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流通条例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5月19日国务院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 理 温家宝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什么时候开始的

2004年5月26日发布并执行

三:粮食局对粮食经营者有事什么要求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www.lawxp.com/statute/s1751743.html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查出的,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粮食收购者有未按照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垄断或者操纵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三)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

(四)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第四十五条 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出库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倒卖的粮食,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2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处非法倒卖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不足部分粮食价值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超出部分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未按照国家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补贴资金,或者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余下全文>>

四:立法法中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属哪种法规

你说的是《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吧,《河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 》于 2006年5月18日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公布,自郸006年7月1日起施行。属于立法法中的规章,准确的说是政府规章,不是法规。

五:粮食流通执法大队具体是干什么的?工作苦吗累吗?待遇怎样?

一般是粮食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检查所辖区域的粮食征购、销售等流通环节是否按粮食流通条例执行。

工作一般很悠闲,待遇按事业单位发放工资福利。由于没啥事,太悠闲了,如以后工作没内容会和其它事业单位合并的

六:粮食管理科是什么

是粮食局和商务局或发改委合并后,粮食局的主要职能都在这里,粮食行政许可、粮食执法、资金补贴、储备管理

七:粮食管理局有什么部门

2004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入之后,县级粮食部门职能有一些变化,对应这些职能通常会有这些部门:计划(统计、调控)、行政执法(检查)、财务、仓储、法规、办公室(综合),一些城市化教高的企业,可能还有市场部门

八:粮食统计职责

负责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和重要粮食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培育、发展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会同农业、物价、统计等部门对全市粮食市场供求形势进行监测和预警分析,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四)负责拟定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以及收购、轮换和销售计划,并督促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的收储和动用建议;组织实施各级储备粮的库存、质量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指导协调粮食仓储体系建设并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粮食仓储、流通设施建设资金。

(六)负责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订具体落实办法,切实保障军队粮油供给;指导本地区的粮油销售,做好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

(七)指导户市粮食财务审计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储备粮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级储备粮的利息和费用补贴的拨付及管理;负责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国家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及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国有粮食企业的改制改革工作;负责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

(九)依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

(十)负责全市的粮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党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指导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和共青团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九:ABCD四大粮商是怎样控制中国粮食市场的?

这样问是没有依据的,郎咸平同学炮轰abcd四大粮商操控国内粮油市场是一种推断,不过说实在话,ABCD的确有这种迹象, 四大粮商的一般做法就是一条龙搞断整个粮食生产流通领域,从播种,收获,运输,储存,加工,销售,从头到尾分批次的一点一点不惜成本的垄断

四大粮商很早就进入了中国市场,最著名的事就是04年中国大豆业崩溃,那年在遭遇国际投资基金的疯狂打压后,国内很多大豆加工和榨油企业不堪承受,大批破产,然后被外资低价兼并,中国大豆依赖进口突破70%,也就是国内需求的大约十分之七的大豆要靠进口,中国90多家主要国内榨油企业中,64家已变成外资独资或合资,控畅了中国八十以上的实际加工总量。大豆定价权基本归他们说了算,四大粮商就是在这事上浮出水面

这就是国际资本的变态,不像国内资本玩家们炒炒绿豆大蒜,赚赚下游经销商的血汗钱和老百姓的买菜钱,国际资本玩家们不但要在短期内控制价格,还要在长期内彻底控制市场

当年全中国为成功加入WTO而欢欣鼓舞,但现在却不得不为开放各个市场引发的经济问题头疼脑热,互相推诿,被控制也是正常的,中国的市场这么有潜力而且不成熟,如果没有发改委那些部门的政策调控的话恐怕真的连买点油炒个荷包蛋也要看华尔街的脸色

十:一九六二年的四固定怎么解释我是基层粮食管理所的,现在有群众来找事,要一九五五年国家建设粮食管理所的

那是三包四固定,是固定劳动力、土地、牲畜、农具给生产队,包工、包产、包成本。

只要有土地证就不要理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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