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

一: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是什么?

根据保密法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 )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4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 )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上述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国家秘密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不属于国家秘密。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保密规定列涉及家安全利益事项泄露能损害家政治、经济、防、外交等领域安全利益应确定家秘密:

( 一 )家事务重决策秘密事项;

(二 )防建设武装力量秘密事项;

(三 )外交外事秘密事项及外承担保密义务秘密事项;

(四 )民经济社发展秘密事项;

(5 )科技术秘密事项;

(陆 )维护家安全追查刑事犯罪秘密事项;

(漆 )经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秘密事项

政党秘密事项符合述规定属于家秘

四:保密检查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如何划分的?包含哪些内容?

保密检查工具认为国家秘密的范围指的是<保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所确指的对象的总和。按照<保密法>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国家秘密又分为基本范围和具体范围。<保密法>第八条规定了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所以我们一切活动都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保密法是我们保密工作展开的指南针,大方向。 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主要内容涵盖:第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第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第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第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第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第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第七,其他保密工作中的秘密事项。

五:保密事项范围由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和什么组成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七:国家秘密及其秘密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统哪些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比如民政系统的秘密会同民政部制定,教育系统的秘密会同教育部制定

八:国家秘密的密级

国家秘密的等级简称密级。 它是根据国家秘密具体范围的事项重要程度及其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不同损害程度,对国家秘密事项作出的秘密等级的划分。世界各国对国家秘密的秘密等级规定是不一样的,美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个等级;原苏联将国家秘密分为“特别重要机密”、“绝密”、“机密”、“秘密”四级;日本将国家秘密划分为“机密”、“极密”、“密”三级;联邦德国将国家秘密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个等级。就大多数国家而言,一般划分为三级,多数国家叫“绝密”、“机密”、“秘密”。 《保密法》对国家秘密三个等级的划分,只是作了原则上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认定某一事项泄露后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绝密)还是“严重的”(机密)或是“一般的”(秘密)的损害,需要从时间上(长、短)、空间上(是全局性,还是区域性、局部的范围),数量上(经济损失大小)和性质上(利害关系的程度)等各种因素作综合分析。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有以下几点:书面形式的密件 :在封面(或者首页)的左上角国家秘密的标识前标明密级;地图、图纸、图表在其标题之后或者下方标明密级。书面形式密件中只有少量内容为国家秘密的: 除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外,还可以在直接属于国家秘密的段落之前标明密级。其他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凡是可以对密级作出标志的,应当以能够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的适应位置标明密级。凡是有包装(套、盒、袋等)的,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标明密级。文件、资料汇编中收入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除对收入的密件作出密级标志外,还应当在汇编本的封面上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立卷归档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在档案卷宗封面的适当位置标明与卷内文件、资料相同的密级。如有多份的文件、资料密级不同时,应当以其中最高密级作出标志。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中,凡是摘录、引用有关文件、资料中属于国家秘密内容的应 以原件中的最高密级在新产生的文件、资料上进行标志。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的载体难以或者不能标明密级的:由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密件的密级变更后:应当在原标明位置附近作出新的密级标志。原标志的密级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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