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收到《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不要回复要怎么做
不用回复。看你公司的具体情况了,如果有员工经常要室外工作,那么是需要支付高温补贴的,从成本角度考虑,公司其他在办公室工作的,办公室有空调的,那么对于高温津贴是没有强制性的,公司可以不给高温补贴;从激励角度分析的话,就是全部发放高温补贴,虽然钱不多,一个月200,但会让员工觉得公司福利好。
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及补助标准是什么?
防暑降温费是指企业发放的用于给员工抵御酷暑的高温补贴。我国在2012年出台了最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老保障室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劳动者在室外露天作业应按每月60元的标准领取高温补贴。同时,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要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的企业标准来制定发放的,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而且,降暑饮料不能充抵补贴
根据规定,发放高温补贴的时间为每年的6月至8月。至于具体到月初、月中还是月末发放,该负责人表示可由各用人单位随发薪日期自行确定。“大家可以注意一下本月领的工资条,上面应该有6月份的补贴发放记录。”该负责人提醒说,上述通知特别列出一条,企业在高温期间下发的防暑降温饮料,并不能充抵高温补贴。也不得在工作人员因高温需停止工作降暑而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补贴只向高温期间在岗工作的劳动者发放,其间休假或脱岗的劳动者并不享受。劳动者如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可凭工资条举证,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下面我们再来了解下我国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第三条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气象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气温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为准。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分别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第四条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作业、高温天气采取劳动保护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以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作业人员远离热源。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三)对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余下全文>>
三:夏季发放高温费是不是硬性规定?
今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全年按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今年一是要按新标准发放高温费,二是可以计入成本。
《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高温费的发放问题,职工投诉说,有的单位以高温费发放由企业自主决定为由,不愿按规定发放高温费。
有关人士解释说,有关高温费发放的《通知》虽不具有强制性,但省有关部门的通知中不但制订了高温费新标准,同时规定企业可将高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并准予税前扣除,因此它具有和工资相同的性质。
在现有的政府劳动工资文件中,只有当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发放加班加点费;不执行政府最低工资标准时才具有强制性,其他许多规定都是指导性的,但不能说指导性的规定就可以不执行。
四:关于高温费的发放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目前国家对防暑降温费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 高温补助对企业无明确要求市人事局
有关人员 ... 不过,现在许多企业也主动为员工发放高温补助,只不过数额不定。
五:求关于企业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条文?
由于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
因此,目前为止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是由各地自己制定高温费发放标准。
以下是山东省的相关文件,仅供参考: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研究,适当提高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 2 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二、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三、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唬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四、各级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和企业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改善企业职工的劳动环境、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类企业都要按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落实夏季防署降温各项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夏季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月起执行。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今年仍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六: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劳保费的互支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规定,对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
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如,北京市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为120元,从事室内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90元。因此,企业发生的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都需要作纳税调增。这与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不同,企业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使超过标准,也可以据实扣除。
七:气温升到多少度需要防暑????
防暑降温从33℃开始。
气温升到多少度需要防暑?据生物学家研究,从人对高温的反应情况来说,30℃左右是人体最佳感觉的温度,因为这个温度不劳汗腺散热,也无需衣着保温。
33℃—汗腺开始启动,在这种温度下工作2~3小时,“人体”空调—汗腺开始启动,通过微微 涔汗散发蓄积的体温。
35℃——散热机制立刻反应。这时,浅静脉扩张,皮肤微微出汗,心跳加快,血液循环加速。对个别年老体弱、散热不良者,需要配合局部降温。这个温度也是启用室内空调的起始温度。
36℃——人体“自我冷却”,一级警报温度。在这个温度中,人体便会通过蒸发汗水散热,进行“自我冷却”,此时,一定要注意补充含盐、维生素及矿物质的饮料,以防电解质紊乱,同时还应采用其他降温措施。
38℃——多脏器参与降温,二级警报温度。一旦气温升到38℃,人体汗腺排汗已难保持正常体温,不仅肺部急促“喘气”以呼出热量,就连心脏也要加快速度,输出比平时多60%的血液至体表参与散热。这时,降温措施、心脏药物保健及治疗均不可有丝毫松懈。
39℃——汗腺濒临衰竭,三级警报温度。汗腺疲于工作,已经无能为力并趋于衰竭,这时很容易出现心脏病猝发的危险。
40℃——大脑顾此失彼,四级警报温度。高温已直逼生命中枢,以致人头昏眼花、站立不稳,这时人必须移恭阴凉地方或借助空调器降温。
以上介绍了人体对高温的反映情况,希望能引起您对高温天气的重视。如果出现高温,您需采取一些必要的防暑降温预防措施,避免高温引起的不适。
baike.baidu.com/view/1062007.htm
八:北京市是否有关于防暑降温费管理的政府文件
从2010年7月份起,在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摄氏度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
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7〕12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夏季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埂二、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三、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四、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五、用人单位除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外,在每年夏季还应当为全体职工提供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九:外资企事业必须执行夏季防署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吗?
温天气对于每个职场的人来说,一份突从天降的“高温费”着实为这“桑拿天”带来一份清凉。记者获悉,江苏省正式调高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企业在岗职工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据了解,由于目前劳动法规一直未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出台具体保护措施,国家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要以货币的形式为职工支付防暑降温费。因此,目前为止高温费的发放标准还是由各地自己制定高温费发放标准。之前江苏地区企业在职职工高温费标准一直是沿用1997年江苏省劳动厅有关文件,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55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45元,发放水平相对较低。去年南京市财政部门曾发文,规定市行政、事业单位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高温费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却没有调整企业职工的高温费待遇。
而省里此次发文调整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的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高温费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则每人每月为1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尽管是明文规定,不过,从更多意义上来看,规定更明显的是为企业提供一种参考和借鉴,由于该项规定并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各个企业执行情况也参差不齐。记者了解到,公司的规模大小,效益的好坏对高温费的实施有很大影响。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外资及中外合资企业是在各类企事业单位中执行高温补贴制度较好的单位。这类单位往往都会有关于高温补贴的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一些中小公司,尤其是私营企业推行高温费的则是凤毛麟角。
【 特别提醒 】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企业应合理安排夏季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省劳动部门还提醒职工在高温下,不要忘了这些权益:
最低工资没有高温补贴
目前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620元。所谓的最低工资有具体规定,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换句话说,职工在高温等特殊环境中工作领取的高温补贴就不列在最低工资中,可以要求另行支取。
职业病中暑可申请工伤
天气炎热,不少人在工作中都会出现中暑情况,对此,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中暑可以作为工伤处理。职工一旦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即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病假工资等由单位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上述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防暑降温费吃了还要发
最近,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职工反映,高温来临,单位领导每天都会派发一些绿豆汤、冰棍给他们消暑降温。但同时企业却表示,冷饮已经给员工吃了,所以今年夏季清凉饮料费就不再发放了。为此,劳动部门指出,企业发放的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应该随工资渠道,在有关成本中列支。单位不可以借已经给职工发放了降温消暑实物为理由,而不再发放清凉饮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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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降温费在税前扣除办法,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豫地税发〔1997〕37号文件规定:职工的防暑降温费,企业生产经营职工每人每天1元,科室管理......余下全文>>
十: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 鲁劳社[2006]44号
所以职工都实用,不过看老板厚道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