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租赁税率

一: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多少税率

一般纳税人租赁费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形动产租赁税率是17%,不动产租赁税率是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租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的税率分别是多少?

租赁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有形动产租赁,如车辆、设备,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2、不动产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

(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租赁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1、有形动产租赁适用3%的征收率;

2、不动产租赁适用5%的征收率。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别有:17%、11%、6%、3%税率分别适用哪些行业?

你好,

适用17%税率的: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13%税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粮食、食用植物油;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农产品。

音像制品。

电子出版物

二甲醚。

适用11%税率的: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

适用6%税率的:

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适用0%税率的: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四:一般纳税人房租开几个税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租办公室,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非一般纳税人则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关施工许可证明上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五: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公司房屋租赁的税率怎么计算

《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2016年第16号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五条 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七条 预缴税款的计算

(一)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二)纳税人出租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除个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三)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第八条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一)出租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二)出租非住房:

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六:场地租赁一般纳税人开多少税率的专票

场地租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但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场地,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七:租赁收入达多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租赁收入达到500万元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改增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营业额500万元以上。

八: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房屋租赁费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房屋租赁费税率适用不动产租赁11%的增值税税率,

同时对2016年5月1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租赁,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依照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九: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税率是多少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十:增值税房租税率是多少

打比方说租金是2000元,然后根据自己企业性质和房屋取得时间,有如下税率: 假设是一般纳税人,房子是15年4月30号之前取得的,增值税=2000/(1+5%)*5%=95.24 假设是一般纳税人,房子是15年5月1号之后取得的,增值税=2000/(1+11%)*11%=198.20 假设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00/(1+5%)*5%=95.24 假设是小规模或者个人,出租的房屋是住房,增值税=2000/(1+5%)*1.5%=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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