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举例说明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国务院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具体内容:(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余下全文>>
二:公路工程交通标志牌质检报告抽查频率。
交通标志板,竣工资料一般是每一块版面都要做一份质检报告的,这禒没法偷懒的,具体的可问下监理,他们会更清楚。
要是质监站或者检测中心抽检,就不是每块都检测了,随机抽检即可。
三:公路工程资料全部齐了,监督站也审核过了,监督站根据检测报告出的文件叫什么
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监督要点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监督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并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前,基础墙面上的施工孔洞须按规定镶堵密实,并作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回填土分项工程的施工,对确需分阶段进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质监交底会上向质监人员提交书面申请,并及时向质监站备案。
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应拆除并对其表面清理干净,混凝土结构存在缺陷处应整改完成。
3、楼层标高控制线应清楚弹出,竖向结构主控轴线应弹出墨线,并做醒目标志。
4、工程技术资料存在的问题均已悉数整改完成。
5、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规定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的内容已完成,检验、检测报告(包括环境检测报告)应符合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6、安装工程中各类管道预埋结束,相应测试工作已完成,其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完成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监督抽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实体质量抽查的一般规定: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重点检查结构质量、环境质量和使用功能。其中重点监督地基基础和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4)抽查结构混凝土及承重砌体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情况。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2、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3、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三、不符合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处理办法
1、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验收程序、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应责令重新组织验收。
2、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签发书面整改通知书或局部停工通知书,待问题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
3、验收监督过程中,发现工程施工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停工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责任方擅自进行上部施工的,应签发局部停工通知书责令整改,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参建责任方签署的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在签字盖章后3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监理人员报送质监存档。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要点
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余下全文>>
四:公路工程试验检测送检的单位有些报告要求单位有“蓝章”
不知道和我知道是不是一件事
是开出的报告上除了“CMA”之外要有蓝章吗?如果是,就是我知道的那个,是当地质监站伐就是现在的质安局的一个认证的章子
五:公路工程桥梁波纹管要有检测报告吗
不需要
波纹管很多都是现场加工的,有时候需要对现场卷制波纹管的机械设备报审,但是从来没有说过波纹管要什么检测报告,不过大口径的非金属的波纹管需要。一般的现场加工的金属波纹管不需要!
六:陕西省公路工程质量关键指标和弱项指标分别是哪些? 20分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日期:2004-10-01颁布机关:交通部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法规类别: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公示类别: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行政管理主要执法依据具体内容:(2004年交通部令第3号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 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 交工验收
第八条 公路工程(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 公路工程各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 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施工单位负责......余下全文>>
七:浅谈如何做好公路工程施工的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对公路工程质量实施监督,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是指公路的新建、改建以及养护大修等工程。 本规定所称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依法承担公路工程质量责任,接受、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前款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单位。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 (三)勘察、设计质量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 (四)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情况; (五)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合法性情况; (六)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
第七条 交通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主要是: (一)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和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针对性、严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各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之间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三)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编制要求; (四)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和供应设备、材料; (五)监督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和现场质量控制情况,以及对公路工程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旁站情况、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检查情况; (六)监督检查试验检测设备是否合格,试验方法是否规范,试验数据是否准确,试验检测频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七)监督检查材料采购、进场和使用等环节的质量情况,并公布抽查样品的质量检测结果,检查关键设备的性能情况; (八)对公路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抽检,分析主要质量指标的变化情况,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九)对完工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第八条 交通部、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和未设置专职质监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有专职或者兼职质量监督人员,并接受上一级质监机构的业务指导。 质监机构应当在交通主管部门委托事项的范围内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九条 质监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合理......余下全文>>
八:如何做好公路试验检测工作
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是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做好公路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的重点内容。本文首 先介绍了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内容,并以此为基础公路试验检测工 作的实施环节及提高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措施。 为了保证公路质量,我们要对公路工程进行试验检测。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第一,对承包商试验室进行监督,并对以下项目进行试验。(1)在路基土石方填筑之前,需要进行检测的内容包含了含水量、密度、 土的强度试验和颗粒分析等,这些都是公路工程建设的基础。(2) 在公路工程中,桥涵构造物等开工之前所需要进行的实验内容。主 要包括了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先是对砂石、沙砾等物料进行试验, 其中包括它们的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和物料的坚固性试验等内容; 其次是水泥建筑材料的试验,主要是对其稠度、强度、凝结时间和 细度等进行试验;第三部分是水泥砂浆的试验,公路工程的试验检 测需要了解到水泥砂浆的稠度、密度以及抗压强度等特性;第四是 对水泥混凝土进行力学试验,以分析出水泥混凝土的密度,打压, 抗压强度和抗冻等性质;第五是对公路建筑所需钢材的实验检验, 而试验内容主要包括了钢材的标准代号、表面形状、级别、钢材直 径,抗压强度及温度对钢材的影响程度等,同时,钢材在焊接时的 质量也需要进行检测,以保证路基的稳定性;第六部分内容是对公 路工程中所用水的水质进行分析。需要对水中所含有的氯离子、硫 酸根等酸性物质和水的酸碱度进行检验。(3)公路工程中在路面建 设之前所需要进行检验的内容。在铺设路面过程中所需要的物料主 要包括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矿料和沥青混合料三种主要材料,所 以需要进行试验检测的内容也是这三种物料。对于无机结合料稳定 材料来说,需要对它的 含水量、抗压强度、稳定性和石灰剂量进 行测验分析;而对于矿料材料,由于它由碎石、砂和矿粉等物质组 成,所以,我们需要试验碎石的磨耗值、磨光值和颗粒组成等各项 指标,砂石的坚固性和视密度等,还有矿粉的含水量及颗粒组成等 各项指标。在试验沥青混合料时,需要对原材料的相对密度、含水 量、针入度及混合料的密度、沥青含量及饱和度等指标进行测试。 (4)公路工程中的路基和路面的试验检测。主要是对路基和路面 的尺寸、厚度和粗糙程度等进行测定。 第二,公路工程建设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需要试验检测和验收。原材料的试验检测主要是对水泥、沥青、钢材、其他添加剂和一些 在工程建筑过程中所需的水、土和砂石等材料进行检测。这些材料 的检测和试验是为了保证它们能够符合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并以 此为基础来进行材料的采购。 第一,公路工程材料质量的控制。公路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主要涉及的材料有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这些都需要按照规范、技术进 行试验检测。只有合格后才可以使用。同时,特别要注意的是原材 料,不仅要对它们进行常规检验,还有一些特殊性的试验也必不可 少,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定这些原材料的质量,看其是否能够满足公 路工程施工需求。在施工之前,施工单位需要向监理提供相应的材 料实验报告和其他证明。如果采用新材料和技术,也要对它们进行 相应的试验检测,保证符合工程要求。 对公路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时,做采取的方法主要有书面、外观、理化和无损检验四种,其中书面检验就是通过一些书面材料,例如 报告、质量证明材料等的审核来确认材料质量;外观检验是通过对 材料的外观,例如品种、尺寸等进行观察以了解其质量;理化检验 时通过一些设备和仪器对材料的构成成分进行科学、系统的分析和 试验;而无损检验则是在不对材料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利用高科技技 术对其进......余下全文>>
九:公路工程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要求
体系建立 :文件手册
人员岗位
申请提交
现场评审
批准发证
细节挺多的。
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受理:省 技术监督局 / 国 认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