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

一:公务员绩效考核有什么作用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公务员考核: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同第十八条第二点;(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第二十六条公......余下全文>>

二:当前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薪酬、晋升、奖励、处罚及长远发展情况。是公共部门管理公务员的重要手段。文章主要分析我国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考核标准不明确、考核方式方法单一、考核结果激励效果不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我国传统的政府及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有哪些主要缺陷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经验,开展了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探索和尝试,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公务员目标责任的制定、分解落实、考核评价,形成一个考核制度体系,自实施以来,对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 考核目的不明确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认为,考核不仅是公务员晋升、奖惩的依据,更多的立足于通过绩效考核来为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个人素质,不断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然而我们不少干部认识不到位,不少人在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目的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主要存在以下误区:认为绩效考核只是打分和评价,给下属排定名;认为绩效考核只是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阶段性工作;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为了审查下属的工作业绩。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考核陷入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认认真真的去总结工作,而没有达到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

2. 考核方法单一

现行公务员考核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实践中,许多单位的往往忽视平时考核,或者平时考核仅仅限于对出勤情况的检查,而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效率、质量、创新、贡献、团队精神等情况缺乏常态评价。另外,公务员的成绩是以政策的形式产出,部分政策的制定要连续几年,在公务员的考核方面缺乏对整个项目的考评。

3. 考核结果激励功能失灵

考核的结果应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对于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的奖励往往太轻,与称职的公务员的待遇区别不大。

原因分析

1. 理论和制度层面的原因

公务员绩效考核这一领域属于世界性难题,很多的内容难以量化,有的甚至不能量化,并且要求研究者有很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如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经济学、统筹学、法学等等。再加上我国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专家学者都是从其它学科跨入到这一领域,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理论研究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

2. 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企业员工生产的产品是可见的、可数的,价值是可以立即衡量出来的。而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往往是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公共产品通常无法分割,所有使用者无论付费与否都可以从中受益,它们具有“非排他性”,即如果向一个人提供,则所有人皆可享用。这就往往使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单位成本以及公共部门的计划结果难以衡量。比如,公共服务的质量很难用客观具体的数据来衡量,实践中就往往出现一些“硬指标”代替“软指标”、“软指标”等于没指标而忽略的现象。

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1 .完善绩效考核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务员绩效考核面临的困境与问题,首要的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来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一方面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考核的地位,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成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环节,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树立绩效考核的权威性,保证绩效考核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公务员绩效活动的权利,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和反馈,切实用于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活动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有较高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另外制定并颁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配套制度和规范,对考核指标、考核主体职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使考......余下全文>>

四:★公务员绩效考核有什么作用

绩效考核的目的

1.不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产品质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事故发生率,提供公司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加深公司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

3.不断提高公司员的工作能力,改进工作业绩,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建立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团结协作、工作严谨高效的团队;

5.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运用(奖惩或待遇调整、精神奖励等),营造一个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工作氛围。

五: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哪些问题原因是什么

一般存在考核标准难量化,不容易公平公正的考核,是因为缺乏有效的手段和工具。

六:公务员绩效考核的困境和对策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中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是公务员改进工作、 谋求发展进而提高政府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它为公务员的任用、奖惩、职务晋升、薪酬制度设计等方面提供了客观依据。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政治、经济、 生活的不断发展,对我国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立客观、全面、公正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促进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为 全面落实中央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人才保证显得尤为迫切。如今,如何构建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尽管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地方 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公务员绩

七:我国传统的政府及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有哪些主要缺陷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借鉴西方国家政府管理经验,开展了对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探索和尝试,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对公务员目标责任的制定、分解落实、考核评价,形成一个考核制度体系,自实施以来,对机关公务员绩效评估工作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1. 考核目的不明确

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认为,考核不仅是公务员晋升、奖惩的依据,更多的立足于通过绩效考核来为员工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提高个人素质,不断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然而我们不少干部认识不到位,不少人在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目的的认识上存在着误区。主要存在以下误区:认为绩效考核只是打分和评价,给下属排定名;认为绩效考核只是年度、季度或月度的阶段性工作;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事情;认为绩效考核只是为了审查下属的工作业绩。这些认识上的误区,导致考核陷入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认认真真的去总结工作,而没有达到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

2. 考核方法单一

现行公务员考核以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实践中,许多单位的往往忽视平时考核,或者平时考核仅仅限于对出勤情况的检查,而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效率、质量、创新、贡献、团队精神等情况缺乏常态评价。另外,公务员的成绩是以政策的形式产出,部分政策的制定要连续几年,在公务员的考核方面缺乏对整个项目的考评。

3. 考核结果激励功能失灵

考核的结果应该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但在实践中,对于考核优秀的公务员的奖励往往太轻,与称职的公务员的待遇区别不大。

原因分析

1. 理论和制度层面的原因

公务员绩效考核这一领域属于世界性难题,很多的内容难以量化,有的甚至不能量化,并且要求研究者有很多学科的知识背景,如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统计学、经济学、统筹学、法学等等。再加上我国对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研究起步较晚,很多专家学者都是从其它学科跨入到这一领域,关于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理论研究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

2. 公共产品的特殊性

企业员工生产的产品是可见的、可数的,价值是可以立即衡量出来的。而公务员的工作成果往往是以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而公共产品通常无法分割,所有使用者无论付费与否都可以从中受益,它们具有“非排他性”,即如果向一个人提供,则所有人皆可享用。这就往往使公共产品的价格和单位成本以及公共部门的计划结果难以衡量。比如,公共服务的质量很难用客观具体的数据来衡量,实践中就往往出现一些“硬指标”代替“软指标”、“软指标”等于没指标而忽略的现象。

完善我国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的建议和对策

1 .完善绩效考核法律体系

我国政府要从根本上改善公务员绩效考核面临的困境与问题,首要的是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来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道路。一方面从立法上确立绩效考核的地位,保证公务员绩效考核成为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环节,以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树立绩效考核的权威性,保证绩效考核机构在政府中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地位,享有调查、评估有关公务员绩效活动的权利,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组织或个人的干扰;考核结果能够得到有效传递和反馈,切实用于改进公务员绩效;考核活动能引起公众的关注,有较高的可信度和透明度。另外制定并颁布公务员绩效考核工作的配套制度和规范,对考核指标、考核主体职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余下全文>>

八:如何引入绩效评估 改进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

政府绩效评估对提高政府绩效具有重要意义,而我国政府绩效评估无论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还很不成熟,其主要问题是:虽然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制定和推行,已大大促进了我国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但由于既有的思维定势及计划经济的影响惯性,制度实施中具有一些不易克服的弊病。

(1)动机问题。不是把评估作为提高管理水平的正面措施,而是作为绩效预防的手段,当某一方面问题成堆,社会反映强烈时,才采取诸如大检查、转向调查、大评比等方式谋求改进,因而总陷于被动。

(2)操作标准问题。政府机关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的组织,其中个体绩效的体现对政府群体和社会整体具有很强的依存性,且反映周期长而不显著,测算甚为困难,再加上目前尚未消除的机关中的/人治0色彩,以致对考核标准的制定和把握上主观性较强,严重影响考核效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作保障,缺乏系统理论指导,实践中具有盲目性。

(3)过程问题。政府绩效评估过程具有封闭性、神秘性,缺乏媒体监督。统一的考核内容和方法每每与具体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完全吻合,但根据制度又必须照此办理,造成考核结果抽象化、类同化,难以准确评定每一个部门及其人员的实际情况。评估内容不全面,没有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片面地将经济业绩等同于政绩,将经济指标等同于政府绩效的评估指标。评估程序没有规范化,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评估结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甚至完全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导致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4)观念问题。¹本位主义。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主管者出于维护本部门的荣誉或照顾部下情绪和利益,而置考核的公正、客观立场于不顾,放弃或偏离考核的标准,使考核失之偏颇或流于形式。上级主管者为了照顾下级主管者的尊严和情面,同样如此。º平均主义。由于限制考核优秀者的人数,规定比例,而实际优秀者超过此数,这就势必导致轮流坐庄,或者以/摆平0代替/公平0,平分秋色,利益均沾。无论哪种情况,都将影响公务员的士气和进取心。»机会主义。评估一般以半年或一年为限,多在期末进行,由于平时缺乏周详、准确的记录,因而多凭记忆和主观感受评定,一方面容易有失公允,另一方面让善于钻营的投机者把握机会,制造错觉,骗得信任,获得好评。

九:当前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公务员绩效考核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薪酬、晋升、奖励、处罚及长远发展情况。

十: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大家认为有没有必要进行考核啊?

绩效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权限,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事实评判和价值评判。深化公务员绩效考核,创新考核工作的方式、方法,对提高机关行政效能和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务员,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

在推行公务员绩效考核中,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特别是工作业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公务员的奖惩、升降和工资待遇等,一方面,可以检查公务员工作是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激励公务员提升工作业绩;另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作业绩得到社会的承认与尊重,从而满足公务员对荣誉的追求,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有利于加强公务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科学合理用人用才

实行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让群众参与评议,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有利于完善公务员的制度管理体系,如职位分类、职务任免、考核、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等。绩效考核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务员实行管理的基础,它通过对公务员的政治表现、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工作实绩等的具体考察,进而对其作出公正评价,以此形成对该公务员进行培训、奖惩、升降、工资增减等的客观依据。实行科学有效的考核能够从源头上纠正公务员管理上的诸多不良倾向,实现科学合理用人用才的目标。

(三)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能

建立健全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制度,能够促使公务员按照党和政府以及所在职位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能力,规范服务行为,从而促使广大公务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考核结果客观、公平、公正,有助于发现干才,确保德才兼备、能干事、会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公务员得到留用、提拔和褒奖,不称职公务员得以降免或清退,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良性运转。同时,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和服务、敬业精神的增强直接关系到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建立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能清晰划分责任,做到定岗定责。责任清晰,任务确定,落实到人,就能够极大地促进行政工作绩效的提高,促进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形成,从而优化机关廉政建设、提高公共社会服务质量和效益。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