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一般纳税人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问: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合作社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

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

<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

<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吗?

只要年度内累计营业额达到80万以上,就可以向国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四:农业合作社属于小规模一般纳税人吗?如果属于年销售额不能超过八十万嘛? 10分

农业合作社属于商业企业,1至12月内累计销售额超过80万元,强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五:农民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变成一般纳税人后交税吗

要交的。

农村合作社销售农作物是免增值税的(属于免交国税),因为增值税免交,所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免(即地税也免)。同时销售农作物又免企业所得税,合作社还免印花税。不用交税。

但是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纳税(增值税)税率为17%,凡是工业企业只要是在年销售收入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就要申报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营业收入过到180万元以上要申报一般纳税人。在以上标准以下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办理纳税,税率分别为6%和4%,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所发生的材料进项税则不可抵扣。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也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税务总局正在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在该办法颁布之前,为保证新标准的顺利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暂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有关规定仍继续执行。

四、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目前,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文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文件,其中原规定是这样的:

二、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二)个人;(三)非企业性单位;(四)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三、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

由于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全部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条规定已经于2006年4月30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废止。

在实际税收征管的中,对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不管销售免税货物还是应税货物,只要其销售额达到现行规定的标准,,必须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或者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货物是否是免税还是征收增值税的货物、但并不影响其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只不过是对于销售免税货物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限制规定。

对于农村合作社机构可规定现行相关规定可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七:合作社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为了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可以享受4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从7月1日起执行。税收支持农业发展是我国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那么如何利用税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走健康发展之路呢?

一、要弄清楚税收政策内涵

(一)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81号文件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几项税收政策:

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有一个条件,农业产品必须是"本社成员生产的",否则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里明确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农业产品",其他农业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抵扣。因此,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农业产品则要考虑税收问题。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这里规定的是"向本社成员"销售上述六种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否则不能享受免征优惠。因此,在实际经营中既要把握好销售对象又要把握好规定的商品品目。

4、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1995]52号)对"自产农业产品"做了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营业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项目免征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林木销售和管护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12号)规定,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2号)规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换言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上述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则进一步明确了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余下全文>>

八:专业合作社为一般纳税人一年可以开多少增值普票

专业合作社为一般纳税人一年开具的增值普票需要根据当地税务部门认定,根据合作社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九:茶叶专业合作社成为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的税率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相同的。大多数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7%,有少数的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13%,根据销售的产品税率而定,自来水公司可以开具税率为6%的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十:农民合作社为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可以。

需要说明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使用的任何增值税发票,都是自己开具的,不能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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