的所有事物、现象都是客观实在。
客观实在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不管物质的形态。结构和属性如何干变万化,但其客观实在的属性却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不变的,因而具有永恒性和绝对性,客观实在性是万事万物共有的特性。
在说明世界的本质,说明物质和意识关系的时候,列宁把物质定义为“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世界是产生于精神,是人的感觉、思想或者某种虚无缥渺的“客观”精神体现呢,还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但却可以为人们所感知所认识的实实在在的东西呢?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列宁正是从物质和意识的相互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针对唯心主义的虚构和歪曲,作出了物质是“客观实在”的科学论断,指出“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惟一特性,从而堵塞了用感觉、心理要素和观念等等对物质进行“普通代换”的任何空隙。
列宁还指出:“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说明物质的客观实在具有可知性,是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
综上所述,客观实在是一个非常确定的概念,它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特性,可以为人的意识所反映。
我们日常所说的“客观存在”是既指一切客观事物的存在,也包括意识的存在。对象化的意识,即意识作为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对于主体而言是客体,因而也是客观存在的。例如,我们常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阶级思想影响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里的客观存在指的就是一种意识现象。而客观实在是不包含任何意识现象的。
客观存在的事物是具体的,多变的,易逝的,不同事物有不同的存在状态,不同的性质和特征,而客观实在是物质的根本特性和惟一共性,是意识以外万事万物的共性,是绝对的,不变的,永恒的。
唯物主义者所理解的客观存在同客观实在之间的区别,可以概括为,后者是不依赖于“人们”的意识而存在,而前者是不依赖于“我”的个人意识而存在。前者的“客观”是相对于“我”的主观而言,是相对的,多变的;后者的客观是针对“人们”的主观而言,是绝对不变的。二者之间不仅有区别,而且还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客观存在的外延是万事万物的总和,包涵了客观实在的除意识外万事万物的总和的外延,由于二者都可归结为万事万物的总和,因而极易被混淆。
把客观实在混同于客观存在,在哲学上是非常危险的,极易被唯心主义钻空子。由于“存在”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存在主义者(唯心主义者的一种)以“存在”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性。他们认为,一切......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