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用公示吗
不用公示,但根据新劳动法,应该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立即辞退。
辞退理由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这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是合法的,不需要加倍支付补偿金
不过你要注意,必须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才是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严重违反,要看你的规章制度里是否明确,哪种情况属于严重违反制度。
另外,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过程是否合法,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合同是否公示,如果仲裁的话这将是本案的一个关键点,建议你保留制度传阅签字、公示照片备用。
二:因违反公司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告怎样写
出这个公告需要注意了。
你公司是否有该员工违反公礌制度的行为的证据,该员工是否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决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工会的同意(工会盖章或全体工会成员签字同意)?
你只有把握好这三个证据,解除劳动合同才能站住脚。
否则,你发这么个通知,以后这个通知将成为员工向劳动仲裁委主张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你们就需要双倍赔偿了。
三: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哪些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公告
1、员工所犯抢劫属于性质较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个人认为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检察院阶段被决定不予起诉的情形则不能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个人认为还是要等段时间看下案件进展情况,如果到了审判阶段几乎没有被免于刑事处罚的可能,那么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指: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稜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而根据《关于职工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适用依据问题的请示》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不属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职工,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如何与严重违纪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在公司规章中明确严重违纪的情形,然后公示给所有员工,做绩让员工签字确认都收到公司规章了,如果发生严重违纪的情形就可以依据规章进行处罚甚至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公示非常重要。具体可以咨询律师。
六:现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登报公告宣布解除劳动合同有法律依据,但又有前提条件。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据相关法律规定,要使登报解雇员工的程序有效,就必须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应先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无法直接送达,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未邮寄送达的证据。
第三,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有两种选择: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二、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对于最终判定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的工资待遇等也应一并支付给劳动者,因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身就包含劳资双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受权利、承担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工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实践中,很少有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因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属性,在已经失去用人单位信任的情况下,可以预见到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发展前景是黯淡的。所以,更多的劳动者会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而另寻出路。
用人单位拟解除劳动合同的,其解除程序和解除理由都须合法,任何一个环节出了瑕疵,都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在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解除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还是要求赔偿双倍经济补偿金而解除劳动关系。
七:单位向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怎么操作?
你好。我是深圳管律师。对于你的这个问题,应注意操作方式。
如果你随便下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说不定,你一下达,这个员工就会出现,可能有其不管有没有理由,就跑去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赔偿。
先来分析:
第一,员工口头上辞职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单位是可以当作其没提出离职申请的。当然不排除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不受此限。
第二,其一直未到公司报道,根据第一的解释是可以认定为该名员工是处于旷工的状态。
第三,除非单位无故要求员工离职或不给办离职,不然员工要离职,办理离职移交手续也是员工的义务,也是单位的义务。不办理离职就会出现财产或工作等因素的不确定或有可能发生破坏,再者,员工也需要离职证明。
根据你所说的有限内容来分析,建议:
第一,虽说现在是可以以旷工,即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个旷工你们单位应该有在规章制度上规定为前提)为由,解除合同。但因现本人玩失踪,比较保险的做法,就是有效的通知并且不要直接说明是解除合同的通知。操作如下:其一,你们单位应该有其家的住址,所以可以快递,并须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要求……同志返回公司通知书。以单位的名义发出。其二,过了些天后,一般情况下是一个月(至于多长,就得看你们公司规定旷工多久后才可开除,先前那些旷工时间暂不算,只算快递预期到达开始计算。)一般情况下你们是可以从其实际旷工开始算的,但毕竟你们还没有有效通知。再用快递的封面上写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二,当然如果你还是不放心,那就只有公告送达。但公告一般是要收费的,而且费用也不低,一般是在报纸上登报送达,你也可找一些偏一点的社会报纸会便宜一点。但估计你们单位不大同意。(补:至于直接送达和留置送达的操作上的可能性不大)
第三,如果你们单位有什么损失,公司也可以追究员工赔偿。因为其无故不来单位,看你的说法来推测是故意,如果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单位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上只针对你所说的话作出的分析及建议。希望可以帮到你。
八:解除劳动合同公告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的,那么要等到结果下来,才能与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公告算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吗?
只有在职工本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以公告形式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则是无效的;就算公告也没有效力。必须联系到员工才有效。
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单位以公告形式辞退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是有效的。如果已经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联系不上该员工的话,公告形式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