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合实际,简述城市产生与发展的区域基础(条件) 20分
一. 区域自然地理条件
自然地理条件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植被首先作为人类生存环境,通过影响人口分布而影响城市的形成发展。大城市对自然条件的依存关系比非特殊职能的小城镇要紧密得多,因此大城市地域分布上的规律性更典型。世界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分布,具有在中纬度范围内向低纬方向缓慢移动的趋势。
大多数城市的分布,既要求气温适中,又要求有适度的降水。城市绝大多数分布在较湿润地区。是进入城镇化后期人们对适于户外活动和有益于健康的气候环境的追求。
区域地形条件与城市分布也有密切关系。大城市大多分布在海拔不足200m的濒海、濒湖或沿河的平原地带。我国城市按其所在的区域地形分类,有10种类型:
1.滨海城市。多依托优良港湾或便利的海运条件而形成发展,这类城市所在的滨海平原极为狭窄,背靠着低山丘陵是其共同的特点。
2.三角洲平原城市。城市距海远近与三角洲大小有关,但一般距海较近。与滨海城市的差异在于周围平原广阔,水网稠密,土肥人众,农产资源丰富是城市形成发展的主要优势。以南方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的密集城市群最典型。
3.山前洪积冲积平原城市。这是我国城市形成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种区域地形类型。山前堆积平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而有坡度,水源丰富又排灌条件良好,为城市发育提供了优良环境。这类城市在我国北方分布十分广泛,尤以华北平原外侧沿着燕山南麓、太行山东麓、淮阳丘陵北麓、鲁中南丘陵山地外缘的一连串城市数量最多。
4.平原与低山丘陵相邻接的城市。这类城市处在窄狭平原和低山丘陵的交接地带。城市本体虽是平原地形,并都临河,但因平原狭窄,间有残丘起伏或周围一侧地形破碎。最典型的是镇江以上长江中下游平原边缘的城市。
5.低山丘陵区的河谷城市。多位于河谷,临河是共同特点。当低山丘陵区的河谷平原较宽阔时,城市地形较平坦;当河谷平原比较窄小时,城市则有山城特点。当河谷平原成盆地状时,则城市均靠盆地边缘。这类城市在江南丘陵区数量最多、最典型。
6.平原中腹的城市。城市位于广阔的平原面上,不临海、不背山、面坡小、地势低平甚至低洼。在古代,这种区域的城市发展条件相对较差。
7.高平原上的城市。数量很少,都分布在开阔、平坦,海拔在1000m上下的蒙古高原面上。
8.高原山间盆地和谷地的城市。在我国地形二级阶梯的高原上,绝大多数城市均集中在相对低平的山间盆地或谷地,并滨临河流,如位于云贵高原坝子和谷地中的城市。
9.中山谷地城市。在海拔500—3000m的中山地区,相对高差较大,城市一般位于狭窄的河谷平原,如南平、十堰、攀枝花。
10.高山谷地城市。在3000m以上的高山地区,城市极少。必定在河谷之中,如拉萨。 1983年我国289个城市在上述10类地形区的分布频数如表3-1。概括地说,我国平原地区的城市多于低山丘陵地区,中山、高山地区数量极少;除了大平原中腹和三角洲平原外,城市选择两种地形过渡或交接的部位形成发展非常普遍;除了平原城市要濒临江河湖海以外,丘陵、山地区的城市多趋于河谷,临水也是普遍特点。
二.区域经济地理条件
区域经济地理条件的内容更加丰富多样。矿产资源、淡水资源、水热资源、动植物资源的丰饶度及其组合,基础设施的状况,区域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发展的历史传统,现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结构特征,未来的开发潜力等等都可以影响区域的城市发展。这些条件有的是自然地理条件的衍生转化,有的是区域经济开发的历史积累,还有的是未来的发展可能性。 ......余下全文>>
二:城市规划原理题:简述城市形成的必要条件
人口数量,产业构成及行政管辖的意义
三:简述城市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社会学问题
世界城市的发展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城市产生及早期发展阶段;中世纪阶段,即前工业化社会时期;工业化时期;当代或称后工业化社会时期。为分析的方便起见,本节仅讨论前三个阶段,当代世界城市化进程将放在下一节讨论。 一、城市产生及早期城市的发展 公元前3500到3000年间,先是在尼罗河流域,然后是两河流域,出现了人类历史上的最早一批城市。公元前3000年左右,埃及形成统一的王国,定都在提尼斯,以后又建新都孟斐斯。公元前3000—2500年,两河流域的苏美尔地区开始了最初国家的形成过程,出现了很多城市国家,重要的有埃利都、乌尔、乌鲁克、拉伽什等。这些早期城市国家是由几个地区围绕一个中心城市联合而成的。在尼罗河和两河流域文明共同影响之下,公元前2000年左右,在小亚细亚的赫梯和地中海东部沿岸的腓尼基也开始出现城市。公元前19与18世纪之交,赫梯人已建有设防城市,以库萨尔、涅萨和察尔帕为最重要。腓尼基则与两河流域相似,出现很多城市国家,最重要的有乌加里特、阿瓦尔德、毕布勒、西顿、推罗等。腓尼基诸城有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与埃及、克里特等地发生商业往来。约在同时,东地中海上的克里特岛上也开始出现城市文明。 印度河流域是人类文明的又一发源地。1922年,先是在信德地区的摩亨卓达罗,后在西旁遮普的哈拉帕发现古城遗址,它们统称为哈拉帕文化。哈拉帕文化的存在时期,估计为公元前2500—1500年,但也有一说上推至公元前3500年,从而使这两个城市成为世界上已知最早的城市。哈拉帕时期的居民主要从事农业,但手工业和商业也相当发达。城市有又高又厚的城墙,并占据相当大的面积,如摩亨卓达罗占地达260公顷。在公元前2000年前后,这两个城市进入繁荣期,人口估计为2万左右,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之一。 中国也是世界城市文明的发源地之一,约公元前2500—2000年,出现城市的雏型,公元前 2000—1600年间出现城市,我们将在第三节详细介绍。美洲和非洲作为另两个城市发源地,城市的出现略晚一些。在危地马拉热带丛林中发现的一座玛雅人城市埃尔麦雷多,其兴盛年代是公元前300年,产生的年代则应更早一些。在非洲,特别是在津巴布韦、尼日利亚、苏丹等地都发现了城市遗址,其中一些至少在公元1世纪就存在了。 综上所述,公元前3000—1500年,是世界上城市产生的主要时期。从此,在亚欧非大陆上,从西部到东部,城市文明蓬勃地兴盛起来。澳大利亚著名史学家蔡尔德(V.G. Childe)称城市的出现是人类史上的一次革命,他还强调了在产生古代文明的泛滥平原上灌溉过程与广泛贸易活动的兴起在城市革命上的重要性。但是,美国著名城市学家芒福德(L. Mumford)却认为:“从分散的村落经济向高度组织化的城市经济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参变因素是国王,或者说是王权制度”。这是因为在美索不达米亚的文字中,“商人”这一词汇是到公元前2世纪才出现的。从埃及、苏美尔、中国等地城市兴起原因看,王权制度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腓尼基、希腊等地城市兴起的因素中,商业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各个地方城市起源的主要因素有所不同。 从公元前1000年以后至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衰亡为止,欧洲产生了光辉灿烂的希腊、罗马文化,这一文化的出现是与城市的发展息息相关的。在亚欧大陆的另一端中国,产生了可以与之媲美的春秋战国及秦汉文化,同样是以城市的发展为主要标志。 公元前8—6世纪,希腊各地社会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生产力发展的一个主导因素是铁矿的开采。而后,随着与地中海沿岸各国的贸易往来,商业也大大发展起来。这些因......余下全文>>
四:谈谈城市产生的经济基础和历史条件
经济法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其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本文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分析入手,对古今中外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轨迹进行阐述,对经济法产生与发展的经济、政治、思想等历史条件进行必要的分析,再而指出经济法发展的新趋势。 关键词:经济法 产生与发展 历史条件 新趋势 任何部门法的产生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主客观方面的条件。这些条件,特别是反映一定经济关系的经济基础,对部门法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着重要的作用。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也不例外。因此,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必须从学习和研究经济关系入手,从经济法所产生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基础去导源经济法的产生,去厘定经济法领域的诸多基本理论与实践问题,从而科学地揭示出经济法发展的规律,促进经济法的不断完善和经济法学的不断发展。 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 经济法是在什么时候产生的?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经济法是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此曰“同时论”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运用法律的强制手段来管理社会经济的一种方式,它是阶级社会中最古老的法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当人类进入阶级社会时,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随之产生了。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它包含在“诸法合体”的法律之中。[1]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经济法与其他法同时并存,只是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大,其地位更加突出出来,才形成更加丰富、全面的经济法部门。 有些学者还认为,不论在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有各自的经济法,作为一个**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2] 事实上,这些认识都或多或少有其合理的地方,至少它可以提醒人们:古代社会的法律中也有关于国家管理经济的法律现象,但决不会产生我们所说的作为**法律部门的经济法。正如一些学者所说的:在法律形成的早期阶段,并不存在部门法的划分,而是“诸法合体,刑民不分”的状态,更不可能有今天所称的经济法。古巴比伦奴隶制国家颁布的《汉谟拉比法典》以及我国夏、商、周、秦时代的法律中有关土地、水利、贸易、税收等方面的规定,并不构成**的经济法法律部门。[3] (二)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时期,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的产物,此曰“阶段论” 持此观点的人认为:经济法不等于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经济法律。经济的法律调整即经济立法。经济法规由来已久,它是史前社会结束以来任何社会和国家所不可或缺的一种控制及运行机制。而经济法是20世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经济和社会的社会化达到相当高度以后,国家政权普遍直接参与生产流通等诸环节的产物。尽管经济的法律调整是与国家相伴而生,但有了经济的法律调整,不一定就有经济法。经济法产生和存续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在一个国家和社会中对法律有了部门划分,并且将其中的某个部门称为“经济法”。 [4]由此看来,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是: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加以组织协调的职能,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并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经济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当这些基础和条件尚未出现时,经济法是不可能产生的。[5]所谓一定历史阶段,就是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段的时代。[6]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走向垄断和社会化发展阶段,生产手段和经济实力不断集中,产生了垄断集团,限制并恶化了竞争环境,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通过法律手段对此进行干预,由此形成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律现象,产生了新的部门法——经济法。从......余下全文>>
五:嘉兴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请简述该城市的形成并发展的原因
嘉兴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地形平坦,土壤肥沃;亚热带季风气候,水热条件好;水源充足;周边地区有大城市作为依托。
六:简述南疆地区城市分布特点及形成条件
南疆地区城市主要分布于高山山麓的绿洲或塔里木河沿岸。
形成条件:这些地方有充足的水资源,人口比较稠密,经济发达。
七:简述城市的特点
1)城市是人类居住地的一种形态。即城市是在一定范围内多数人类集中生活的高密度地区,这同人口密度较低的广大农村地区是有区别的。
2)从产业结构上来看,城市的主要生产部门是非农业部门(二、三产业)。
3)从社会角度来看,城市是不同种类(职业、价值观、信念、宗教等)人群的聚集地。城市市民的生活方式比起农村人更受专门性、阶层性、迅速性、制度性等社会组织的约束,因此城市生活样式具有一种组织化的共同体性质。
4)城市现象同其他现象一样发生在地表的一定空间上的区域现象。因此研究城市时划分城市界线是一项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