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学名词解释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 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 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1、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其中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听力语言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
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
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
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
1、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2、重听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3、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级
表1-2听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级别听力损失程度
聋一级聋≥91dB
二级聋90-71dB
重听一级重听70-56dB
二级重听55-41dB
注:1.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2.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均失轻的一耳为准。3.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余下全文>>
二:专业技术人员目标与时间管理试卷A答案
专业技术人员《目标与时间管理》试卷A
一.单选题
1-5 BDADD 6-10 CBADA
二.多选题
1.ABDE 2..AC 3.ABCD 4.ABCD 5.ABCD
三.判断题
AAABB
四 名词解释
1.自我实现
是指人的理想存在方式和理想存在状态,在这种状态中,人不仅获得基本需要的满足,而且心理健全龚谐。
2.组织价值观:
是一种以组织为主体的价值取向,是指组织对其内外环境的总体评价和总体看法。它是由组织内部的绝大多数人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念。
3愿景
是组织战略家对组织前景和发展方向的高度概括的描述,有组织垓心理念和对未来的展望构成。
4 使命:
使命基于组织愿景形成,是组织愿景的具体化。
5 组织扁平化
组织扁平化是通过破除组织结构,减少层次管理,增加管理幅度,裁剪成员,达到使组织变得灵活,敏捷,富有创造性。
五问答题
目标是指个体达到的境界或目的,由于人类的社会性,目标可以被定义为个体、群体或组织指向的终点,
时间:一切物质状态的变化过程都是具有持续性和不可逆性,性质是他们共同的属性,而此连续事件的度量为时间。
目标与时间的关系:
目标与时间是唇齿相依的关系,没有目标的时间是“水中月”,而没有时间的目标是不存在的,目标与时间的关系可以通过计划与控制的关系来体现:
1.先后的关系
目标与时间的这种先后的关系,正如计划与控制的关系。
2.主与从的关系
计划管理的实质是计划管理有宏观到微观、有粗到细的计划业务工作流程。
三:名词解释 残疾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1990年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的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和社会在保障残疾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教育、医疗和康复等方面提供的设施、条件和服务。
制订残疾标准的原则有二:
1、以社会功能障碍为主来确定残疾 即以社会功能障碍的程度划分残疾等级。
2、为利于国际学术交流和资料的互相比较 凡是已经有国际统一标准的,尽量和国际统一标准取得一致;对没有国际统一标准的,自行制订。 因此,我国制订的五类残疾标准中的视力残疾标准、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一致;智力残疾标准也是一致的;肢体残疾标准则是自行制定的;精神残疾标准也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精神病分级标准而自行制订的。
1987年我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对五类残疾的定义及分级标准如下:
视力残疾
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 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视力残疾的分级 见表1-1。
1、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0.02,而低 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其中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听力语言残疾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听力丧失或听觉障碍,而听不到或听不真周围环境的声音;语言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能说话或语言障碍,从而都难能同一般人进行正常的语言交往活动。听力语言残疾包括:
a.听力和语言功能完全丧失(即聋又哑);
b.听力丧失而能说话或构音不清(聋而不哑);
c.单纯语言障碍,包括失语、尖音、构音不清或严重口吃。
听力残疾分为聋和重听两类(表1-2)。
1、聋一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或等于91分贝(dB,听力级,下同)
二级聋: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71分贝,等于或小于90分贝。
2、重听一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56分贝,等于或小平70分贝。
二级重听: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41分贝,等于或小于55分贝。
3、单纯的语言残疾不分级
表1-2听力残疾的分级
类别级别听力损失程度
聋一级聋≥91dB
二级聋90-71dB
重听一级重听70-56dB
二级重听55-41dB
注:1.上述"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是指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HZ)的平均数。2.聋和重听均指双耳,若双耳听力损失程度不同,则以听力均失轻的一耳为准。3.若一耳系聋或重听,而另一耳的听力损失等于或小于40分贝的,不属于听力残疾范围。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是指人的智力活动能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的障碍。智力残疾包括:在智力发育期间(18岁之前),由于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精神发育不全或智......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