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淘汰通知

一:我是真心不懂“回去等通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就是 不要你的 意思。。。

二:采购问题

1、有一批物料你已经下订单通知供应商生产,但接到通知说因为客户已取消此订单,但公司其它的产品又不可能用到。请问你该如何解决,而且要有3个解决方案?

答:这个问题太笼统,不过碰到这种情况时,首先得了解供应商对你所下订单的完成状况,同时要求供应商停止订单的生产。根据供应商的反馈来决定处理。A若供应商还未进行订单的正式生产,可与供应商协调取消此单,请其帮忙将所订原材料用于其它产品的生产。若供应商已进行了生产,要求供应商提供准确的生产数量,再与市场部协调看此种物料是否会在今后的生产中使用?若将来有用,只需与供应商协调将送货期推后即可。若不可能再用,应该向客户索取已生产物料的赔偿金。若客户以毁约日期在合同准许之内为由,不做任何赔偿时,应尽快与供应商协调以成本价将物料金额算清,并考虑物料报废后是否有利用价值?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2、为什么选择做采购?

答:A可以熟悉商品市场,增长见识。B、可以接触不同的人,提高语言交流能力,增强个人魅力。C、其次要做好采购是不容易的,个人发挥空间比较大,对个人发展很有帮助。采购的压力-如何以成本结构为导向,保证商品采购为最低成本。采购管理

3、采购员的价值体现在哪里?谈谈你对采购的认识?

答:采购为公司节省1元相当于销售卖出11元的货,这就是采购员的价值,作为采购就是按照公司的需求,生产产品的需要,从公司利益出发买到所需的物品,即符合产品要求,又是公司可以接受的价钱,那么你算一个合格的采购。采购流程

4、采购员应该怎样去开发新的供应商?

答:开发供应商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流程,大体是先收集供应商信息(网上,展览会,朋友介绍,供应商自荐等)- 进行供应商问卷调查 实施调查 - 评估 - 供应商送样 - 合格 -列入合格供应商;不合格则重新找。

5、电子料的市场价格怎样?

答:这个不好说,变动很大,自己查查最近的价格。

6、客户突然取消定单,而物料又回到工厂了,供应商不同意退货(不能向客户索赔)?

答:通常这种情况,在采购行业中比较少发生,因为你跟客户有签定一系列的合同,跟你的供应商也有签定一系列的合同,当客户突然取消订单的时候,并不是说客户只是说把订单取消,而不给予任何处理方式,一般来讲,客户肯定会给予你一些处理的方式,例如说:为这批货找新的买家,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这时候,一般来讲,口头上客户是说要找新买家,可是时间不等,你只能去想办法通过各种渠道去帮助客户,同时适当的跟供应商沟通,如果此款产品是行业中通用了,也就是说是标准件,可以适当的跟供应商沟通看供应商能否把此款产品销售出去,用双方合作的诚信关系,试着去说服供应商,如果供应商不帮忙,不同意退货的话,只能跟老板或是跟客户商量,把这批货收下来,然后试着找这个产品的同行,或是寻找一些相关信息,看能否把这批货卖出去!因为采购商都有跟供应商签定合同,不是供应商问题的时候,采购商不可以轻易的作退货处理;

7、公司产品的成本呢

答:原材料费用+制造费用(水电、人工、维修、包装、检验、机器折旧、报等) 管理费用+税收+利润+运输

8、如何让公司同供应商共同发展?谈谈你对采购战略的看法?

答:这个问题比较大,但无非是在技术进步、成本的降低、供货周期的缩短、质量控制水平的提高、发展规模和速度等几方面考虑,共同进步。

采购需要的是最好有专业知识,有一定的谈判经验与技巧并且对市场有一定的了解,实行买卖双方高层及经办人一季度一会晤,解决前期存在的不良现象,提出往后的发展目标及战略目标,让供货商有一个明确思想,全力配合我司的一个开发过程。

9、如何维持旧供应商关系系?

答:供......余下全文>>

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容

时间:20100719国发〔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余下全文>>

四:国家经贸委明令淘汰的电表有什么型号

关于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淘汰产品销售问题的通知

文件编号: 质技监局量发[2000]85号

产生日期: 2000-06-05

发布机构: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年12月30日,国家经贸委公布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列入该目录的计量器具包括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落后产品(淘汰电能表目录见附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7日印发了“关于淘汰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落后产品的通知”,明确对国家明令宣布淘汰的计量器具,各单位一律不得生产、进口。

关于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库存的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淘汰产品的销售问题,考虑到生产企业、销售单位的实际情况,经商国家经贸委同意,现决定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的库存产品,允许在2000年12月31日前继续销售。自2001年1月1日起,各单位一律不得销售淘汰产品。

附件:淘汰电能表目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O年六月五日

附件:

淘汰电能表目录

单相电能表:DD28、DD1、DD5、DD5―2、DD5―6、DD9、DD10、DD12、DD14、DD15、DD17、DD20。

五:题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编辑本段]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余下全文>>

六:大族激光面试后等通知

一半一半吧,老总叫等通知,可能还有已预约的面试者还没面试完,主动致电咨询一下要等多久,一般用人单位都会说等一周左右,没通知就自行处理自己的求职了,另外一半可能是真的被淘汰了,不过,大族激光是全亚洲最大的激光产品生产公司,如果能进去前程很广,祝好运

七:例如是一个材料招标,第一中标人以什么理由放弃中标后能退回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六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具体法律责任,可以查阅招标法规。

如果投标有效期已过,且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那么投标自动失效(除非投标人主动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放弃投标,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1、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如果你的理由合理合法合规,还是可以和招标办商议的,但是可能性很小;

八:安监局罚款标准

《安全生产法》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

(三)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七十八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余下全文>>

九:谁能提供一个"公司节电规定"?

节约用电办法

一、员工应留意办公设备的用电状况,不使用时应将设备关闭(如复印机),以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的电力损耗。

二、员工应关注办公电脑的用电状况,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如因故外出)应将电脑关闭,下班时应尽早关闭电脑,尤其不能使电脑开着过夜。工作时不应使用外接电源的音像设备,非工作时间不应对电脑进行使用。

三、员工离开或下班时应作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白天应打开窗帘,室内光线够用时,尽可能不开灯。

四、在没有会议举行的时候,会议室内的照明、空调和其他用电设施都不应被使用,会议结束时应将正在工作的电器关闭。

五、非必要时应尽量不使用空调,夏季应尽量开窗散热,必须使用时,空调温度亦不应低于26摄氏度,非工作时间不应使用空调。

六、员工不应将生活电器带至公司使用,亦不能私自连接额外的电源插座,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等电器。

七、员工下班后应关闭饮水机,尽量不产生冗余使用(夏天加热冬天制冷)。

八、员工严禁对公司的任何配电箱及电源的配置进行接触和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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