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目前是否有关于自来水的相关法律法规
有,《城市供水条例》
居郸是不准私自改变自来水管道的,要做出改动就得向有关部门申请。
你可以去这里看下有关规定
www.sdxwater.com/suide.htm
二:自来水法律法规
直来水很便宜啊 啊 一个月就几块钱的
三:自来水公司条例与法律法规有什么区别吗
是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没有管条例的。
还有一种可能是地方人大制定的。
但是有一条这种条例的效力低于法律。不能和法律相抵触,否则无效。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基本法律规定有哪些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另外还有,《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五:生活饮用水卫生的基本法律规定有哪些
1.1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2 一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共九章八十条,其中十条与饮用水关系密切。其内容明确了法定介水传染病的种类,规定了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职责以及失职应负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虽然没有直接对饮用水作相应规定,但是部分条文对饮用水的保护有一定的作用,例如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其中,水环境在本法当中属于被保护的对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水事活动的基本法, 对规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加强水资源管理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和具体措施等制度,从控制水源污染、保障水质安全的角度体现了我国饮用水安全的法律保障。2008年修订后,在立法宗旨上新增加了“保障饮用水安全”的规定,并专门增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
1.3 行政法规
国务院颁布了一批与生活饮用水有关的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1.4 地方行政法规
我国一些省、直辖市、自治区因地制宜,制定颁布了一批有关生活饮用水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在当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等。
六:水资源保护法的我国现有法律法规
在中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城市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管理规定》、《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法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法规:《城市供水条例》
城市供水条例总共七章共计三十八条,条款详细的介绍了城市供水的内容。对于城市供水水源、 城市供水工程建设、城市供水经营、城市供水设施维护,以及违反条例所应受的处罚等都做了详细说明。此条例于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发布,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七:自来水给市民停水有法律法规没?
自来水法有关停水规定:
第五十五条 (卫生处理)
自来水事业发觉其所供给之水,有碍卫生时,应将使用该水之危险,登载当地报纸,或以其他方法予以公告,并普遍通知关系人,同时应立即改善;如情形严重妨害人体健康时,应即报请直辖市或县(市)(局)主管机关核准停止供水。
第六十二条 (停水)
自来水事业对自来水用户应经常供水,如因灾害、紧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时,应将停水区域及时间事先通告周知,并呈报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备;但停止供水事故系
自来水法有关停水规定:
临时发生者,得于事后补报。其有特殊情形必须连续停水达十二小时以上或定时供水者,应先申请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并公告周知。
自来水用户对于前项停止供水,不得要求任何损失赔偿。
第六十九条 (宪警协助)
自来水事业对窃水或违章用水,须实施检查及处理时,除得依前条规定办理外,并得随时报请所在地宪警机关协助办理。 第七十条 (停止原因)
自来水事业因下列情形之一,得对自来水用户停止供水:
一、有窃水行为,证据确实者。
二、用水设备或其装置方式经检验不合规定,在指定期间未经改善者。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之检查者。
四、欠缴应付各费逾期二个月,经限期催缴仍不清付者。
五、拒绝装设量水器者。
六、有违反第四十七条之情事,经通知改正,延不办理者。
自来水事业应于前项各款停水原因消灭时恢复供水。
第八十四条 (水质改善)
自来水水质不合标准时,主管机关应令自来水事业改善;其情况严重者,应令其暂停供水。
八:国家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
你拒绝的对,他们的行为危害了你们房屋的浮全,可以拒绝。起诉也是可以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象是给你们安自来水的单位
九:节约用水的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
节约用水,指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管理手段加强用水管理,调整用水结构,改进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杜绝用水浪费,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建立科学的用水体系,有效地使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适应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水污染防治法》、《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此有所规定。
十:自来水法律法规窃水怎么处理
各地法律不同 你可以去搜索你们本省的城市供水管理条例
以下是我们四川的
(七)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结算水表磁卡非法充值,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追交充值类别水费(含污水处理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九)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追交水费或者改变用水类别的全部水费(含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