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社保会计分录

一: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补交上年的社保会计分录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对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部分,在本年度确认,就是在本年度调整,不做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

新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补交上年的社保,直接计入补交当月的期间费用即可。

补交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应当按照管理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作为会计分录。

一、单位承担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个人承担的(从工资里扣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职工款项)

结算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职工款项)

贷:银行存款。

二、社保最多的补缴年限是两年,超过两年的,一般社保部门是不受理的。

二:关于公司缴纳社保的会计分录

第一个分录不正确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借: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2

结转费用

借:管理费用 62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1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47000

代扣个人所得税,支付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4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其他应收款--个人 3000

贷:库存现金 43000

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000

贷:库存现金 1000

三:社保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的社保会计分录怎么做?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四:问一个关于补缴社保的分录!

划缴时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发工资扣回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其他应收款

一样的,只是在今年11月份的时候社保划缴了两个月的。就多做一个月的就行了,至于个人交的部分也要同样扣回。

12月份的社保缴纳当月就要做,是第一个会计分录。

但是没有扣款的话,也只能在一月份扣。当让12月份的其他应收款是不平的。

就是1月份扣款时的

借: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现金)

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这里的社保含12月的个人扣款)

这样就冲回上月12月的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

五:补交上个月单位和个人的社保和滞纳金怎么入账 请写详细的分录 谢谢

补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支出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六:补交以前年度的社保会计分录

怎么感觉好像回答过这个问题呢?? 再来一次好了。 首先,只要是跨年度的,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入账的,都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都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于是乎~~~~ 作补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XX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XX 结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XX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XX 补交税金时,完全一个样嘛!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XX 贷:银行存款 XX 最后,你不及时交款,肯定是有滞纳金的,这个走“营业外支出”,SO: 借:营业外支出 XX 贷:银行存款 XX 完事了。。。 如果国泰君安_大智慧 www.tborange.com 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那么希望你点击“采纳”

七:关于补缴上年社保的分录

借:以前年度唬益调整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同时,调整上年的汇算清缴所得税。

八:补缴社保费,会计分录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社保费 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保险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缴社保费缴纳时:借:其他应交款-应缴社保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代扣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代扣代缴保险费

九:公司补缴职工社保,怎么做会计分录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 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4.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5.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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