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那“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是什么意思?
审计报告分为两大类:
一、标准审计报告
只有一种: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非标准审计报告
有两种: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带强调说明段的)
2、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种又可分为:
a、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b、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c、无法表示意见埂审计报告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属于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一种,它虽然有需要强调的重大事项,但已在财务报表中做出充分披露,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三种情况(a、b、c)就另当别论了!
二:非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有什么区别?
审计意见一般分为四种: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除无保留意见外的其他审计意见都是非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是非无保留意见的一种。
三:什么是审计中“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所谓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的其他类型审计意见,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据有关部门近期调查显示,去年共有175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其中有56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涉嫌较为明显地违反了範行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证监会将在近期视违规金额大小、公司纠正错误的态度等分别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规则》指出,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此做出调整,或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停牌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停牌期间证监会将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处理。股票停牌期间上市公司应当继续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规则》规定,如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注册会计师估计了该事项对利润影响数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上述审计意见的影响数;如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就已经存在,并且对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有关估计提供补充证据的情况。对于这一类期后事项,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会计报表,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应作为未调整事项处理。第二类期后事项,是指那些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存在,而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出现的情况。这些事项虽不影响会计报表金额,但可能会影响对会计报表的正确理解,因而应提请被审计单位披露。 对于第一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则审计人员可根据该未调整事项的重大性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第二类期后事项,若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且不太重要,那么审计人员可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报告。若该事项甚为重要,即使被审计单位已经披露,审计人员也应在审计报告中加以说明,发表无保留加说明段的审计报告。 5.未调整事项 未调整事项是那些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与注册会计师的看法不一致,又不愿进行调整,而且这种不一致所产生的差异能够准确地计量的事项。未调整事项通常是由于客户未遵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所造成的。 6.涉及其他审计人员工作的报告 由于上市公司一般都有大量分布很广的子公司、孙公司、联营公司、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等,所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成本和收益的考虑下,常会依靠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在这种情况下,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有三种选择: 第一,在审计中不提,发表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其一,由其他审计人员审查的部分在整个财务报表中并不重要;其二,其他审计人员声誉较好,如该事务所也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事务所,或其审计工作系在主审人员的严密监督下完成。其三,主审人员已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彻底的复查。第二,在报告中披露,并发表带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余下全文>>
四: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味着什么
说明了被审计的单位的报表编制(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总的来说,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可以确认的.
五: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含义
就是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家公司签发的是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包括无保留意见加上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保留、否定和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
一般公司都希望出具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样可以证明公司经营业绩各方面不错,一旦被出具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就基本意味着公司存在问题。
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是什么意思
“无保留意见”对审计理论了解的还不完善,注册会计师在任何情况下不会完全同意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因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不是详查,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注册会计师一般采用抽样的方法,所以说注册会计师不能完全同意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无保留意见“五个字不会出现在审计报告中,只是根据审计报告中的措辞理解出来的。
企业的处理不一定是全对的,就算有错误也不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判断
总之,无保留意见的意思是指,1,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CPA已按<<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了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没有受到限制 3,不存在应当调整或披露而被审计单位没有调整或披露的事项
<<独立审具体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中指明
第二章 审计意见的形成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七条 在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已获取的审计证据,评价是否已对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第八条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一)选择和运用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并适合于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
(二)管理层作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
(三)财务报表反映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可靠性、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四)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充分披露,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第九条 在评价财务报表是否作出公允反映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内容:
(一)经管理层调整后的财务报表,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了解一致;
(二)财务报表的列报、结构和内容是否合理;
(三)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地反映了交易和事项的经济实质。
第三章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第十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引言段;
(四)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五)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六)审计意见段;
(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八)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九)报告日期。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十三条 审计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说明被审计单位的名称和财务报表已经过审计,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张财务报表的名称;
(二)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三)指明财务报表的日期和涵盖的期间。
第十四条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一)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三)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余下全文>>
七:分别在什么情况下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的无保留俯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被审计者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被审计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及重大不确定事项等。
3、保留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是在存在影响重大的错报。
4、否定意见:说明审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不公允的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5、无法表示意见:说明审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了限制,且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大而广泛的,审计师不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八: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分类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具体地又可分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两种。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表明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合格。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表示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质量不合格。 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未受任何阻碍和限制,审计结果令人满意,财务报表也是公允表达,但因审计人员认为十分必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说明段中,审计人员应当加以说明的事项包括:1、重大不确定事项所谓重大不确定事项是指审计人员对某一事项的结果无法作出合理估计,也无法预知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的事项。如递延费用的不可收回性,所得税纠纷或诉讼案件的或有事项,大宗应收账款的变现能力,所需融资款项是否能继续利用,连续出现巨额营业亏损或运营资本减少,公司无力支付到期债务,出现未保险的地震、洪水灾害损失、持续经营能力出现怀疑等。当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时,审计人员首先必须查明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中对有关事实是否作了披露,以及披露是否充分。如果该重大不确定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即使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了充分披露,审计人员也要在审计报告中增加说明段,以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不要忽视会计报表附注中已作充分披露的重大不确定事项。2、一贯性的例外事项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的要求是审计人员审计的目的之一。如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中第二十条规定:“ 对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存在个别重要的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时,应该出具表示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这也不能排除由于某些原因的发生而使被审计单位所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发生合理或合法的变更。当审计人员认为变动是合理的,就应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解释这些变动的性质及原因;如果认为是不合理的,并且对会计报表影响是重大的,应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3、审计人员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当 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没能遵循会计准则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当审计人员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对会计准则的偏离是必要的,在更恰当、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事项时,可以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如被审计单位在可预知其债务人将要破产无法偿还其债务时,增加提取了坏账准备数额。此时,审计人员应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并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对这一偏离予以揭示。4、强调某一事项在 某些情况下,虽然审计人员准备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同时又认为对某一事项有必要予以强调,以期引起报表使用者的关注。对于这些强调事项可以放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予以说明。这样,既不影响无保留意见的发表,同时又可达到引起使用者注意的目的。例如,当被审计单位存在重大的内部结算业务或关联企业的结算往来业务时,审计人员可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涉及其他审计员的工作审 计人员有时要依赖别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但在审计报告中一般不应提及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当主审人员对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无法进行复查,而且代为审核的部分在整个会计报表中很重要时,应采用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说明段。在说明段中说明其他审计人员的工作,即出具附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6、被审计单位对外披露信息的重大差异被审计单位在公布已审定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还可能向公众公布总经理陈述书等信息资料。一般情况下,审计 人员没有责任证实会计报表及其附注之外的信息。但为了保护企业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余下全文>>
九:注册会计师如何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财会[20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审计业务。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非标准审计报告,是指标准审计报告以外的其他审计报告,包括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包括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守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
第五条 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
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二)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六条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第七条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第八条
除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第三章 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十条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如果认为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是重大的或可能是重大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被审计单位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方面存在分歧;
(二)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第十一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除……的影响外”等术语。如果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还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中提及这一情况。
第十二条 如果认为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重大影响”等术语。
第十三条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和广泛,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BR>
......余下全文>>
十:什么是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和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不保留意见是指被审计公司的会耿资料的依据等合法,公允
保留意见是指有些方面有不对,但不影响到有关人员做出判断,一般改正就可以了。
否定意见是指会计资料有较大的问题。
无法发表意见是指由于一些外在原因无法进行查证而发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