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秘密的特征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具有哪些特征?

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指秘密事项如被不应知悉者所知,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将造成各种损害后果。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是指国家赋予一定管理职权的单位,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对该事项履行确定密级的手续后,该事项才能作为国家秘密受国家有关法规的认可和保护,特殊情况下,需经有关保密工作部门审定后,确定为密或非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任何不经法定程序产生的秘密事项,都不是国家秘密。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是相对于公开而言的,即尚未公开且被人们加以保密的事项,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二:15. 简述国家秘密信息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标志的规定》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三:国家秘密的特点包括哪些

只对部分人公开;公民有义务保守秘密或协助保密人员进行保密;有时效性,所有秘密都会在密度消失后进行解密;秘密分层级,我国的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等级分有:绝密,机密,秘密等三个密级憨

作为知识普及这些也就差不多了,可以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以增长具体知识

四:什么是国家秘密?

对国家秘密的含义,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表述方法。有的是直接对国家秘密这一概念下定义,有的是划分一个基本范围,指出属于这个范围所涵盖的事项就是国家秘密。但从总的方面分析,各国对国家秘密的界定,大体有几个共同的特点:一是以国家的法律规定对国家秘密作出表述;二是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作为确定国家秘密的基本要素;三是国家秘密只能由特定的人员知悉。我国对国家秘密的定义,也具备这些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我国国家秘密作了如下表述: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这个表述说明,国家秘密应当包含三个组成要素,或者说应当具备三个基本特征。  (一)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是构成国家秘密的关键性要素,是国家秘密的本质特征,也是区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哪些事项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呢?在实际工作中怎样辨别和确定它是否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呢?《保密法》第八条规定了七类事项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保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又从某一事项泄露所造成的后果这个角度对此作了规定。这就是:  ①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②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③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④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⑤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⑥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⑦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⑧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凡属泄露后会造成上述后果之一的,都属于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事项。  (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这是国家秘密的程序特征。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必须在履行确定相应密级的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认可的国家秘密。所谓法定程序,是指《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就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以及解密所作出的一系列相应的规定。这些规定,分列在《保密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二章中。国家秘密的这一要素,是强调确定国家秘密的统一性与合法性,防止主观随意性,从而保证定密的严肃性,避免随意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所造成的混乱现象。  (三)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这是国家秘密的时空特征。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一旦经过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就必须限定在一定时间内,只能是一定范围的人员才能知悉,不得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员知悉。  国家秘密的上述三个组成要素或基本特征,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虽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但并不要求限制或不可能限制知悉范围和时间的,就不应确定为国家秘密;某一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又必须限制知悉范围,但未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和标明其为国家秘密,则发生泄密后,除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外,同时还追究不按规定确定和标明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国家秘密的具体秘密事项有哪些

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国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六: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代表和体现国家意志,维护全国人民整体利益。权利主体是国家,归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才能决定它的使用和处置;商业秘密关系特定权利人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它的范围仅限于与科研、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和经营信息,代表和体现权利人或个人意击;权利主体是某一技术;信息的发明人或持有人,归某一权利人所有。任何合法取得和独立开发商业秘密的人都可以成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2)立法意图不同。"国家秘密"在《保密法》中提出,本意是要求一切组织机构和全体公民在接触国家秘密,利用国家秘密时;均应遵守《保密法》的规定;商业秘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本意是告诫所有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 (3)确定程序不同。国家秘密事项的确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商业秘密在法律上没有规定确定程序;商业秘密的确定视权利人的意见而定;只要权利人有保密的意图并且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商业秘密即受法律保护; (4)转让条件不同。国家秘密具有不可转让或限制转让性,商业秘密则可进入市场自由转让。 (5)法律保护水平不同。由于二者的权利主体不同,代表的利益不同(泄密后违害的对象),所以对保密措施的要求亦不同。国家秘密反映国家意志,具有强制力,要求任何有权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人必须承担保密义务;商业秘密则不同,权利人可根据需要进行保护或自愿公开。国家秘密一旦泄露;损害的是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商业秘密泄露;损害的是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以及市场秩序。国家秘密由国家秘密载体的产生和使用单位依法管理,国家保密工作部门依法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商业秘密没有具体主管部门,而由商业秘密权利人自行管理。国家秘密的保密措施,法律有严格规定,密级越高保密措施的要求越严格;对商业秘密,法律是要求权利人具有保密意图并采取了当时当地条保下合理的保密措施,法律不要求权别人采用某种具体措施;而由权利人自行决定; (6)泄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国家秘密一旦泄露,除应承担行政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商业秘密一旦被侵害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要分别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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