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认缴制期限

一:实收资本认缴时间?

可以刚注册时就注入实收资本,如果没有资金,也可以先预报一个数和资金到位的时间,在预报的时间内必须将钱注入公司账户,若未注入,公司发生亏损,法人和股东仍要就当初预报金额来分摊损失。

二:现在的实收资本最多可以几年缴清

认缴金额、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比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规模、股东自身经济实力相匹配等。出资时间应当为固定期限,且符合公司经营实际,不得约定为无期限或超过公司的经营期限。

认缴并非不缴,股东仍需依章程规定按期足额缴纳注册资本,认缴出资为货币资金的应足额存于公司账户,非货币资金应交付公司或完成过户手续。股东未按照约定实际缴付出资,是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

工商部门也会对公司申报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进行备案,公司实际缴纳的金额也会在年度报告时进行公示。如果公司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三:实际出资必须有时间限制吗

你好,资金到位时间由自己拟定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一)2014年3月1日起,公司登记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不再作为公司章程的重点审查内容。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记机关在受理公司登记申请时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明确的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由企业依法履行实缴义务,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申报的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登记注册资本,无需收取验资报告。

(二)2014年3月1日起,登记机关不再办理实收资本、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的登记。

(三)公司股东之间转让部分股权,因股东构成未发生变化,仅涉及股权结构的变化,鉴于股东认缴(实缴)的出资额不再作为登记事项,故此类情况无需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无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四)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公司的,不再提交验资报告,按照企业申报的认缴资金数额登记注册资本。

(五)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含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度。原适用于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等部分非公司制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分期缴付制度不再执行。

原有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已经按照分期缴付方式缴纳部分出资的,可以继续按照原出资时间履行未缴部分的出资义务,但出资时间不得延长。到期不能缴资的,应当办理减资或注销登记。未缴纳部分的出资可以变更出资方式。

中关村示范区内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含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可以银行入资凭证作为验资证明文件;设立时出资中含科技成果的,可以由出资人出具办理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的《承诺书》后,将该部分出资计入实缴资本。

(六)设立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金)有最低限额规定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仍需达到规定条件。

(七)公司制外商投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望采纳,谢谢。

四:实收资本不到位,而认缴期限快到了,请问下可以办延期吗?如可以,那需要带什么资料到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若真的不能到位,你应该提前与工商局沟通,说明情况,否则罚款是难免的。你本身就没有到位,不存在减资的问题。这类问题比较少见,我做过一个外资独资公司出资不到位的,工商不同意按减资处理,是协同政府审批部门、工商局、改变原政府批文,公司重新修订公司章程,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修订章程日会计报表“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由工商变更的营业执照。具体如何处理,建议你多征求工商的意见,可能会少走弯路避免遭受处罚。仅供参考。

五:认缴制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不过我现在在网上也没查到细则之类的文件。

六: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

1、认缴制下的实收资本,要进公司的账户。收到现金从财务账务处理上可以,但现在不需要验资报告了,以后需要证实实收资本已经到位的证据时,需要提供银行盖章的对账单,不进银行账户,无法提供。

2、未缴纳的实收资本,不进行账务处理,实收资本账面余额暂时低于注册资本。

3、分次收到的实收资本,每次收到时,借方记入相应的资产账户(如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贷主记入实收资本,直到实收资本金额等于注册资金金额。

七: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在公司法上怎么规定的?

注册新公司的出资时间在公司法上的规定:

1、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在设立时交付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出资,其他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2、采取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方式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在设立时的出资应不低于注册资本(金)数额的20%,且不得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的其余部分可由投资人在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公司法实施细则22条中所列企业可以采取分期缴资方式缴付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高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的部分。

3、投资性有限责任公司或投资性非公司制内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金)可以在设立后五年内分期缴足。

4、投资人分期缴付的次数、每次缴资数额应根据企业章程规定执行,其中,各投资人任意一期缴资的数额均可不按照该投资人的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比例设定。

5、申请经营范围中包含前置许可项目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可以分期缴付注册资本(金)。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实缴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金”标注统一调整为注册资本(金)项下的“实收资本”、“实收资金”标注。

7、登记机关不再按照缴付注册资本(金)的期限设定营业执照有效期,但应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下期出资时间*年*月*日”(“下期出资时间”是指本次设立或变更实收资本登记后,章程规定的最近缴资期;“*年*月*日”为章程中规定的最近缴资期的截至时间)。缴资期限的标注可在企业缴清全部出资后删除。

8、内资企业注册资本(金)按期缴付后,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实收资本(金)的变更登记,提交《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及其他有关材料。

9、投资人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金)(即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项下标注的“下期出资时间”仍未缴资),该企业可以增加经营项目、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其他企业或办理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但对变更住所、注册资本(金)或出资时间的,应先经监督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并出具文字处理意见,处理意见应归入登记档案。

企业在“下期出资时间”前申请将注册资本(金)减少到实缴数额,可直接办理减资变更登记。企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应缴出资,超出“下期出资时间”申请减少应缴出资的,应按上款规定经监督部门作出处理后,方可办理减资变更登记。

企业办理减资变更登记,减少后的注册资本(金)数额不能低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

10、企业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的增加部分可以办理分期缴付,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金)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金)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盯(2)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原注册资本(金)已经全部缴足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内缴足。

(3)增加注册资本(金)时,原注册资本(金)未全部缴足但按期缴付的,该次变更登记时,应缴纳不低于增加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但新增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投资类企业为设立之日起5年)。

11、外商投资企业未按期缴付注册资本申请变更注册资本或变更实收资本的,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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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缴制无实收资本怎样做账

这个没有资金就没有账好表现 查看原帖>>

九:实收资本认缴制

出资款未到账时不进行账务处理,不申报印花税。

实际到账后再申报印花税。

不同情况,有的地区地税局要求先按认缴额申报印花税,所以应先与税务专管员沟通。

十:认缴注册资本和认缴实收资本的区别

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

想注册多少写多少,前期可以先不出资

比如注册100万的,你出资时间写为10年

那这100万 就是认缴注册资本,10年之内你将注册资金存入银行拿到入资单后,去工商局调整注册资金。那这时候的100万就是实收资本。

区别就是前者没到位 后者到位了。但是不管到位不到位,你都承担认缴的资金数额相对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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