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校园常见安全事故有哪些?
交通事故 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强行超道、高速骑车等造成的交通事故。乘座货车或超载车辆而造成车翻人伤亡的事故。体育活动事故 体育活动或课上不遵守纪律或注意力不集中,活动随意,体育器械使用时不得要领而造成的伤害。劳动或社会实践事故 在劳动或社会实践中安全意识差,操作不熟练或不按要求操作而造成的伤害。校园暴力事故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得力,学生受到校外不法之徒的侵害。哥们义气拉帮结伙;为小事摩擦使用武力;盲目消费导致偷盗;不良交往拉人下水;少数教师有体罚行为。消防事故 学生取暖、用电、饮食不当而造成火灾、触电、中毒等事故。一是侥幸心理严重,导致老化的供电线路和设施仍在凑合着使用、消防器材不足、楼房过道设计不符合消防规定等等。二是消防知识缺乏,大多数师生不会使用灭火器,消防课极少上,发生火情更不知如何处理。三是管理措施松懈,如学生随便使用电器,煤气,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学生身体特殊事故 因学生特殊疾病、特殊身体素质、异常心理状态受到意外冲击而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事故 学生自救自护能力差,遇到暴风雨、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无法有效防卫造成的伤害。卫生事故 学校卫生管理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条件落后,卫生设施差等问题仍很突出,已成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隐患。设施事故 学校没有定时检查设施,导致学校里存在许多安全隐患。
二:校园里存在哪些安全隐患发生过哪些安全事故造成什么后
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二)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五)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
(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隐患治理工作成果和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推进要求。 对查处的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遏制产生新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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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的事例
我高中时一个同学跳楼
四:2015年发生了哪些校园安全事故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建阳市第一中学、漳浦县南浦中心各有1名学生私自下水游泳溺水死亡。
2015年4月6日(星期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星辉小学、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第六中学各有1名学生在溪边玩耍时不幸溺水死亡。
2015年4月13日(星期一),四川省巴中市3名学生溺水死亡。
2015年4月27日(星期一),辽宁省葫芦岛市6名学生校外野泳溺水死亡。
2015年5月1日(星期五),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上营小学2名学生途经废沙场水坑时,1人不慎落水,另1人在施救时被拖入水中同时溺水死亡。
2015年5月2日(星期六)下午2点55分左右,江西宜春市袁州区新坊镇李木水库发生一起三人溺水身亡事故。当时,11名学生在李木水库岸边游玩,其中两名男生结伴下水游泳,由于岸边太滑,两人同时滑入深水区。岸边的一名男生看见后,立即下水施救,结果也不幸溺亡。据派出所民警介绍,三位死者均为该镇合浦中学初三年级的学生。
2015年5月3日(星期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培新小学2名学生在建筑工地水坑戏水时溺水死亡,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高阳中心小学1名学生在河边玩耍时溺水死亡。
校车事故
2015年4月7日7点多,在福建漳州龙海港尾普照寺附近,深沃村一辆接送小孩上学的中巴车与土方车发生严重碰撞,3人遇难,多人受伤。
2015年4月26日,广西晋江市西滨一4岁男童从幼儿园放学回家,随车照管教师没将孩子送到家长手中,导致幼儿从校车上下来后,因所站的位置为校车视线盲区,被校车碾压而过身亡。事故发生时,司机居然不知道发生了意外。
2015年5月22日午间,广西桂平市一幼儿园校车(面包车)翻进路边池塘。车上有25人,除去1名司机和1名管理人员外还有23名幼儿,其中,2名幼儿死亡,21名幼儿受伤。
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2015年1月11日13时许,江西彭泽县新星学校小学部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有38名学生(其中30名男生、8名女生)学生出现呕吐、腹泻、发热症状。
2015年3月19日,沈阳翰林初高中文化辅导学校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五六十名高考补课生入院。
2015年5月7日,河南栾川县第四实验小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有13名寄宿学生陆续出现上腹不适、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
2015年5月6日上午10时,贵州省水城县勺米小学有32人陆续出现头晕、恶心等胃肠不适症状,疑似食物中毒。
社会交通事故
2015年3月2日23时许,一辆实载33人大巴车,行至河南林州省道S226K45+700时,由于车速过快、驾驶员操作不当,撞断公路右侧防护栏,翻下山坡,现场死亡20人,13人受伤。
2015年8日6时2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豫S-81379,由河南商城县开往浙江萧山的大巴车在沪陕高速固始境内发生交通事故,冲出护栏,翻入路边水塘。事故造成6人死亡,46人受伤。
社会消防事故
2015年3月2日下午1点17分,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街与南勋街合围地段一日用品仓储库房起火,21点37分坍塌,造成消防员被埋。截至3日凌晨2点,事故共造成两名消防员当场死亡,一名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4人受伤,两人仍失联。
2015年5月25日19时33分54秒,平顶山市鲁山县城西琴台办事处三里河村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火灾。搜救出44人,其中:死亡38人、重伤2人、轻伤4人。(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河......余下全文>>
五: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安全事故,学校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吗
这种情况下,学校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反之就需要承担
法律已经,侵权责任法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六:学生在学校出现意外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近年来,因孩子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而把学校告上法庭的案子越来越多。家长的诉讼理由主要是,孩子离开家长在校读书,监护责任自然从家长转给了学校,学校对孩子的伤害应负主要责任;而学校通常辩称,学校对学生主要是教育管理的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不应对学生的意外伤害负主要责任。只有明确了学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在处理在校中小学生伤害事故时,才能够界定学校应当承担何种性质的责任。但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学界的争议很多。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确定学校事故责任的法理基础,但这一性质不但现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就连法学界也颇有争议,尚无定论。据了解,对于教育教学期间学校与学生关系的法律性质,目前有四种观点。 一为监护关系论。这种观点认为,一般而言,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学生与其父母之间存在着监护关系。但未成年子女在校读书期间,他们是实际上处于学校的管理控制之下,父母对其子女的监护权已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监护关系。一旦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了意外的伤亡,学校应该为未尽监护义务所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为准行政关系。虽然学校不是行政机构,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完全是行政管理关系,但也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民事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着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的这一职责是一种社会责任,在由国家提供经费的义务教育阶段,这一责任的社会性尤为明显,类似于行政管理,因此可称为准行政关系。三为特殊民事关系论。持此观点者认为,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教育是一种以国家承担教育经费、适龄儿童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学校对学生的赔偿,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国家赔偿。因此,学校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关系不同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具有特殊性的民事关系。 四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应为教育、管理和保护的关系。目前第四种观点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相对而言争议较少,易为社会各方接受。学校可为自己投保险 为避免学生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许多学校除了经常反复地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外,采取的办法通常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学生的活动,结果不少对提高学生素质有益的活动都成了禁区,学校的许多工作也无法正常开展。有许多老师从反面吸取教训,干脆对学生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也吸取反面教训,屡出怪招,对学生采取“一动不如一静”的消极对策:尽量不组织学生校外活动;在运动场所卸下吊环、单双杠等容易造成损伤的运动器械;中午学生除回家吃饭的外,在校生只准在教室内静坐自修;放学铃一响,校方立即迫不及待地将学生驱离校园,这对于一些还没有下班,却又非得要接送孩子的家长,则增添了无比的负担;而未到到校时间,学生绝不准提前进入学校或教室。还有的学校对二楼以上班级学生取消了擦窗、攀高打扫卫生等项目,学校宁可雇人来代替。校方当然也知道这些做法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但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些和素质教育背道而驰的现象的确很多,引起了人们的深刻思考。有关专家呼吁: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明确在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中教师和学校到底应承担怎样的责任。目前,在有关法规未出台的情况下,有的家长已经找到了孩子意外事故赔偿的方法。他们的主要做法是为孩子买意外事故保险。而保险公司专门设置的这一险种,也似乎让学校方面看到了一些希望。一种校(园)方综合保障保险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即将面市。由太平洋保险公司特......余下全文>>
七:校园安全事故主要指什么?
从广义上讲,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学生在校期间,由于某种偶然突发的因素而导致的人为伤害事件。就其特点而言,责任人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过失失职而不是因为故意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八:学生在上放学在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学校有责任吗?
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是在校期间.,学生在上放学在路上出现安全事故学校没有责任
九:如何采取措施,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白廊二中 : 何杨志学校的安全与稳定是学校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学校安全教育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学校的声誉和社会地位,影响着教育教学质量。我们教育部门一贯重视学校的安全教育,始终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出台了不少管理方案,采取了大量的措施。但近几年来,学校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说明我们的措施还不得力,管理制度不完善,问题考虑欠周密,预见性不强,忽视了安全教育的很多关键问题。比如,学校安全教育措施存在的局限性,忽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教育责任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管理制度,寻求有力的教育措施,亡羊补牢。笔者在小学从事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多年,对安全教育工作的措施作过很多研究,本人认为,以下几方面值得重视。一、加强安全知识的日常教育学校教育不仅是传授文化知识,要强化学生的全面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必不可少。学校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安全知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的能力。比如,利用课间操、晨会夕会、放学集队等机会讲一些安全知识,适时强调有关安全事项,定期出安全教育专刊,让学生时时处处受到教育。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学校必须强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即要注重口头教育,文字宣传,更要注重用制度进行约束。学校、班级必须制定符合实际、符合学生年龄特征的有操作性的安全管理制度。三、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学校周边环境往往存在最大的安全隐患,如粪坑、储水池、养殖场、电网、变压器、小卖部、游戏室、危房、公路等对学生有安全危害的设施,学校要负责了解情况并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主管部门必须依法及时治理。四、合理布局和改造学校的设施设备因学校设施设备布局不当或设施设备破旧导至安全事故的事例不少。因此,学校应经常检查,预见、排查设施中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积极配合作好布局调整和改进。比如,危房、坑洼不平的活动场地、教室里布局不合理或老化的电路、电源插座、松动的门窗及玻璃、陈旧的体育设施设备等。五、明确学校、教师及学生家长对学生的监督教育职责1、学生受监督教育在时间上存在一个断点,那就是学生上学放学路上的这段时间。对这段时间内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的职责应由谁来负,是学校、教师与学生家长以至全社会争论而无结果的问题。长期以来,这个时间段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所以,明确这个时间段的监督职责,是当务之急,政府应及时研究。无论从主观上讲,还是从客观上说,学校应加强路队建设,安排教师护送学生出校,家长应按时接送子弟,负责子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监督。2、安全教育不单是学校的事,家庭、社会、政府应负起相应的责任。无论学生是在校还是在校外,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应共同配合进行教育,家庭教育更为重要。有部分家长错误地认为,教育完全是学校事,子弟在校内外违法违纪出现意外,把责任全部推给学校,从不考虑自己的教育责任。根本不明白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同等重要。有少数家长对子弟离校回家后,放任自由,随意让子弟下河、湖、水库游泳、捞鱼捉虾,上山捕蛇,到公路上骑车,学吸烟、酗酒、赌博,不但没配合学校教育,反而增加了学校教育的难度。因此,学校在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还应及时向社会、学生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端正家长的教育思想,使家长认识安全教育的重要性,自觉增强教育的责任感。3、学校安全教育的主体是教师,班主任是班级学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科任教师是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成员,也是班主任的助手。学校要在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具体分工,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学校必须与班主任、科任教师签订《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