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概念与特点

一:私营企业概念、特点

私营企业一个所有制概念。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通俗说,就是私人出钱开办的企业。

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面上说的。它强调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与“国营”或“官营”相对应。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

民营企业还有“阀有民营”的特殊情况。即由国家占有全资或控股,但交由民营。

个体,一般不称为企业(称个体工商户)。它和私营企业的区别在于“规模”。 一般而言,雇工数量在一、二十人以内,工商注册不是“公司”,这就是个体了。

二: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有何特点

以产品市场为导向经营,不以计划为导向经营

以投资者对企业的定位、产品定位为管理理念宗旨

民营企业以快速反应、适应客户市场需求为前提

以成本为主,质量为辅,投资一般以中期发展规划为主

根据企业的不同,订单的批量不同,一般可为大批量少品种的生产经营模式、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经营模式,不同的经营模式就有不同的生活管理模式。

三:民营企业的区别

与私营经济的区别私营经济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从法律上说,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而私有经济,则是非公有制经济,现实中它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三部分。与民营经济的区别“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还有区别。“民营经济”应该是民营意义上的各种经济成分和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民营意义上的一种企业形态,是“民营经济”的主体部分或重要组成部分。因为,在“民营企业”之外,还有具有“民营经济”属性,而非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非经济活动的、非企业的单位或部门。比如:一些从事社会福利、从事社会救助、从事慈善事业的民营单位或组织。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民营经济”试做如下定义:民营经济是以反映投资主体或经营主体为主要特征的经济成分,是在一个国度里由本国居民投资创办、经营或控股经营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经济要素的总和。“民营企业”是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几年来,为了及时了解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和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辽宁等省(区)市都对当地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建立了统计分析制度。比如,从2003年起,辽宁省对民营经济的统计范围是,不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而前者之外的经济组织都在统计范围。即:它包括了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也包括乡镇企业的全部,还包括城镇集体、股份合作制等等企业组织。这样界定的实质等于换个角度给民营经济下了定义。这一定义可以用排除法做简捷表述——民营经济是国有及国有控股、外资及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成分的总和。与辽宁不同,《中国改革》杂志2003年第9期《南海民营经济的飞跃》介绍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其中谈到,该区2002年民营经济总收入991.96亿元,比1987年增长了78.1倍。其中谈到“到90年代初,民营经济总收入超过40亿元,与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三分天下’”。这“三分天下”的说法,事实上就是对民营经济分类的一种说法,这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的区别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与民营或民营经济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或官营。因此,只要不是国有国营或官办的经济,全都是民营或民营经济。在民营经济中,既包括全部私有制经济,也包括除了国有国营以外的其它公有制经济,例如乡镇企业,合作社经济,以及社区所有制经济,社团所有制经济,基金会所有制经济,等等。所以,两者完全不一样,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而已。国家近期才出台了相关政策保护和规范文件。从历史上说,民营这个概念以后会消失,不具有法律地位,除非以后约定俗成,给它更严格的法律地位。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现在在这个问题上才显得混乱和模糊。从狭义的角度来看,“民营企业”仅指私营企业和以私营企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私营企业”这个概念由于历史原因不易摆脱歧视色彩,无论是私营企业的投资者、经营者、雇员或者有意推动私营企业发展的社会工作者,都倾向于使用中性的“民营企业”这个名称,这就使“民营企业”在许多情况......余下全文>>

四:民营企业作用

对于新中国。

在计划经济27年后的1979年,小平开始了改革开放,逐渐,把更有活力的私饥经济,引入尚未进化到共同道德标准的中国社会。

开始有了民营企业。

民营企业,最大化了自由市场的竞争力的发挥、活跃了经济、带动了国家幅员辽阔带来的大到工作不细致的问题造成的经济细节不周到的问题的进步、鼓励了人的能动性、特别使第三产业,在几乎没有的基础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史无前例的高速发展而欣欣向荣。

至今,我国的民营经济,已经供养了全国96%的劳动力总量的就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

五: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区别有哪些?

1、民营 国有 本身就是区别

2、民营企业发展不容易,但是发展中体制机制会很灵活;国企就不灵了,也许实力强,但是要看领导是不是清正,不然内部不和 也影响发展的。

六:我国中小型民营企业界定?

我国中小企业最新划分标准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5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 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不同国家、不同经济发展的阶段、不同行业对其界定的标准不尽相同,工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动态变化。各国一般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对中小企业进行定义,质的指标主要包括企业的组织形式、融资方式及所处行业地位等,量的指标则主要包括雇员人数、实收资本、资产总值等。量的指标较质的指标更为直观,数据选取容易,大多数国家都以量的标准进行划分,如美国国会2001年出台的《美国小企业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为雇员人数不超过500人,英国、欧盟等在采取量的指标的同时,也以质的指标作为辅助。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 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 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资

产总额” 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职工人数800 人以下。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余下全文>>

七:民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

一、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一)、人力资源的概念和含义

人力资源,又称人类资源或劳动力资源、劳动资源,是指一定范围内的人所具备的劳动能力的总和。人力资源的最基本方面,包括体力和智力。如果从现实的应用形态来看,则包括体质、智力、知识和技能四个方面。人力资源既包括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也包括劳动年龄外参加社会劳动的人口。

人力资源首先是把人的一种思维、动作能力视为一种活动力,即把人的活动力看作成“活”的物质;而资源则是把人的能力视为具有对自然的、社会的需求而能产生有价值的、潜在的,可供再生的、开发的、利用的一种属性。

因此,人力资源的含义为:把具有正常思维劳动能力的人统称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具有广义性和狭义性,广义性是指区域内人口的总数量和质量(质量:思维力好但丧失劳动能力,具有劳动能力但思维甚差)狭义性则是指一个人现有的知识、阅历、技能、思维、应变的表现力和潜在力。人力资源是“活”的资源,具有能动性、周期性、耐磨性、无限性和战略性。

(二)、人力资源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简单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就是预测组织人力资源需求并作出人力需求计划、招聘选择人员并进行有效组织、考核绩效支付报酬并进行有效激励、结合组织与个人需要进行有效开发以便实现最优组织绩效的全过程,是以人为本思想在组织中的具体运用。

人力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具体内容和工作任务:

1.制订人力资源计划

2.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工作

3.岗位分析和工作设计

4.人力资源的招聘与选拔

5.雇佣管理与劳资关系

6.入职教育、培训和发展

7.工作绩效考核

8.帮助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

9.员工工资报酬与福利保障设计

10.保管员工档案

(三)、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地位作用

1.提高企业的绩效

企业的绩效是通过向顾客有效地提供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体现出来的。所以,企业中的人力资源可以认为就是设计、生产和提供这些产品和服务的人员。而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施对提高企业绩效有益的活动,并通过这些活动来发挥其对企业成功所做出的战略贡献。

当企业制定战略计划时,人力资源管理作为战略伙伴的一个整体组成部分应有它自己的位置。从战略上来讲,对人力资源必须像管理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那样来进行管理。例如,在一个零售企业中,制定把零售店的数目扩大25%并向新的地区进行扩张战略时,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提供有关每一个地区的劳动力状况和标准工资状况,来对人力资源计划加以调整。

在今天的许多产业里,常常发生企业兼并或重组活动。在所有的这些兼并和重组活动中,存在许多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是与兼并或重组后的企业文化和运作紧密联系的。如果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作为企业的战略贡献者,那么在最高管理层作出最后决策前,他们就将参与决策。例如,在一个有1000人的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可能要用一周的时间来决定在计划兼并其他公司或进行企业重组时,被兼并或重组的企业间的企业文化是否兼容,优秀员工是否会因文化冲突而离开其所在的企业。所以,在某些情况下,从资金上看可行的兼并与重组在实际中并不可行。

人力资源管理对企业绩效的贡献还表现在企业的财政状况上。过去,人力资源管理是以活动为宗旨,主要考虑做什么,而不考虑成本和人力资源开发所产生的获利。在过去,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通过计算员工完成的活动和任务来证明自身的存在。现在,作为企业的战略贡献者,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必须把他们活动所产生的东西作为企业的成果。特别是作为......余下全文>>

八:民营企业的具体含义

民营企业的定义

定义1:

民营企业是指个体、私营企业、自然人和私营企业控股或由其运营的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而民营经济广义地讲即为各类民营企业的统称,狭义地讲指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

源自: 发展民营经济需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 《企业技术开发》 2004年 何芳英

来源文章摘要:阐释了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分析了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的现状,提出了进一步发展民营经济需解决好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指出了拓宽民营企业融资的渠道。

定义2:

从狭义角度看,民营企业一般是指非公有制企业.个体经济属于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但个体户称不上是企业,因此狭义的民营企业往往就是指私营企业.(二)民营企业家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认为,“企业家是素质而不是职务”

源自: 浙江民营企业家问题研究 《嘉兴学院学报》 2001年 《浙江民营企业家研究》课题组

来源文章摘要:该文主要论述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概念、民营企业家的生成途径、企业家人力资本价值的计量、民营企业家的素质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民营企业家族制、浙江省民营企业家队伍现状和发展对策等问题 ,并以此对浙江民营企业家问题展开了综合研究

定义3:

民营企业是指由非政府投资创办的企业由国有民营和民有民营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另一部分为资产所有权归企业或创办者和投资者所有

源自: 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 《中国科技产业》 2002年 邹家华

定义4:

第三种观点认为,民营企业是指非公有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公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的总称.〔2〕三种观点归纳起来存在两种分歧:其一,民营企业究竟属于所有制范畴的概念还是属于经营方式范畴的概念

源自: 民营企业法律保障初探 《现代法学》 2004年 谭玲

来源文章摘要:民营企业是与国有国营企业相对应的一种企业类型 ,是民间主体经营除国家投资、国家经营企业以外的企业形式 ,包括国有国营企业外的其他公有民营企业、私有民营企业和公私混合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是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对民营企业进行平等的法律保护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然而 ,是否需要对民营企业进行专门的立法 ,学界存在不同的看法。就目前我国的立法状况而言 ,民营企业的法律保障应立足于现有法律法规的修正、补充、整合和协调 ,不宜制定专门的民营企业保护立法

定义5:

民营企业是指由私营企业家投资和管理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私营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形式的经济实体

源自: 科学实干,加快民营企业发展 《技术经济》 2000年 黄菊生

定义6:

民营企业不是指某种所有制的企业,而是泛指政府控制权范围之外的企业.民营化表明了政府退出企业的方向.那么,是什么力量推动着这种趋势不断向前发展呢

源自: 民营高科技企业:发展态势、问题与应对 《科技进步与对策》 2000年 黄中文

来源文章摘要:从实际出发具体阐述了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态势、存在的问题及应对之策。

定义7:

民营企业是指民间经营的为社会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经济组织,包括手工业作坊或工场、矿井、店铺、园圃等,因为这些企业的生产资料和生产、经营、销售归私人所有和控制,所以也称私营企业

源自: 唐宋民营企业管理试探 《学术月刊》 2001年 徐东升

来源文章摘要:唐宋是我国古代民营企业获得长足发展的时期 ,不仅企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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