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一: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二:消费税采取什么计税方法计税

消费税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消费税(Consumer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采用( )三种计税方法

ACD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四:消费税的计税方法有哪些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计税方法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五:我国消费税分别采用哪几种计征方法?

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与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式。

六:关于消费税的计算?

∵卷烟是适用复合税率(即有比例税率56%,又有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应纳税额=400×56%+150×80/10000

=224+1.2

=225.2(万元)

又∵税法规定:外购烟丝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允许抵扣

外购烟丝已纳税额=50×60%×30%=9(万元)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25.2-9=216.2(万元)

七:如何计算消费税?

增值税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17%,

消费税也是对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消费税比例:

如:某商品:不含税单价1元/件,本月共计销售100件,增值税率:17%,消费税率:10%,请计算相关税金:

借:应收账款117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100*0.17)17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00*0.1)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10元

由此可见: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单价:1元中包含了消费税因素,而不含增值税因素,在制定此单价时,除了其实际成本,毛利外,还考虑了消费税影响.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有两大类,其中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费、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消费税在下列几种情况下存在着纳税筹划机会:

(1)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按偏低一点的价格确定便能节省消费税。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情况下,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从节税的角度看,企业应当尽量缩小成本和利润,以利于减少税款。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销售额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价格确定。此时,委托方可协同受托方在确定价格时获取节税的机会,将价格确定作为节税手段加以运用。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在以上组成计税价格中,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的确定上存在着节税机会。委托方可取得受托方的协助,将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压低,从而节省消费税。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在上面公式中,关税和消费税税率没有明显的节税机会,但关税的完税价格具有很大的弹性,因而具有节税机会。一般来说,关税的完税价格越小,对节税越有利。

因此,要求节税者尽可能地降低抵岸价格以及其他组成计税价格的因素,并获取海关的认可。这里就要用到转让定价,即让利于境内企业,然后以其他形式返还利润。当然公式中的税率也并不是一点节税机会也没有。比如,将整件分成零件进口,进口后再组装。一般来说整件商品适用关税税率较零部件的关税税率高,这种零件进口方式就使得整体适用税率下降,相应消费税也因关税的减少而减少。

(4)纳税人销售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应换算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在上面的公式中,有两点值得节税者思考:一是将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二是没有经过节税筹划,将本可以压缩的含增值额的销售额直接按公式计算。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企业节税。...余下全文>>

八: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税依据及计税方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下列款项:①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其他价外费用,无论是否属于纳税人的收入,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征税。销售额的确定应注意以下间题:

(1)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

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同时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如果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适用6%或4%的征收率。

例如,美馨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1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4月25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1.7万元。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该化妆品生产企业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100+11.7/(1+17%)]×30%= 33(万元)

(2)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而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九: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举个例子:

某应税产品成本为10元,要求的利润为8元,消费税税率为10%。

假如不征消费税,那它售价定为18元就可以了。

但是现在要征消费税,如果售价还是18元,那它的利润就变成了:18-10-18×10%=6.2元。

设售价为X,则有:

x-10%x=18

所以:x=18÷(1-10%)

就是这么来的,进口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偿是一个道理。

十:怎样记住消费税的税率?

税目共14个大税目:

“五男两女去玩山游水+家里的两样”(饭店的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

五男(5个税目):烟(含烟丝)、酒(含白酒,啤酒)、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社会上流行:男人玩手表,女人玩项链)

二女(2个税目):珠宝玉石贵重首饰、化妆品

去玩山游水(5个税目):油,汽车、摩托车、游艇、汽车轮胎

家居两样: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税率:

从价:10档,落差很大,最低3%(与交通建筑业的营业税率相同),最高45钉(与个人所得率的最高档税率相同,位居第三,最高税率土地增值税有60%和50%两档高的)

从量,最抵的0.1,最高的250

从价又从量计征的:卷烟、白酒。(高度限制消费的东东,课重税)

单独从量计征的:啤酒、黄酒、成品油等纯液体的东西。

单独从价计征的:大部分是单独从价计征,烟里的雪烟、烟丝,酒里的其他酒和酒精。女人的化妆品首饰,除油外的游山玩水的工具,及家具用品都是从价计征。

另:消费费税目的重要性:

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发布的2007年度中国纳税百强系列排行榜11日揭晓。在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大庆油田连续第八年蝉联榜首位置。

纳税百强显示以下特点:

一、制造业企业占据纳税百强榜半壁江山,说明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排行榜显示,在纳税排行榜涉及的65个行业中,相对于其他行业,制造业企业纳税金额和数量处于遥遥领先的地位。专家认为,这一方面表明制造业仍是我国经济结构的重心,同时也说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纳税500强不改油烟味,征消费税的“油烟”两大税目,功不可没。

与去年相比,今年榜单中“油烟味”依旧。大庆油田、建设银行和湖南中烟瓜分了独立企业属地纳税榜单前三,其纳税额分别为352.14亿、238.02亿和221.51亿。2007年度中国企业集团纳税五百强排行榜纳税合计14365.84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29.05%,纳税超百亿元的企业集团有26家。位列前五的分别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纳税1844.66亿元。

三、纳税百强榜显示“国企”仍为中国绝对纳税大户,“油烟酒”大部分为国企。

榜单显示,国有企业在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占有304个席位,纳税额占75.58%;在企业集团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占有305个席位,纳税额占89.75%;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占有65个席位,纳税额占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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